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集萃
發布時間:2011-09-16 1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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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城鎮集體企業急需政府出臺改制指導意見
近年來,各地的城鎮集體企業雖然進行了改制,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改制停滯不前,由此引發新的問題和矛盾。建議政府出臺《關于城鎮集體企業改制指導意見》,并明確以下幾點:
1.明晰企業產權。按照“誰投資歸誰所有、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確權。2.規范改制程序。通過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產權公開交易等程序,依法維護企業所有者和職工的合法權益。3.正確處理剩余資產。《指導意見》需明確經界定產權屬國有的集體企業資產由國資部門收回,作為集體企業改制調節資金。4.保障職工基本利益。涉及職工經濟補償費用、應交養老保險金、應交醫療保險金等費用,原則上由企業集體資產變現支付。5.加強政府推動指導。明確集體企業省級管理指導服務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加快集體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城鎮集體企業改革工作。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1期,作者:辛涌、盧衛平,民建中央采用)
我省眾多辛亥革命歷史遺跡散落各地有待挖掘保護
今年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紀念日。浙江應積極籌備相關紀念活動,以體現我省在辛亥革命中的獨特地位。建議:
1.在杭州籌建“辛亥革命紀念公園”。杭州上城區金釵袋巷一帶曾是明清時期的巡撫督察院,此處還是辛亥革命浙江首義之地,建議政府盡量保留和搶救這些文物古跡,并在此籌建“辛亥革命紀念公園”。2.為秋瑾烈士墓增添歷史原貌元素。復原一個完整的英烈紀念體,還真實的歷史于英烈。3.將散落在外的革命烈士墓地集中安放在浙江省辛亥烈士陵園。在尊重和聽取后人意見的基礎上,搜集散落在浙江各地未得妥善維護的英烈墓,集中安放在杭州龍井路浙江省辛亥烈士陵園,以方便后人緬懷和祭奠,供人瞻仰。4.政府相關部門整合在杭的辛亥革命歷史遺跡,納入中小學校愛國主義教育內容。此外,也可邀請臺灣有關人士和在浙各地光復中涌現的辛亥革命領袖及英雄人物的后裔參加紀念大會。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3期,作者:郭清曄, 省政協采用,一位副省長批示)
消除“不鬧不解決”現象堅持法治原則維護穩定
近年來,隨著社會結構的加速轉型,各種社會矛盾也加速呈現。“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等把“鬧”作為有效方式的無理無法上訪行為也有不少,建議:
1.面向基層群眾,建立處理群眾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平臺。保證群眾的表達權、參與權、知情權。完善利益訴求渠道,尤其是申訴渠道。2.優化和改進制度建設,以制度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向群眾公告依法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行政流程和法律程序,教育和引導群眾,依照法定程序辦事。3.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關鍵在領導堅持。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守法、維護法律權威,堅持依法辦事。4.加強對全體人民的普法宣傳教育,加快在全社會形成“唯法維權”的良好法治環境。媒體宣傳,強化群眾“唯法維權”的意識,啟發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無理者知道又鬧又吵是徒勞的。5.在我國《信訪條例》的基礎上,組織法律專家編寫《社會矛盾依法行政手冊》。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4期,作者:金克明,民建中央采用)
對規范建筑業造價咨詢審計市場的建議
目前建筑業的造價咨詢審計市場較為混亂,存在不少問題。為規范建筑業健康發展,建議:
1.取消招標控制價,設置招標參考價。鑒于招標控制價制度存在較多弊端,建議取消招標控制價,設置招標參考價,對高于招標參考價的中標項目,可以由業主復核其中標價格,并確認其合理性后確定為中標單位。2.取消造價咨詢企業追加收費方式,全面提高咨詢項目的基本收費。當前,造價咨詢企業魚龍混雜,亂象叢生。建議取消追加收費方式,全面提高咨詢項目的基本收費,改變造價咨詢企業以追加收費為目的的惡性競爭。造價咨詢從業人員須持證上崗,由施工企業及全社會共同監督,確保咨詢企業業務水平。3.限制審計時間,簡化審計手續。規定造價咨詢單位審計期限和業主單位最長結算期限,以免造價咨詢單位和業主相互推諉,無限期拖延工程款。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5期,作者:張建國, 民建中央采用)
加大力度治理企業“兩本賬”現象
目前企業出于偷騙稅和獲取其它非法利益的目的,建立“兩本賬、多套報表”的現象較為普遍,亟需大力整治。建議:
1.通過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控制企業現金流。修訂《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部分條款。將貨款支付方式作為發票開具、抵扣和列支的前提條件,增加建立“兩本賬”的難度。2.建立銀稅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征管效率并降低信貸風險。首先,企業提交給金融機構的經營資料應先經稅務機關確認。其次,由金融機構定期向稅務機關移交POS機消費清單,防止利用POS機非法套現。3.建立只能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對企業經營情況的全面監控。建立重大經濟信息備案通報制度,加大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監控力度。探索建立納稅人綜合信用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并根據權限提供給各職能部門。4.嚴格執行《會計法》,加大對會計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監控管理,通過法律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7期,作者:方肖川, 民建中央采用)
農產品現代流通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及建議
農產品現代流通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還存在如下困難:一是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相對薄弱,二是布局合理的農產品現代流通網絡規劃難以順利實現,三是產銷關系脆弱,難以形成完整的農產品供應鏈,四是大部分農產品沒有包裝、沒有品牌,食品安全無法保障等。建議:
1.重視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出臺地方配套政策。采取措施吸引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2.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實施農產品標準,對不同類別農產品的分級、包裝、標簽、儲運、購銷等方面進行具體規范,建立農產品追溯體系,讓消費者吃得安全、用得放心。3.加強農產品流通環節的基礎設施建設。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功能。4.打通現代農產品流通鏈條。優先支持大型連鎖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5.培育扶持幾家市場占有率高的全國性農產品龍頭企業。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及農產品保供穩價的調控功能。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1期,作者:馬梅芝,民建中央采用)
建議盡快推進“連家船”漁民上岸安居
浙江省共有連家漁船3072艘,涉及3200戶、11303人,分布在湖州、嘉興、金華、杭州、麗水和衢州6市的23個縣(市、區),“連家船”漁民居無住房、生活環境差、建房用地難落實,如今又面臨“無處捕魚、無魚可捕”的窘境,作為一個特殊群體,處理好其“住有所居”的問題,事關民生的社會和諧穩定。建議:
1.客觀認定專業漁民性質。參照當地農民,按照農民建房政策落實漁民上岸安居。對已有住房的漁民,可考慮納入農房改造計劃。2.規劃先行就近選址。將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納入中心鎮、中心村或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實行用地不征地。3.落實安置配套政策。按照集約利用原則,既要讓漁民有一個理想的住所,又要節約用地面積降低成本,原則上按人均占地面積50平方米的標準(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確定安置面積。妥善解決安置土地的“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和土地平整)問題。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90期,作者:陸鴻英,省政協采用,兩位副省長批示)
建議收緊司法認定進一步完善馳名商標認定
當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存在被濫用情況,主要表現為司法認定“門檻”過低,主體過多;缺乏統一科學的認定標準;馳名商標司法認定行為的被動性造成馳名商標缺乏后續管理和退出機制,“馳名商標”金字招牌的獲得幾乎一勞永逸。建議:
1.盡快完善細化有關認定馳名商標的立法,增強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可操作性,加強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監督與管理。提高認定馳名商標認定的法院級別。制定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2.強化行政、司法協作機制,變各自認定為合辦認定,進一步收緊司法認定,加大馳名商標的后續管理,健全退出機制。法院在認定馳名商標的,應當依照《商標法》等相關規定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審查。3.加強對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法院內部復查,和人大、檢察機關監督檢查。全國人大應成立專案督查組,反貪、反瀆職檢察部門應加大對涉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舉報材料的查辦力度。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97期,作者:毛瑩,民建中央采用)
近年來,各地的城鎮集體企業雖然進行了改制,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改制停滯不前,由此引發新的問題和矛盾。建議政府出臺《關于城鎮集體企業改制指導意見》,并明確以下幾點:
1.明晰企業產權。按照“誰投資歸誰所有、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確權。2.規范改制程序。通過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產權公開交易等程序,依法維護企業所有者和職工的合法權益。3.正確處理剩余資產。《指導意見》需明確經界定產權屬國有的集體企業資產由國資部門收回,作為集體企業改制調節資金。4.保障職工基本利益。涉及職工經濟補償費用、應交養老保險金、應交醫療保險金等費用,原則上由企業集體資產變現支付。5.加強政府推動指導。明確集體企業省級管理指導服務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加快集體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城鎮集體企業改革工作。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1期,作者:辛涌、盧衛平,民建中央采用)
我省眾多辛亥革命歷史遺跡散落各地有待挖掘保護
今年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紀念日。浙江應積極籌備相關紀念活動,以體現我省在辛亥革命中的獨特地位。建議:
1.在杭州籌建“辛亥革命紀念公園”。杭州上城區金釵袋巷一帶曾是明清時期的巡撫督察院,此處還是辛亥革命浙江首義之地,建議政府盡量保留和搶救這些文物古跡,并在此籌建“辛亥革命紀念公園”。2.為秋瑾烈士墓增添歷史原貌元素。復原一個完整的英烈紀念體,還真實的歷史于英烈。3.將散落在外的革命烈士墓地集中安放在浙江省辛亥烈士陵園。在尊重和聽取后人意見的基礎上,搜集散落在浙江各地未得妥善維護的英烈墓,集中安放在杭州龍井路浙江省辛亥烈士陵園,以方便后人緬懷和祭奠,供人瞻仰。4.政府相關部門整合在杭的辛亥革命歷史遺跡,納入中小學校愛國主義教育內容。此外,也可邀請臺灣有關人士和在浙各地光復中涌現的辛亥革命領袖及英雄人物的后裔參加紀念大會。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3期,作者:郭清曄, 省政協采用,一位副省長批示)
消除“不鬧不解決”現象堅持法治原則維護穩定
近年來,隨著社會結構的加速轉型,各種社會矛盾也加速呈現。“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等把“鬧”作為有效方式的無理無法上訪行為也有不少,建議:
1.面向基層群眾,建立處理群眾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平臺。保證群眾的表達權、參與權、知情權。完善利益訴求渠道,尤其是申訴渠道。2.優化和改進制度建設,以制度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向群眾公告依法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行政流程和法律程序,教育和引導群眾,依照法定程序辦事。3.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關鍵在領導堅持。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守法、維護法律權威,堅持依法辦事。4.加強對全體人民的普法宣傳教育,加快在全社會形成“唯法維權”的良好法治環境。媒體宣傳,強化群眾“唯法維權”的意識,啟發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無理者知道又鬧又吵是徒勞的。5.在我國《信訪條例》的基礎上,組織法律專家編寫《社會矛盾依法行政手冊》。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4期,作者:金克明,民建中央采用)
對規范建筑業造價咨詢審計市場的建議
目前建筑業的造價咨詢審計市場較為混亂,存在不少問題。為規范建筑業健康發展,建議:
1.取消招標控制價,設置招標參考價。鑒于招標控制價制度存在較多弊端,建議取消招標控制價,設置招標參考價,對高于招標參考價的中標項目,可以由業主復核其中標價格,并確認其合理性后確定為中標單位。2.取消造價咨詢企業追加收費方式,全面提高咨詢項目的基本收費。當前,造價咨詢企業魚龍混雜,亂象叢生。建議取消追加收費方式,全面提高咨詢項目的基本收費,改變造價咨詢企業以追加收費為目的的惡性競爭。造價咨詢從業人員須持證上崗,由施工企業及全社會共同監督,確保咨詢企業業務水平。3.限制審計時間,簡化審計手續。規定造價咨詢單位審計期限和業主單位最長結算期限,以免造價咨詢單位和業主相互推諉,無限期拖延工程款。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5期,作者:張建國, 民建中央采用)
加大力度治理企業“兩本賬”現象
目前企業出于偷騙稅和獲取其它非法利益的目的,建立“兩本賬、多套報表”的現象較為普遍,亟需大力整治。建議:
1.通過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控制企業現金流。修訂《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部分條款。將貨款支付方式作為發票開具、抵扣和列支的前提條件,增加建立“兩本賬”的難度。2.建立銀稅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征管效率并降低信貸風險。首先,企業提交給金融機構的經營資料應先經稅務機關確認。其次,由金融機構定期向稅務機關移交POS機消費清單,防止利用POS機非法套現。3.建立只能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對企業經營情況的全面監控。建立重大經濟信息備案通報制度,加大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監控力度。探索建立納稅人綜合信用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并根據權限提供給各職能部門。4.嚴格執行《會計法》,加大對會計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監控管理,通過法律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7期,作者:方肖川, 民建中央采用)
農產品現代流通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及建議
農產品現代流通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還存在如下困難:一是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相對薄弱,二是布局合理的農產品現代流通網絡規劃難以順利實現,三是產銷關系脆弱,難以形成完整的農產品供應鏈,四是大部分農產品沒有包裝、沒有品牌,食品安全無法保障等。建議:
1.重視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出臺地方配套政策。采取措施吸引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2.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實施農產品標準,對不同類別農產品的分級、包裝、標簽、儲運、購銷等方面進行具體規范,建立農產品追溯體系,讓消費者吃得安全、用得放心。3.加強農產品流通環節的基礎設施建設。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功能。4.打通現代農產品流通鏈條。優先支持大型連鎖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5.培育扶持幾家市場占有率高的全國性農產品龍頭企業。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及農產品保供穩價的調控功能。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71期,作者:馬梅芝,民建中央采用)
建議盡快推進“連家船”漁民上岸安居
浙江省共有連家漁船3072艘,涉及3200戶、11303人,分布在湖州、嘉興、金華、杭州、麗水和衢州6市的23個縣(市、區),“連家船”漁民居無住房、生活環境差、建房用地難落實,如今又面臨“無處捕魚、無魚可捕”的窘境,作為一個特殊群體,處理好其“住有所居”的問題,事關民生的社會和諧穩定。建議:
1.客觀認定專業漁民性質。參照當地農民,按照農民建房政策落實漁民上岸安居。對已有住房的漁民,可考慮納入農房改造計劃。2.規劃先行就近選址。將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納入中心鎮、中心村或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實行用地不征地。3.落實安置配套政策。按照集約利用原則,既要讓漁民有一個理想的住所,又要節約用地面積降低成本,原則上按人均占地面積50平方米的標準(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確定安置面積。妥善解決安置土地的“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和土地平整)問題。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90期,作者:陸鴻英,省政協采用,兩位副省長批示)
建議收緊司法認定進一步完善馳名商標認定
當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存在被濫用情況,主要表現為司法認定“門檻”過低,主體過多;缺乏統一科學的認定標準;馳名商標司法認定行為的被動性造成馳名商標缺乏后續管理和退出機制,“馳名商標”金字招牌的獲得幾乎一勞永逸。建議:
1.盡快完善細化有關認定馳名商標的立法,增強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可操作性,加強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監督與管理。提高認定馳名商標認定的法院級別。制定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2.強化行政、司法協作機制,變各自認定為合辦認定,進一步收緊司法認定,加大馳名商標的后續管理,健全退出機制。法院在認定馳名商標的,應當依照《商標法》等相關規定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審查。3.加強對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法院內部復查,和人大、檢察機關監督檢查。全國人大應成立專案督查組,反貪、反瀆職檢察部門應加大對涉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舉報材料的查辦力度。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總第1697期,作者:毛瑩,民建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