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步東委員:大力發展完善小額信貸體系
發布時間:2012-06-05 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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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小額信貸體系大體上由四個部分組成:(1)全國性的小額信貸銀行,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下文簡稱郵儲銀行),是中堅力量;(2)農信機構及主要為小微企業服務的城市商業銀行,是主力軍;(3)近幾年中組建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機構,是重要方面軍;(4)民間借貸,是“必要補充”。各部分力量在發放小額貸款、幫扶中小微企業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都面臨著各自的問題與困難。為此,建議:
一、讓郵儲銀行真正成為小額信貸中的中堅力量,充實資本金。郵儲銀行被確定為專門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商業銀行,戶均貸款甚小。近年來,其業務規模擴展迅速,存貸款增長速度均超過全國銀行的平均值,市場份額逐年上升。但其存貸比低,貸款規模受到資本充足率的嚴重約束。建議盡快啟動郵儲銀行的“股份制改造”,采用“一頭大象(國資)+若干條狐貍(國內外的優秀小額信貸銀行)+一群螞蟻(廣大公眾)”的股權結構,推進其加速經營機制優化、增強競爭活力。
二、讓“主力軍”更強大。一要努力挖掘農信機構潛力。當前農信機構小額信貸潛力沒有充分發揮的原因主要在于兩個“不平衡”。一是市場定位“不平衡”,有些經濟大省僅有少數農信機構戶均貸款額和小額貸款占比達到“小額信貸銀行”標準;二是經營機制與活力“不平衡”,有不少農信機構活力甚差、難于脫困。因此,應當通過選任優秀經營者及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逐步削弱、消除這種“不平衡”。二要鼓勵優秀的“小額信貸銀行”跨區域發展。建議凡是同時達到監管二類行標準和“小額信貸銀行”標準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不論其規模大小,都應當允許并鼓勵其“跨出去”,去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及主發起村鎮銀行。當然,“跨出去”后必須堅持“貸小、貸農”的市場定位,如果不堅持了,則就不再批準其開設新機構。
三、促使“重要方面軍”快速健康成長。首先要承認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解決其“融資渠道不暢”和“缺乏有效監管”等兩大嚴重問題。二是要盡快落實“新36條”。允許民間資本主發起村鎮銀行。當然鑒于金融行業的特殊性,需要遵守一定條件:不得同時掌控工商企業和金融企業;只能為“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董事長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相應的任職資格。三是適當調整金融監管體系,把監管微型金融機構的職能移交給由人民銀行實行“再監管”的省屬監管機構。
四、努力保持民間借貸市場平穩。小微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民間借貸這個“必要補充”。但民間借貸自發性、投機性強,市場容易波動并引發“危機”。為此建議:一要維護宏觀經濟穩定,防止發生通貨膨脹;二要給“出路”,讓民間借貸走向“陽光化”;三要加強監測、宣傳,及時發現“抬會式”亂集資等擾亂金融次序的活動,并嚴格依法處置。
五、進一步完善對小額信貸的“適度傾斜”政策。近年來,中央與地方在支持小額信貸方面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應當進一步完善,并使政策“常態化”。如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差別的存貸比,央行再貸款,應當簡化手續、提高額度、降低利率等。
一、讓郵儲銀行真正成為小額信貸中的中堅力量,充實資本金。郵儲銀行被確定為專門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商業銀行,戶均貸款甚小。近年來,其業務規模擴展迅速,存貸款增長速度均超過全國銀行的平均值,市場份額逐年上升。但其存貸比低,貸款規模受到資本充足率的嚴重約束。建議盡快啟動郵儲銀行的“股份制改造”,采用“一頭大象(國資)+若干條狐貍(國內外的優秀小額信貸銀行)+一群螞蟻(廣大公眾)”的股權結構,推進其加速經營機制優化、增強競爭活力。
二、讓“主力軍”更強大。一要努力挖掘農信機構潛力。當前農信機構小額信貸潛力沒有充分發揮的原因主要在于兩個“不平衡”。一是市場定位“不平衡”,有些經濟大省僅有少數農信機構戶均貸款額和小額貸款占比達到“小額信貸銀行”標準;二是經營機制與活力“不平衡”,有不少農信機構活力甚差、難于脫困。因此,應當通過選任優秀經營者及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逐步削弱、消除這種“不平衡”。二要鼓勵優秀的“小額信貸銀行”跨區域發展。建議凡是同時達到監管二類行標準和“小額信貸銀行”標準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不論其規模大小,都應當允許并鼓勵其“跨出去”,去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及主發起村鎮銀行。當然,“跨出去”后必須堅持“貸小、貸農”的市場定位,如果不堅持了,則就不再批準其開設新機構。
三、促使“重要方面軍”快速健康成長。首先要承認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解決其“融資渠道不暢”和“缺乏有效監管”等兩大嚴重問題。二是要盡快落實“新36條”。允許民間資本主發起村鎮銀行。當然鑒于金融行業的特殊性,需要遵守一定條件:不得同時掌控工商企業和金融企業;只能為“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董事長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相應的任職資格。三是適當調整金融監管體系,把監管微型金融機構的職能移交給由人民銀行實行“再監管”的省屬監管機構。
四、努力保持民間借貸市場平穩。小微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民間借貸這個“必要補充”。但民間借貸自發性、投機性強,市場容易波動并引發“危機”。為此建議:一要維護宏觀經濟穩定,防止發生通貨膨脹;二要給“出路”,讓民間借貸走向“陽光化”;三要加強監測、宣傳,及時發現“抬會式”亂集資等擾亂金融次序的活動,并嚴格依法處置。
五、進一步完善對小額信貸的“適度傾斜”政策。近年來,中央與地方在支持小額信貸方面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應當進一步完善,并使政策“常態化”。如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差別的存貸比,央行再貸款,應當簡化手續、提高額度、降低利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