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建言獻策與企業共渡難關相關信息得到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
發布時間:2009-12-08 1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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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調研處
今年以來,受國際國內宏觀環境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浙江經濟出現了從緊運行趨勢,中小企業面臨嚴峻挑戰。全省各級組織和領導十分關心會員企業以及中小企業的生存狀況,省委會主委吳國華、專職副主委黃小杭對此高度重視,要求有關職能部門多關注會員企業和中小企業狀況,為企業生存發展積極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與企業共渡難關。
省委會調研處將此作為近段時間參政議政工作的一個重點來抓,一方面著手調研了解情況,一方面向市委會和有關會內專家約稿。6月至7月,寧波、溫州、臺州等市委會專門組織召開了企業家座談會,傾聽企業呼聲。杭州、寧波、溫州、臺州、湖州等市委會上報了多篇相關社情民意信息,經過編輯整理,以《浙江民建信息》形式報送有關部門。省委會先后編發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新稅額標準”讓中小企業“雪上加霜”》、《警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建議改善金融環境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浙江省中小企業面臨前所未有困難 急盼“惠企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民建省委會持續關心會員企業發展 為“保穩促調”出力 與企業共克時艱》等信息。
其中,施讓龍會員反映的《警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得到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洪祝批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一定要做好。請敏爾同志關注此事,切實把握好。”,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陳敏爾也作了批示,省金融辦專門進行了約談,了解情況;臺州市委會副主委辛涌、蘭溪市發改局屠寶忠反映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新稅額標準”讓中小企業“雪上加霜”》,得到省委副書記、省長呂祖善,省委常委王國平批示,轉有關部門研究。
施讓龍會員就落實《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提出建議:1.采取公開招標辦法確定試點企業;2.完善申報資料,在申請材料中增加《可行性研究報告》;3.發起人的選擇應考慮其綜合因素,好中選優,應對主發起人企業的派遣代表及自然人股東設置學歷、職稱、金融從業年限等準入條件;4.設立舉報機構,公布舉報電話,查處違規操作。辛涌等會員就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提出建議:1.省政府盡快出臺政策,暫緩按2007年通過的《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執行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2.在暫緩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新標準存在困難的情況下,省政府應只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具體稅額標準由各市、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報省政府批準,并采取逐年提高征收標準的辦法。3.參考廣東等省的做法,按不同使用性質的土地區別確定不同稅額標準。對工業用地適當降低稅額標準,對房地產開發用地適當提高稅額標準,對已出讓卻長期閑置的土地應提高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4.適當調整小城市(如蘭溪市)土地使用稅標準,相應下調一個級別。
此外,一些信息已經引起上級部門重視,被民建中央、省政協、省委統戰部等采用。
(調研處)
省委會調研處將此作為近段時間參政議政工作的一個重點來抓,一方面著手調研了解情況,一方面向市委會和有關會內專家約稿。6月至7月,寧波、溫州、臺州等市委會專門組織召開了企業家座談會,傾聽企業呼聲。杭州、寧波、溫州、臺州、湖州等市委會上報了多篇相關社情民意信息,經過編輯整理,以《浙江民建信息》形式報送有關部門。省委會先后編發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新稅額標準”讓中小企業“雪上加霜”》、《警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建議改善金融環境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浙江省中小企業面臨前所未有困難 急盼“惠企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民建省委會持續關心會員企業發展 為“保穩促調”出力 與企業共克時艱》等信息。
其中,施讓龍會員反映的《警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得到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洪祝批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一定要做好。請敏爾同志關注此事,切實把握好。”,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陳敏爾也作了批示,省金融辦專門進行了約談,了解情況;臺州市委會副主委辛涌、蘭溪市發改局屠寶忠反映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新稅額標準”讓中小企業“雪上加霜”》,得到省委副書記、省長呂祖善,省委常委王國平批示,轉有關部門研究。
施讓龍會員就落實《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提出建議:1.采取公開招標辦法確定試點企業;2.完善申報資料,在申請材料中增加《可行性研究報告》;3.發起人的選擇應考慮其綜合因素,好中選優,應對主發起人企業的派遣代表及自然人股東設置學歷、職稱、金融從業年限等準入條件;4.設立舉報機構,公布舉報電話,查處違規操作。辛涌等會員就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提出建議:1.省政府盡快出臺政策,暫緩按2007年通過的《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執行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2.在暫緩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新標準存在困難的情況下,省政府應只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具體稅額標準由各市、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報省政府批準,并采取逐年提高征收標準的辦法。3.參考廣東等省的做法,按不同使用性質的土地區別確定不同稅額標準。對工業用地適當降低稅額標準,對房地產開發用地適當提高稅額標準,對已出讓卻長期閑置的土地應提高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4.適當調整小城市(如蘭溪市)土地使用稅標準,相應下調一個級別。
此外,一些信息已經引起上級部門重視,被民建中央、省政協、省委統戰部等采用。
(調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