陳小平委員:關于全國一盤棋,依法加強近海漁場漁業資源保護和修復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5-06-25 14: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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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473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積,其中,近岸海域面積約27.9萬平方公里。20世紀中期,我國近海的漁業資源曾經相當富饒,但由于長期酷漁濫捕、海洋環境污染等原因,我國渤海漁場、舟山漁場、南海沿岸漁場和北部灣漁場等近海漁業資源現已嚴重衰退和枯竭。
囿于近海漁業資源的流動性和共有性,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各種違法現象屢禁不止。但是與之不對稱的是,執法機構和人員缺少強制權和武器配備權等相應權力,執法裝備經費也難以滿足當前執法需要,責任和權力不對等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海洋綜合執法的針對性、強制性被嚴重削弱。
為依法加強近海漁場漁業資源保護和修復,建議:
一、確立依法治海理念,完善涉漁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原有的涉漁法律法規和制度需要完善修訂。因此,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通過修改調整相關涉漁法律法規,出臺配套的法規或規章,增強彼此的銜接性、協調性和實際可操作性,確保海洋綜合執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整合海上執法力量,授予省級及以下海洋與漁業執法部門海警稱號及相應權力。地方海上執法力量存在權責交叉、多頭管理的現象,且當前海上涉漁船舶逃逸、暴力抗法等現象日益增多,僅憑現有的漁政執法力量,遠遠滿足不了對近海漁業行為的有效監控和管理。因此,應進一步充實海上執法力量,授予沿海各省省級及以下海洋與漁業執法部門海警稱號及相應權力,盡快組建地方海警局,參照森林公安的模式,賦予其一定的武器配備權和刑事強制權,打造戰斗力、協調力俱佳的海洋綜合執法力量。
三、統籌沿海各省、市涉漁政策、標準,實現漁業資源保護、修復“全國一盤棋”。建議統一全國伏季休漁時間,延長休漁時間和休漁作業類型;強化屬地管理,在明確管轄海域屬地負責的基礎上,加強區、省邊際線聯動執法,形成力量優勢嚴厲打擊利用省際休漁時間差非法跨界捕撈生產等行為;同時,統一各省市對海洋無證捕撈行為的處置原則和處罰態度,切實減輕地方的查處壓力;出臺全國統一的油補扣減標準,嚴厲打擊使用“絕戶網”等違規違禁漁具的行為。
四、加強后勤保障,打造一支敢碰硬、敢擔當、敢執法的“漁政鐵軍”。隨著國家法治建設和海洋強國戰略的全面推進,海洋執法的責任將更加重大、任務將更加繁重,面對日益復雜的執法環境、日趨頻繁的暴力抗法,無論是執法裝備,還是執法經費均難以滿足當前執法需要,責任風險和權利不對等的問題越來越突。如果保障問題長期無法解決,勢必嚴重影響海上一線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建議參照軍隊、警察等隊伍的標準,增加對海上執法船艇、個體執法裝備、執法人員人身保險及出海補貼的財政投入。
囿于近海漁業資源的流動性和共有性,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各種違法現象屢禁不止。但是與之不對稱的是,執法機構和人員缺少強制權和武器配備權等相應權力,執法裝備經費也難以滿足當前執法需要,責任和權力不對等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海洋綜合執法的針對性、強制性被嚴重削弱。
為依法加強近海漁場漁業資源保護和修復,建議:
一、確立依法治海理念,完善涉漁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原有的涉漁法律法規和制度需要完善修訂。因此,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通過修改調整相關涉漁法律法規,出臺配套的法規或規章,增強彼此的銜接性、協調性和實際可操作性,確保海洋綜合執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整合海上執法力量,授予省級及以下海洋與漁業執法部門海警稱號及相應權力。地方海上執法力量存在權責交叉、多頭管理的現象,且當前海上涉漁船舶逃逸、暴力抗法等現象日益增多,僅憑現有的漁政執法力量,遠遠滿足不了對近海漁業行為的有效監控和管理。因此,應進一步充實海上執法力量,授予沿海各省省級及以下海洋與漁業執法部門海警稱號及相應權力,盡快組建地方海警局,參照森林公安的模式,賦予其一定的武器配備權和刑事強制權,打造戰斗力、協調力俱佳的海洋綜合執法力量。
三、統籌沿海各省、市涉漁政策、標準,實現漁業資源保護、修復“全國一盤棋”。建議統一全國伏季休漁時間,延長休漁時間和休漁作業類型;強化屬地管理,在明確管轄海域屬地負責的基礎上,加強區、省邊際線聯動執法,形成力量優勢嚴厲打擊利用省際休漁時間差非法跨界捕撈生產等行為;同時,統一各省市對海洋無證捕撈行為的處置原則和處罰態度,切實減輕地方的查處壓力;出臺全國統一的油補扣減標準,嚴厲打擊使用“絕戶網”等違規違禁漁具的行為。
四、加強后勤保障,打造一支敢碰硬、敢擔當、敢執法的“漁政鐵軍”。隨著國家法治建設和海洋強國戰略的全面推進,海洋執法的責任將更加重大、任務將更加繁重,面對日益復雜的執法環境、日趨頻繁的暴力抗法,無論是執法裝備,還是執法經費均難以滿足當前執法需要,責任風險和權利不對等的問題越來越突。如果保障問題長期無法解決,勢必嚴重影響海上一線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建議參照軍隊、警察等隊伍的標準,增加對海上執法船艇、個體執法裝備、執法人員人身保險及出海補貼的財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