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曉端代表: 關于推進信用信息共享 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6-07-08 10: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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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以來,我國金融風險有所增大,金融領域各類風險事件總體呈現高發、頻發態勢。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作為2016年重要工作之一。“十三五”期間,要大力推進信用信息的合規共享應用建設。通過信息共享,帶動監管力量的協同與聯動,有效封堵金融風險防控漏洞。
一、當前我國信用信息共享建設現狀和存在問題
信用信息共享旨在把分散的信用信息集中起來,以準確評估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與風險程度,為地方政府經濟決策和金融機構信貸風險防控提供重要依據。
國家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度重視,國務院出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建立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旨在統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標準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全面建成,為全國銀行類金融機構防范金融風險、提高貸款效率和監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撐;代表政府行使監管職能的行業監管信用數據庫建設持續推進,海關、法院、公安等部門已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數據庫系統;不少地方綜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正在探索推進,促進信用信息的開放與共享。盡管國家各級各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礎性工作,但我國信用信息共享建設與金融風險防控要求尚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仍然突出,主要表現在:
(一)信用信息條塊分割,造成金融風險防控漏洞。信用信息有多種表現形式,散落在社會生活各個角落,如: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有借貸行為信用記錄、稅務部門有納稅記錄、公安部門有違法犯罪記錄、證券交易系統有證券期貨交易記錄、電網公司有電費繳納記錄等等。但目前這些信用信息在行業、部門、區域之間是割裂的,互不共享。這種信用信息分散、封閉、孤立的局面,不能對主體信用狀況做出客觀、準確、全面的信用判斷,造成金融風險防控出現較大漏洞。如一家企業有大量貸款,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處于貸款正常的信用狀態,但實際已經欠薪、欠稅和申請境外居住權,僅憑孤立的信息,無法對該企業作出恰當的風險評估。
(二)線上信用信息缺失,不能全面評估金融信用。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應用,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在網上融資,線上金融信息也被大量創造。如根據網貸之家發布的信息,2015年P2P成交量達9823.04億元,這其中產生了大量的信用數據,但由于缺乏第三方權威機構的信息數據記錄,而沒有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線上信用信息對主體的信用評價的重要性在不斷增強,僅憑線下傳統的信用信息,不足以完全評估主體的信用情況。
(三)金融征信系統管理局限,數據資源優勢難發揮。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采用全國統一數據庫模式,管理權限受到嚴格層級限制。人民銀行各征信分中心既不能直接導入地方信用數據,又不能向地方政府開放,在與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上受到嚴格限制,既浪費了數據資源優勢,又不能滿足地方對信用的綜合化需求。
(四)地方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障礙多,各種因素制約信用信息共享。地方政府為防控區域金融風險,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需求日益強烈。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必須要以完備的行業監管信用數據庫做基礎。但目前來看,行業監管信用數據庫建設參差不齊、標準不一、開放度低;同時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還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專業的管理機構,各種因素制約著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五)法規制度缺失,信息共享機制不順。法規制度的缺失使得信用信息在采集、披露、使用、共享、保護和監管等各個環節缺乏法律依據,行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全社會信用信息共享缺乏良好的制度基礎。
二、推進信用信息共享的建議
為切實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推進信用信息數據庫的網格化。建設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涉及巨大的資金投入、不同部門信息化水平的一致性建設等,目前尚不具備條件。建議國家采取以行業監管數據縱向采集,地方政府橫向整合行業數據為模式,推進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國務院層面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部署,協調推進行業信用數據體系建設(即縱向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各行業內部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監管信用數據庫建設,實現行業內部信用信息的高效共享。國家指導各級地方政府構建跨部門、跨行業、跨系統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即橫向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在一定區域內的各類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協調各部門,推動信息開放與共享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的最大困難與障礙。應從法律高度,推進信用立法工作,明確各部門特別是金融、工商、海關、法院、公安、稅務、人社、質檢、環保、不動產登記局等部門信用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和方式,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有法可依,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采集、整合與使用信用信息創造制度條件。
(三)推進金融征信系統整合管理,提升區域分中心的功能。國家要注重加強金融征信系統基礎設施和技術創新,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系統的鏈接,推動線上線下信用信息數據的整合,推動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推進金融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在此基礎上,要給予各級分中心更多數據管理功能,強化區域征信分中心與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對接融合,提升征信系統服務地方的水平與效率。
(四)推進信息源的協調聯動,壓縮金融風險防控漏洞。因受制于信用信息之間行業、部門割裂,缺乏權威統一的信息數據采集、整合、發布平臺,目前信息源之間缺乏聯動,進而導致金融風險出現較大漏洞。建議國家參照不動產登記局組建模式,指導在縣級及以上城市設立公共征信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公共征信機構與各行業后臺信用信息的實時互聯互通,及時協調各部門的協同聯動,扎緊籬笆,堵住漏洞。
(五)加快制定信用信息標準體系,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技術支撐。由于信息分散在各個部門,缺乏統一的標準規范,導致信息整合、關聯、共享的成本很高、困難大。為此,政府要以數據標準化和應用標準化為原則,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分階段、分步驟推進信用信息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高信用信息的共享通用性、標準統一性。
一、當前我國信用信息共享建設現狀和存在問題
信用信息共享旨在把分散的信用信息集中起來,以準確評估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與風險程度,為地方政府經濟決策和金融機構信貸風險防控提供重要依據。
國家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度重視,國務院出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建立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旨在統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標準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全面建成,為全國銀行類金融機構防范金融風險、提高貸款效率和監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撐;代表政府行使監管職能的行業監管信用數據庫建設持續推進,海關、法院、公安等部門已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數據庫系統;不少地方綜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正在探索推進,促進信用信息的開放與共享。盡管國家各級各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礎性工作,但我國信用信息共享建設與金融風險防控要求尚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仍然突出,主要表現在:
(一)信用信息條塊分割,造成金融風險防控漏洞。信用信息有多種表現形式,散落在社會生活各個角落,如: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有借貸行為信用記錄、稅務部門有納稅記錄、公安部門有違法犯罪記錄、證券交易系統有證券期貨交易記錄、電網公司有電費繳納記錄等等。但目前這些信用信息在行業、部門、區域之間是割裂的,互不共享。這種信用信息分散、封閉、孤立的局面,不能對主體信用狀況做出客觀、準確、全面的信用判斷,造成金融風險防控出現較大漏洞。如一家企業有大量貸款,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處于貸款正常的信用狀態,但實際已經欠薪、欠稅和申請境外居住權,僅憑孤立的信息,無法對該企業作出恰當的風險評估。
(二)線上信用信息缺失,不能全面評估金融信用。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應用,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在網上融資,線上金融信息也被大量創造。如根據網貸之家發布的信息,2015年P2P成交量達9823.04億元,這其中產生了大量的信用數據,但由于缺乏第三方權威機構的信息數據記錄,而沒有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線上信用信息對主體的信用評價的重要性在不斷增強,僅憑線下傳統的信用信息,不足以完全評估主體的信用情況。
(三)金融征信系統管理局限,數據資源優勢難發揮。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采用全國統一數據庫模式,管理權限受到嚴格層級限制。人民銀行各征信分中心既不能直接導入地方信用數據,又不能向地方政府開放,在與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上受到嚴格限制,既浪費了數據資源優勢,又不能滿足地方對信用的綜合化需求。
(四)地方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障礙多,各種因素制約信用信息共享。地方政府為防控區域金融風險,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需求日益強烈。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必須要以完備的行業監管信用數據庫做基礎。但目前來看,行業監管信用數據庫建設參差不齊、標準不一、開放度低;同時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還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專業的管理機構,各種因素制約著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五)法規制度缺失,信息共享機制不順。法規制度的缺失使得信用信息在采集、披露、使用、共享、保護和監管等各個環節缺乏法律依據,行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全社會信用信息共享缺乏良好的制度基礎。
二、推進信用信息共享的建議
為切實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推進信用信息數據庫的網格化。建設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涉及巨大的資金投入、不同部門信息化水平的一致性建設等,目前尚不具備條件。建議國家采取以行業監管數據縱向采集,地方政府橫向整合行業數據為模式,推進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國務院層面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部署,協調推進行業信用數據體系建設(即縱向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各行業內部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監管信用數據庫建設,實現行業內部信用信息的高效共享。國家指導各級地方政府構建跨部門、跨行業、跨系統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即橫向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在一定區域內的各類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協調各部門,推動信息開放與共享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的最大困難與障礙。應從法律高度,推進信用立法工作,明確各部門特別是金融、工商、海關、法院、公安、稅務、人社、質檢、環保、不動產登記局等部門信用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和方式,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有法可依,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采集、整合與使用信用信息創造制度條件。
(三)推進金融征信系統整合管理,提升區域分中心的功能。國家要注重加強金融征信系統基礎設施和技術創新,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系統的鏈接,推動線上線下信用信息數據的整合,推動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推進金融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在此基礎上,要給予各級分中心更多數據管理功能,強化區域征信分中心與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對接融合,提升征信系統服務地方的水平與效率。
(四)推進信息源的協調聯動,壓縮金融風險防控漏洞。因受制于信用信息之間行業、部門割裂,缺乏權威統一的信息數據采集、整合、發布平臺,目前信息源之間缺乏聯動,進而導致金融風險出現較大漏洞。建議國家參照不動產登記局組建模式,指導在縣級及以上城市設立公共征信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公共征信機構與各行業后臺信用信息的實時互聯互通,及時協調各部門的協同聯動,扎緊籬笆,堵住漏洞。
(五)加快制定信用信息標準體系,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技術支撐。由于信息分散在各個部門,缺乏統一的標準規范,導致信息整合、關聯、共享的成本很高、困難大。為此,政府要以數據標準化和應用標準化為原則,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分階段、分步驟推進信用信息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高信用信息的共享通用性、標準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