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誠信建設措施 優化信用環境
發布時間:2004-07-10 11: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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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環境是一個地方投資環境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地方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市在改善信用環境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信用環境仍不盡如人意,社會反映較大。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信用有待進一步提高。如在引進外資、引進企業時所承諾的優惠政策不能到位。二是公檢法處理失信案件的審理力度不夠、速度過慢,且不少案件雖然判決了但并沒有執行。三是銀行在扶持企業時,對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缺少制約措施。四是一些企業管理欠規范,經營透明度低,有的甚至編制了五六套賬本,有的逃廢銀行債務。
誠信的社會環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的必然要求。大力倡導誠信,建立信用體系己是當務之急。
一、加強政府信用建設。要有一個誠信的環境,政府首先要守信,政府守信的程度,決定了企業是否留得住、外資是否引得進,與單純的企業守信相比,其影響力更大、影響面更廣。因此,政府一定要守信,要對在引進外資、引進企業時所承諾的優惠政策一諾千金。政府的守信需要每一位政府機關人員包括公務員共同來營造,如對有的公務員貸款不還的問題,組織部門應進行定期通報,考核中判定這樣的公務員是不合格的。
二、公檢法要加大處理失信案件的力度。對失信案件不能有積案、存案,判決后要執行,使嚴重失信的企業破產,對不執行的案件當事人,要進行定期公布,對拒不執行判決的企業或個人,嚴禁到高級場所消費,不能買別墅,不能買高級轎車。
三、要加強企業的誠信建設。建立相關的企業準入規定,從源頭上確保誠信環境的改善,可通過工商、財稅、審計等部門指導企業規范管理,建立相應的溝通、評價系統,增強企業經營管理的透明度。在開展“百強守信單位”活動的同時,對不守信的企業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定期公布。大力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