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民進城銷售少量自產農副產品管理的三點建議
發布時間:2006-12-11 1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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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金華市委會參政議政委員會秘書長吳星南
近幾年,各地政府掀起一股創建文明城市熱潮,但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同時,因過于重視城市整潔和秩序,嚴格控制農民進城銷售自產農產品,在媒體報道后,影響了政府執政為民的形象,應引起領導的重視。
這些報道如:在鄭州,李年紅因為無法售賣自家生產的一車金絲大棗,一捧一捧含淚撒向河中,引起全國媒體的關注和大眾的同情。2006年9月6日傍晚,四川成都的唐大爺在收攤回家的途中,被一群自稱是城管執法人員將其三輪車上拖下來,要求唐大爺必須交50元的罰款。唐大爺不從,城管執法人員將其車上的西瓜砸爛后,將唐大爺強行拖行近300米。在拖行過程中對其拳打腳踢,并將其車上180余元現金強行收走。城管執法人員的行為惹怒了周圍居民,近百群眾高喊:嚴懲打人者。類似的情形嚴重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創建文明城市的根本目的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因此,其宗旨是方便群眾、以大眾的需要為原則。既不能放任小商小販隨地售賣,影響市容整治和城市秩序,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因為,每年總有部分農民有少量的季節性農副產品,不適合通過規模經營或中介機構轉銷,只要管理到位,既能滿足農民直接銷售,又因這類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價格相對要便宜一些,滿足市民需求。
而對農民進城銷售自產農產品采取“一刀切”的排斥,一方面說明我們在創建文明衛生城市的標準制定上存在問題;另一方面說明我們城市管理者缺少執政為民的意識,過于追求城市形象、面子工程。
因此,建議政府在城市文明建設中采取務實的態度,既要考慮城市的面子,也要考慮百姓的生計。針對農民自售少量農副產品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劃定非主要道路區域,允許小商小販流動銷售農產品。
二是在某些固定市場中要劃出部分區域作為農民季節性進城銷售場所。
三是加強服務,采取向村鎮預登記制度,發放季節性農產品銷售特許證,并采取相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讓農民有所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