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結合地區綜合發展環境分類實施信貸政策
發布時間:2007-12-03 08: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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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星南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后,央行的貨幣政策基調是穩定幣值,與西方央行管理模式類似。但是,幣值穩定是以經濟發展結構為基礎的,而我國國情不同于西方國家,如果僅僅從宏觀的、總量上的調控來把握經濟金融發展形勢,在我國這樣一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型、中西部差異明顯、經濟結構相對落后的格局來說,很難收到預期效果。比如說,近年來對房地產業的調控、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控制等等,均表現為事倍功半。因此,宏觀金融政策的實施要充分考慮我國現實國情。
分析與宏觀金融政策相關的國情,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由于我國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的獨特性,各級政府直接干預經濟的能力非常強,政企分開仍然沒有在本質上得到實現。二是地方經濟擴張沖動明顯,主要是受“政績”理念和某些利益驅使,甚至不分行業、不求質量地擴大地方經濟規模,造成盲目發展、低質量發展、重復建設現象無法根治。三是地方政府依賴固定資產投資帶動經濟發展的思維方式仍然根深蒂固,計劃經濟管理思維仍占據主導地位,增長方式沒有根本性轉變。因此,宏觀金融政策的運用不能簡單照抄西方模式,應在進一步完善的同時,擔負起相應的社會經濟發展的責任。
宏觀金融政策的完善,要從宏觀調控與微觀調控相結合的角度著手,在行業、項目、存款準備金和利率等幾個方面,根據不同地區綜合發展環境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探索一條適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宏觀與微觀調控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以進一步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具體建議如下:
一、確立環境保護區域,在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上限制容易產生環境污染的行業和項目進入;對違反規定投資的項目和企業,禁止提供開戶、貸款等金融服務。
二、在固定資產投資和GDP增長速度過快的地區,對地方商業銀行或相關商業銀行在當地的分支行直接實行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并禁止上一級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這些地區拆借資金。同時,對這些地區采用統一存款利率的前提下,實行較高的貸款利率,以抑制盲目投資建設。
三、根據各地區環境污染程度、惡化或治理趨勢,按空氣、水質等級的不同,實行不同的貸款利率水準,抑制投資。對地區污染狀況的評定,應由上一級環保機構進行;對污染嚴重的或重點保護地區,應由國家環保機構進行監測。環保監測應以暗訪、交叉監測等手段為主,分季由國家環保機構公布,作為國家金融政策制定、調整的重要依據之一。
(作者系民建金華市委會參政議政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