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俅俊:試論我國政黨制度中的三個關系
發布時間:2005-04-19 12: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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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寧波市委會組宣處周俅俊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顯著特征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這一制度構筑起一種新型的政黨關系,政黨間以通過民主協商、民主監督形式來增進團結、發揚人民民主。這一政黨制度集合了社會的政治力量,集合了社會各階層的精英,并有利于政治資源的整合和優勢的發揮,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基于政黨間是種合作共事關系,筆者認為,研究民主黨派參政能力就必須把握執政黨與參政黨之間的領導與合作、執政與參政、集中和民主的關系,就此,談談個人不成熟的理解。 
領導與合作的關系。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的定位是政黨制度的核心,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共產黨為惟一執政黨的地位,在確保黨長期執政地位不受到動搖的同時,民主黨派從參政黨位置對執政黨進行政治監督,來破除一黨長期執政的“政權周期律”,構筑起政黨制度的穩定性。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的定位并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在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中形成的,并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是符合中國國情,能夠推動中國社會發展的。這種定位的設計是依據中國的社會現實,以政治制度的現代化和現行經濟社會制度為參照,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主要體現為:其一,廣泛的社會基礎并與國體相適應。各民主黨派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并與之合作,取得了抗日戰爭、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等一系列勝利。尤其改革開放后,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會對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所起的作用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并得到黨內外的廣泛認同。其二,符合民主政治發展的要求。由于歷史原因,中國社會長期的封建制度使之對民主政治操作缺乏經驗,這一政黨制度的設計,有利于避免政黨競爭而產生社會震蕩,同時有利于發揮各政黨的作用,共同推動經濟與社會的持續發展和協調發展。有序地發揮民主,平穩地推進政治改革。其三,符合普遍正義機制(充當社會公平正義標準,增強制度及公共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的要求。在黨際關系上,中共和各民主黨派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但這種關系體現為平等的法律關系,而無上下之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下簡稱中央5號文件)指出: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筆者認為,黨的政治領導通過三方面來實現:一是,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屬于政黨的政治權威,屬于政黨權威的領導,而不是以強制式服從為特征。政治權威是政黨間自愿服從的力量,執政黨以政治號召力、政治影響力和思想政治工作為特征,以政黨間自愿服從和自覺擁戴為實現標志。二是,執政黨以民主的政治領導方式,把自己的主張通過提出大政方針和政策法規來實現領導。三是,在具體實踐中要依靠中共黨員干部自身模范地執行方針政策,發揮表率作用來實現黨的領導。 
執政與參政的關系。政黨執政是現代文明的進步和發展的政治產物,世界上通常是一黨制執政和多黨輪流執政兩種模式,而我國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是世界上獨創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我國就政黨制度問題上也出現過爭論,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基本勝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的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已成為執政黨的歷史條件下,黨內外出現了關于民主黨派“存廢”問題的爭論。在民主黨派中,由于反帝救國和要求民主政治綱領已經實現,有不少人提出解散的主張。在政黨制度上究竟選擇一黨制還是多黨合作制?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如此。就是長期共存,相互監督。”從毛澤東這段話來看,政黨制度選擇多黨合作制優于一黨制,民主黨派存在有其合理性和作用的一面。民主黨派的存在就必須給其政黨性質和政黨職能作出科學合理的定位,并與之一整套有關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理論和政策,構成該項制度的科學元素在于:一是形成黨際政治監督。1956年5月周恩來同志在傳達毛澤東同志的《調動一切積極力量為社會主義服務》的講話時說,社會主義國家政治制度的一個缺點就是一黨制,它使民主少了,集中多了,不容易聽到不同的意見,這本身包含著它的陰暗面。一個黨,就是一個鼻孔出氣,呼吸就不舒適,會使思想僵化,社會停滯起來。中央5號文件指出,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由于中國共產黨處于領導和執政地位,更需要接受民主黨派的監督。從以上講話和文件的精神來看,民主黨派的存在主要是形成對執政黨的政治監督,用民主的方法來制約權力,防止產生腐敗,防止官僚主義,來破除一黨長期執政的“政權周期律”。二是減少決策失誤。民主黨派通過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訂和執行的方式,有效地發揮黨派的參政議政的作用,減少黨和政府的決策失誤,推動經濟、政治和社會的發展。中國共產黨執政,是以組織形式掌握國家權力,并通過法定程序將自己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和政策,得到貫徹實施。民主黨派參政,是以組織形式充分運用向執政黨表達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話語權,為執政黨提供科學決策的支持,減少決策失誤。因此可以這樣說,參政不是執政而是一種從政行為,參政的意義在于民主糾錯功能。三是,兼管社會各階層利益,建立和諧社會。政黨是由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標和政治理念的人們自愿組織起來從事政治活動的團體。我國的政黨都有各自的階級基礎,中國共產黨是由中國工人階級性、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進分子組成的政治組織,是整個民族利益的代表。各民主黨派都有相應的社會基礎和各自所聯系的群體,分別代表各自階層的利益。和諧社會是一個多元社會,多元社會事實上是利益多樣化的社會,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既尊重多樣性和個性差異,又能在多樣性中尋求統一性和互補性,通過民主協商來解決矛盾兼管社會各階層利益,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 
集中和民主的關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穿著一條重要的原則,這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重要的組織紀律和政治紀律。這一原則不僅出現在《憲法》中,還出現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各民主黨派的《章程》中,中央5號文件也要求民主黨派組織貫徹這一原則。因此,無論是黨內還是黨外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地位和社會主義根本政治制度,兩者都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民主黨派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共產黨作為執政黨起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領導作用,具有決策權。同時,堅持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與黨外人士進行充分協商的原則,以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來提高自身的執政能力。共產黨執政和民主黨派參政是一種集中和民主的關系,民主集中制的精髓是服從。2002年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說:“全黨同志必須自覺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的原則。”因此,民主集中制原則符合“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政黨制度的特征。
把握好執政黨與參政黨之間的領導與合作、執政與參政、集中和民主之間的關系,有利于加深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理解和認識,更好地履行好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盡好參政黨之責。 主要參考文獻: l、《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 2、《論政黨文明與黨政關系的改革》   許耀桐 3、《中國民主建國會基本知識》
 民建中央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