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規范各類評選活動
發布時間:2008-01-02 15: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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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修敏
時下各地有很多的評選活動,比如:2006年度“十佳村莊”、“優秀企業家”、“十佳學校”、“優秀教師”、“十佳市民”等等,這些評選活動主要通過報紙、手機、小靈通、電話發短信等形式參與,政府應盡快規范各類評選活動。
這些活動往往聲勢浩大,一是為顯示大眾的高參與率,使大眾覺得評選是公平、公正的;二是可以使各通訊部門創收,因為在這種評選活動中發短信一次0.5元、1.00元等,明顯高于通常發短信0.1元價格。這樣的評選活動是幾家歡喜幾家愁,在早期的確吸引了很多的人,也得到了大眾的認可,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可是現在由于一些評選活動不夠規范,不僅得不到認可,更是引起了群眾的反感,由此,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使大眾對于評選出來的人缺少了本該擁有的尊敬和贊賞,而多了懷疑和不屑,從而偏離了評選初衷。
這些評選活動主要存在以下弊病:一、影響當選者的公信力。如有的參選者為了得票率高,不斷拉票,或收集選票,如果主辦方規定選票復印件有效的話,那會出現大量的復印。二、使有人成為投票專業戶而牟利。如在網上發現這樣一條信息:專業短信投票,保證投票的數量和質量,讓你的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請聯系手機:15837973624,真誠為您服務,QQ號:78404451,5253575,751741412。三、評選易與各類商業活動交雜在一起。如一些活動通過網上投票,則使組織者、參與者與投票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的商家乘機炒作。
這樣評選出來的優秀,其公正性、真實性值得商榷。這些活動的泛濫打擊了參與人的積極性,易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違背了舉辦評選活動的初衷。
2007年底將近,各地各類評選活動又快要進行了,為避免以上情況,使評選真正達到效果,建議:
一、要明確評選活動的真正目的,使廣大群眾通過正確的途徑參與,減少人為操控。比如:候選人在報上公布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參與投票的人認真客觀公正的寫好修選人的優點和不足方面,再由本人直接交與評選組織者設的投票內。
二、要規定選票復印件無效,不進行網絡等通訊工具投票。因為這與電視上的娛樂性評選活動,性質上完全不同,電視節目上什么“最佳主持人”、“最佳表演”等評選活動,絕大部分電視觀眾與表演人并不熟,它是根據表演人演技情況,結合個人審美、愛好的觀點,有的帶點娛樂性、商業炒作性的,可以通過通訊工具進行投選,吸引人氣,因此,不能相并而論。
三、在評選過程中,要主張評選條件應客觀公正為主,即達到一定水準,要有評選的硬性指標,要嚴肅認真,必要時還可以通過面試,由各階層代表參評,體現評選活動的本意。
(作者系民建衢州市委委員、龍游縣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