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史微課堂·第20課】更改名稱和領導機構
發布時間:2021-01-22 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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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3月15日,毛澤東約黃炎培談“五反”以后民建的工作方針。毛澤東指出,民建在運動中帶動了工商界,是有功的。從全國看來,有些大工業家,經濟作用比某些城市全部小工商業還要大,這些情況值得注意。毛澤東希望民建注意兩件事:一是幫助資本家去掉“五毒”;二是好好地學習共同綱領。
談話后,民建總會在《關于民主建國會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民建的主要發展對象應當是對國家經濟建設有重大作用的大的工商業資本家,過去以中小為基礎的組織方針應加以改正。
1952年7月1日至7日,民建召開第二次總會擴大會議。黃炎培傳達了毛澤東的談話精神,并談了自己的體會。會議決定,民主建國會更名為“中國民主建國會”。改“會務推進委員會”為“總會委員會”。取消理、監事名義,召集人改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會議推選黃炎培為主任委員,章乃器、南漢宸、李燭塵、盛丕華、施復亮為副主任委員,孫起孟為秘書長。還決定施復亮任組織委員會主任委員,章乃器任宣傳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燭塵任工商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
會議通過《中國民主建國會會章》,新會章對民建的性質和任務做了規定:“本會是一個新民主主義的統一戰線的政黨,確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本會的綱領,接受中國工人階級的政黨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共同綱領為準則,團結中國民族資產階級,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并代表其合法的利益。”
這次總會擴大會議是民建歷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在自身建設特別是領導制度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談話后,民建總會在《關于民主建國會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民建的主要發展對象應當是對國家經濟建設有重大作用的大的工商業資本家,過去以中小為基礎的組織方針應加以改正。
1952年7月1日至7日,民建召開第二次總會擴大會議。黃炎培傳達了毛澤東的談話精神,并談了自己的體會。會議決定,民主建國會更名為“中國民主建國會”。改“會務推進委員會”為“總會委員會”。取消理、監事名義,召集人改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會議推選黃炎培為主任委員,章乃器、南漢宸、李燭塵、盛丕華、施復亮為副主任委員,孫起孟為秘書長。還決定施復亮任組織委員會主任委員,章乃器任宣傳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燭塵任工商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
會議通過《中國民主建國會會章》,新會章對民建的性質和任務做了規定:“本會是一個新民主主義的統一戰線的政黨,確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本會的綱領,接受中國工人階級的政黨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共同綱領為準則,團結中國民族資產階級,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并代表其合法的利益。”
這次總會擴大會議是民建歷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在自身建設特別是領導制度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