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打造長三角(浙江)中心城市群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2-06-05 09: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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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小杭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浙江從資源小省躍升為經濟大省,縣域經濟像一只只“小老虎”,義烏的日用小商品、紹興的紡紗面料、海寧的皮革制品、永康的小五金、嵊州的領帶、諸暨的襪業、溫州的打火機等等,功不可沒。但是,隨著省際城市間競爭更趨激烈,浙江面臨著一個重大問題:如何在整合縣域經濟優勢的基礎上,重視提升中心城市的發展,打造長三角區域(浙江)中心城市群,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設,進一步增強浙江綜合實力和地位。
一、提升中心城市,是浙江加快新型城市化的重點和關鍵
浙江是全國最早提出加快城市化的省份,去年全省城市化率達到60%左右,位居全國各省前列。浙江要從打造“長三角”這一世界第六大中心城市群的國際視野和戰略高度,來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
1.提升中心城市,是應對省際之間激烈競爭的主戰場。當今,省際之間經濟社會綜合實力的競爭,主要體現為城市之間的競爭,尤其是中心城市的競爭。以副省級、地級市為主要代表的中心城市,是省際間、城市間競爭博弈的主戰場。近年來,許多省集中力量,快速做大做強中心城市,以中心城市為發展龍頭和主體,集聚并帶動區域內縣域經濟發展,進而參與更大范圍的跨幾個中心城市的大聯合大發展。近十年,中國的粵蘇魯等省以及中西部一些城市經濟實力迅速增強,在城市競爭的排行榜上位次不斷前移,而浙江與粵蘇魯等標兵的差距越來越大,與河南、河北等追兵的距離越來越近,這與浙江中心城市發展不夠快甚至弱化有直接關系。
2.提升中心城市,是浙江經濟加快轉型升級的戰略選擇。近年來,浙江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步伐,出臺了一系列大舉措大手筆,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我們看到,在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舟山群島新區、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三大國家戰略”實施中,在大平臺大產業大項目大企業“四大戰略”的實施中,在14個省級產業集聚區、9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11個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規劃的實施中,幾乎所有工程項目都橫跨幾個縣級區域甚至幾個地級區域,單靠一個縣市是無法行動的。中心城市對各類要素的集約節約利用具有重要意義,“十二五”期間浙江展開一系列重大工程,中心城市具有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沒有中心城市的中堅作用,是難以勝任和實現的。
3.提升中心城市,是加快新型城市化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手段。與發達省份相比,浙江省特大、大城市規模小,數量少。廣東除廣州、深圳兩個特大城市外,還有汕頭、珠海、湛江、中山等一批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江蘇除南京、無錫、徐州、蘇州四個特大城市外,還有常州、南通等一批大中城市。而浙江除杭州、寧波、溫州三個大城市較強外,地級市大多剛從小城市跨入中等城市行列,全省中心城市發展水平與上述省份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由于城市規模偏小,勢必城市集聚輻射功能相對較弱,城市間第二產業同構程度高,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由于區域性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之間缺乏統一規劃和協調,也影響了中心城市的集聚和擴散作用的發揮。
4.提升中心城市,是統籌浙江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迫切需要。浙江要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必須要在區域統籌協調上下工夫。在我省城市發展格局中,分別位于浙北、浙東、浙南的杭州、寧波、溫州三大中心城市基礎與發展勢頭較好,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的空間;浙中西部中心城市還未形成,金華、衢州和麗水三市,土地面積占全省的35%,常住人口占全省的20%,但地區生產總值僅占全省的13%,地方財政收入僅占11%。因此,從統籌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角度來看,在繼續做強杭寧溫的同時,迫切需要在浙江中西部地區培育做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該地區加速發展。
二、提升中心城市的若干想法
1.解放思想。浙江要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必須在發展思路上要解放思想,有新的更大的突破,關鍵是要把培育中心城市、打造中心城市群作為新型城市化和新的經濟增長極的重點來抓。浙江強大的縣域經濟,是打造中心城市的堅實基礎和可靠保證,縣域經濟要繼續做大做強。但要警惕并防止縣域割據,各自為陣,拒絕聯合整合。浙江經濟以輕型小型為主,資源要素十分匱乏,縣域割據勢必加重資源浪費,難以進一步做大做強,導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缺乏后勁,這與全國全世界城市化發展潮流背道而馳。在縣域經濟基礎上打造中心城市,是浙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途徑!
2.明確思路。按照培育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加強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義烏都市區等四大中心城市的建設,促進環杭州灣、溫臺沿海、浙中城市群等三大中心城市群的培育。要把握好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歷史性機遇,突出把金華—義烏都市區作為全省第四大中心城市來培育,省人大立法通過《浙中城市群規劃》,建立省級層面的協調機制。把嘉興、紹興、臺州等培育成區域性中心城市,進一步加大支柱產業培育力度,集聚產業、人口和要素。經濟建設小城市、中心鎮和美麗鄉村,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合理分工、錯位發展、有序競爭的新型城市化格局。
3.要素保障。打造中心城市群要遵照“規劃共繪、設施共建、產業共樹、資源共享、生態共保、優勢共創”,實施同城化、網絡化和一體化。整合行政資源,強化中心城市在項目、資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的要素傾斜力度,加快支線機場、軌道交通、城際快速通道等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
4.理順體制。尊重省市縣三級管理的歷史規律,在新時期予以發展完善。發揮三級的各自優勢,揚長避短,互補長短,形成合力。該省管則省管,該市管則市管,該縣管則縣管,與新型城市化、產業集聚區、“四大”建設相適應相促進。中心城市要以行政區域為基礎,但不是唯一標準,我省一些經濟實力十分雄厚的縣級城市,已經成為中心城市的重要乃至主要組成部分。
5.避免誤區。在提升中心城市的過程中,要努力避免交通擁擠、空氣污染、淡水緊缺、能源匱乏、房價攀高、文教衛薄弱、社會事業短缺、城市管理滯后等各種“城市病”。要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重視經濟與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加強城市規劃和管理,大力發展公共交通,讓全民享受城市公共資源。
6.出臺政策。建議今年上半年再召開一次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會議,在新形勢下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把新型城市化推向新階段新高度新水平。
(本文為2012年1月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個人提案,提案人黃小杭系省政協常委、民建省委會副主委、金華市政府副市長)
一、提升中心城市,是浙江加快新型城市化的重點和關鍵
浙江是全國最早提出加快城市化的省份,去年全省城市化率達到60%左右,位居全國各省前列。浙江要從打造“長三角”這一世界第六大中心城市群的國際視野和戰略高度,來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
1.提升中心城市,是應對省際之間激烈競爭的主戰場。當今,省際之間經濟社會綜合實力的競爭,主要體現為城市之間的競爭,尤其是中心城市的競爭。以副省級、地級市為主要代表的中心城市,是省際間、城市間競爭博弈的主戰場。近年來,許多省集中力量,快速做大做強中心城市,以中心城市為發展龍頭和主體,集聚并帶動區域內縣域經濟發展,進而參與更大范圍的跨幾個中心城市的大聯合大發展。近十年,中國的粵蘇魯等省以及中西部一些城市經濟實力迅速增強,在城市競爭的排行榜上位次不斷前移,而浙江與粵蘇魯等標兵的差距越來越大,與河南、河北等追兵的距離越來越近,這與浙江中心城市發展不夠快甚至弱化有直接關系。
2.提升中心城市,是浙江經濟加快轉型升級的戰略選擇。近年來,浙江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步伐,出臺了一系列大舉措大手筆,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我們看到,在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舟山群島新區、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三大國家戰略”實施中,在大平臺大產業大項目大企業“四大戰略”的實施中,在14個省級產業集聚區、9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11個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規劃的實施中,幾乎所有工程項目都橫跨幾個縣級區域甚至幾個地級區域,單靠一個縣市是無法行動的。中心城市對各類要素的集約節約利用具有重要意義,“十二五”期間浙江展開一系列重大工程,中心城市具有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沒有中心城市的中堅作用,是難以勝任和實現的。
3.提升中心城市,是加快新型城市化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手段。與發達省份相比,浙江省特大、大城市規模小,數量少。廣東除廣州、深圳兩個特大城市外,還有汕頭、珠海、湛江、中山等一批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江蘇除南京、無錫、徐州、蘇州四個特大城市外,還有常州、南通等一批大中城市。而浙江除杭州、寧波、溫州三個大城市較強外,地級市大多剛從小城市跨入中等城市行列,全省中心城市發展水平與上述省份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由于城市規模偏小,勢必城市集聚輻射功能相對較弱,城市間第二產業同構程度高,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由于區域性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之間缺乏統一規劃和協調,也影響了中心城市的集聚和擴散作用的發揮。
4.提升中心城市,是統籌浙江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迫切需要。浙江要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必須要在區域統籌協調上下工夫。在我省城市發展格局中,分別位于浙北、浙東、浙南的杭州、寧波、溫州三大中心城市基礎與發展勢頭較好,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的空間;浙中西部中心城市還未形成,金華、衢州和麗水三市,土地面積占全省的35%,常住人口占全省的20%,但地區生產總值僅占全省的13%,地方財政收入僅占11%。因此,從統籌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角度來看,在繼續做強杭寧溫的同時,迫切需要在浙江中西部地區培育做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該地區加速發展。
二、提升中心城市的若干想法
1.解放思想。浙江要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必須在發展思路上要解放思想,有新的更大的突破,關鍵是要把培育中心城市、打造中心城市群作為新型城市化和新的經濟增長極的重點來抓。浙江強大的縣域經濟,是打造中心城市的堅實基礎和可靠保證,縣域經濟要繼續做大做強。但要警惕并防止縣域割據,各自為陣,拒絕聯合整合。浙江經濟以輕型小型為主,資源要素十分匱乏,縣域割據勢必加重資源浪費,難以進一步做大做強,導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缺乏后勁,這與全國全世界城市化發展潮流背道而馳。在縣域經濟基礎上打造中心城市,是浙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途徑!
2.明確思路。按照培育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加強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義烏都市區等四大中心城市的建設,促進環杭州灣、溫臺沿海、浙中城市群等三大中心城市群的培育。要把握好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歷史性機遇,突出把金華—義烏都市區作為全省第四大中心城市來培育,省人大立法通過《浙中城市群規劃》,建立省級層面的協調機制。把嘉興、紹興、臺州等培育成區域性中心城市,進一步加大支柱產業培育力度,集聚產業、人口和要素。經濟建設小城市、中心鎮和美麗鄉村,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合理分工、錯位發展、有序競爭的新型城市化格局。
3.要素保障。打造中心城市群要遵照“規劃共繪、設施共建、產業共樹、資源共享、生態共保、優勢共創”,實施同城化、網絡化和一體化。整合行政資源,強化中心城市在項目、資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的要素傾斜力度,加快支線機場、軌道交通、城際快速通道等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
4.理順體制。尊重省市縣三級管理的歷史規律,在新時期予以發展完善。發揮三級的各自優勢,揚長避短,互補長短,形成合力。該省管則省管,該市管則市管,該縣管則縣管,與新型城市化、產業集聚區、“四大”建設相適應相促進。中心城市要以行政區域為基礎,但不是唯一標準,我省一些經濟實力十分雄厚的縣級城市,已經成為中心城市的重要乃至主要組成部分。
5.避免誤區。在提升中心城市的過程中,要努力避免交通擁擠、空氣污染、淡水緊缺、能源匱乏、房價攀高、文教衛薄弱、社會事業短缺、城市管理滯后等各種“城市病”。要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重視經濟與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加強城市規劃和管理,大力發展公共交通,讓全民享受城市公共資源。
6.出臺政策。建議今年上半年再召開一次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會議,在新形勢下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把新型城市化推向新階段新高度新水平。
(本文為2012年1月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個人提案,提案人黃小杭系省政協常委、民建省委會副主委、金華市政府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