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民建界別組在市政協駐地雷迪森酒店舉行分組討論,圍繞“兩院”工作報告發表意見建議,市委會專職副主席兼秘書長張雨主持會議。
郭海浩委員:我想主要反映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港澳臺等地公民在國內牽涉經濟案件的人數比較多,出現了很多境外“老賴”,但現在限高令的依據基礎主要是身份證,是使用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就可以有效規避限,當事人在花費巨大的精力財力物力尋找司法救助,結果卻難以執行,影響司法的威嚴。建議加大整治涉境外人士的“執行難”,對憑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非身份證的案件一視同仁,消除區別對待。二是民事經濟案件的執行中,法院在找不到執行財產的情況下,往往會要求債權人提供線索,但債權人的自身力量有限,缺乏調查取證應有的權力,建議適當允許社會力量介入調查并規范其行為。三是知識產權的認定難、價值評估難。知識產權案件在知識產權的定性以及價值評估上差異較大,民事刑事案件邊界不清。建議盡快系統化清晰化知識產權的具體范圍,重新考量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盡最大可能保護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積極性。
邵珺委員:群眾還是存在著“信訪不信法”的情況,存在這種情況主要是由于:一是群眾法律知識貧乏,法律意識淡薄;二是群眾打不起官司,特別是弱勢群體,經濟實力難以支持司法的費用;三是群眾不愿打官司,執行不到位減損法律權威,導致很多群眾還是迷信于通過信訪來解決問題。
沈錠榮委員:從源頭上治理案源,而非通過案件的數量來彰顯工作成績,應切實加大司法的懲戒力度,讓人民群眾看到法律的權威,讓人民敬畏法律,減少犯罪案件的發生。對于法院一定程度存在著“臉難看、話難聽”的問題,建議開展司法改革,特別是對法官的考評機制上,讓案件當事人都能參與到考核評價,更好地規范約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提升司法滿意度。
王慧榮委員:從“兩院”的工作報告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知識產權占有較大的篇幅。近年來,隨著國家從上到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日趨成熟,我們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希望能吸取其他企業在知識產權建設中的經驗教訓,做好知識產權“防火墻”,建議司法部門能梳理好相關案例,做好宣傳,讓企業能夠參照學習,規范健全公司知識產權制度,避免知識產權誤區。
張良武委員:做好“兩院”工作,首先要改變目前的法律文化,嚴格執行法律,不能因過分強調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而導致折扣執行,一件嚴格執行的案件勝過百件變相執行的案件。
劉優君委員: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員額法官人均結案329件”,可以看到法官處理的案件數量巨大,幾乎人均一天一件的水平,而從側面來看,司法有著特定的程序和規律,司法途徑必然是耗時耗力的,司法的高效往往會影響司法公正性,建議側重公平公正,而非過分強調效率,要給基層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