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調整浙價費[2013]262號文件保教費報銷比例
實現“一二孩”一視同仁
發布時間:2018-11-20 1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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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兩孩”政策施行后,我省《關于規范和調整省級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浙價費[2013]262號)一直未作調整,在幼兒保教費報銷上仍堅持“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第一胎為多胞胎子女的,按照60%比例報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等,按40%報銷”的“一二孩”區別政策。建議:一方面,對“一二孩”一視同仁,按照同等比例報銷;另一方面,將二孩報銷比例由40%增加到60%,也不會過多增加財政負擔。鑒于2018年下半年我省“二孩”即將開始入托,建議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并發布更新通知,將“二孩”保教費報銷比例提高至60%。
(作者:民建會員、民建臺州市椒江區委會辦公室主任鄭仁嬌)
(作者:民建會員、民建臺州市椒江區委會辦公室主任鄭仁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