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紹興市委員會:關于建立我市慈善事業發展長效機制的六點建議
發布時間:2006-03-03 1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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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紹興市委員會
慈善事業是社會財富的“第三次分配”。一般認為,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是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而出現的收入分配是第二次分配,而在個人出于自愿,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捐贈出去,則被稱為第三次收入分配。 慈善事業是民間互助能力的檢測計,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表現。 
基尼系數是用來衡量一個社會的貧富差距。據報道,我國基尼系數已到了0.45的警戒線?;嵯禂党^0.4就進入了警戒狀態,而一旦超過0.6則意味著可能發生社會動蕩。在現今中國最富有的10%人口占有國家總資產將近一半,而最貧窮的10%只占1.4%。目前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口超過13億總人口的10%以上。
我市經濟經過改革開放幾十年的高速發展,人均GDP已突破4000美元大關,步入小康社會階段。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全市需救助的低保戶(現行標準是人均收入低于230元,全市4750戶)、困難戶大量存在,因病致貧戶、因學致貧戶也時有產生,我市的外來打工族以及大量農民工的生存狀況不容樂觀,由此而帶來的群體性事件、社會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不在少數,給我市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帶來不和諧音。
在黨委、政府部門的關懷下,我市的慈善事業已初具規模,建立了諸如紹興市慈善總會、紹興市紅十字會、紹興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等多家慈善救助組織并設立數目不等的基金,僅2005年,紹興市慈善總會就向困難人群發放各類慈善款項500余萬元,向急需救助的困難人群送上了社會的關懷和愛心,解了許多困難家庭的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先富起來的富人對社會的回報還不盡如人意。據媒體報道:2004年被國內選入各種“慈善家排行榜”的135名個人共捐款9.85億元人民幣,大約合1億多美元,而2000至2004年美國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總額是650億美元,平均下來每年約130億美元。我國慈善事業管理部門調查顯示,資產總額超過千萬美元的中國企業中,僅有不到10萬家曾有過捐贈行為,比例不到1% 。在我市,為組織一年一度的慈善大餐,紹興市慈善總會向全市13家利潤超億元的企業發出捐贈倡議,至今無一家響應。
通過調研發現,我市慈善事業發展與我市經濟發展不同步的原因有三:   
其一:我國自古即有財不外露的觀念,加上社會中目前流行的為富就是不仁的思潮和目前“仇富”心態盛行的社會大環境下,讓太多人知道有錢并不是好事,嚴重的甚至會危及到本人和家人的安全。因此很少有富人愿高姿態參與慈善活動。另外富人群體基本存在爆發戶心態,沒有擺脫富留子孫的封建意識形態。 
其二:慈善事業不夠“火”,除了慈善文化不成熟外,政府的角色錯位也是原因之一。根據1989年頒布、1998年修訂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必須要有業務主管單位,并對業務主管單位負責,而主管單位只能是政府機構或政府授權的機構。所以目前對慈善組織的監督主要是行政監督。在由政府包辦一切的計劃經濟時代過渡到市場經濟后,民間社會自助和自救的反應力與行動力沒有及時提升。對慈善組織不信任---募捐組織與方式還有待成熟與完善,一些募捐活動還帶有政府強制色彩,對募捐機構的信任度也不夠。也阻礙了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其三:沒有相應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目前的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按照這個政策,捐款越多就意味著納稅越多。在我國,只有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等七家慈善機構,是捐贈全額免稅的慈善組織。另一方面,高額的遺產稅是國外富豪不愿意把錢留給后代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中國的遺產稅制度卻遲遲沒有出臺。另外,缺乏眾多較有影響力的慈善救助機構、基金會以及宣傳媒體在造勢鼓勁方面力度尚欠加大等方面的因素也是我市慈善事業發展步伐不大的原因之一。
在2005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明確提出要“支持發展慈善事業”,2005年10月11日十六屆五次全體會議上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第34條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也提出支持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提倡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鼓勵各類慈善團體和救助基金的發展。我們認為要發展壯大我市的慈善事業,建立慈善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并提出以下六點建議:
一、適應趨勢、轉變觀念。發展慈善事業,目的不僅僅是要解決社會問題、進行第三次分配,更重要的是為了培育民眾的社會責任。慈善事業發展主體是公眾,政府應做倡導者規范者。在我市很大程度上還是靠行政性的勸募來籌款,要改變行政勸募成為慈善籌款主導的現狀。政府正確的角色,應該是倡導者、管理者,搭建平臺、倡導民眾捐贈,并對慈善機構進行監督、規范,逐步退出勸募市場,培育一批高質量的慈善機構,培育與發展民間組織,積極扶植公益福利組織,首先是基金會和慈善團體,發展中介組織,打擊清理非法組織,并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和發展空間,同時對其進行規范,引導慈善機構逐漸走向良性發展的渠道。 
二、出臺配套優惠政策和“慈善事業條例”,完善對慈善事業的配套法律條文與監督制度。中國慈善事業一向處于政府壟斷之下。比如,能對捐獻者給予免稅優待的慈善組織,僅限于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等7個被政府認定的慈善機構。發展和做大慈善事業,必須運用市場化的方式運作,通過完善立法,徹底消除體制性的發展障礙,同時適時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等鼓勵政策,倡導民眾積極參與慈善公益事業。
三、創新募集形式,使募捐方式公眾性多元化。開展慈善募捐活動是國內外慈善組織的一項基本的共同任務。目前國內有四種捐贈方式:一是直接捐贈到某些慈善項目,如一些助學基金、醫療項目和重大的災難救助;二是捐贈給各類慈善機構,由慈善機構有的放矢的用于不同領域的慈善活動;三是企業家們建立自己的基金,由專門的部門負責管理,既保證了這些基金能夠順利到達慈善項目,又能進行有效的跟蹤;四是專門針對某些人和事而即時設立的捐款賬戶,用于解決個人的困難之需。我市在開展慈善捐贈活動是可以借鑒。另外還要建立基金管理公司或互助基金,聯合解決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同時也應立足市內、國內,面向國外,在國內募捐,也到國際上開展資助慈善項目。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慈善理念。慈善事業的發展離不開宣傳聯絡工作。慈善事業發展主體是公眾,對于慈善事業整體發展而言,普通民眾才是真正需要發動的主體。培養公眾自我管理的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是建立慈善事業長效機制的重要環節。慈善組織在籌款的同時,要注意培養公眾解決社會問題的意識,不能急功近利,僅僅為了籌款而籌款。在美國,民眾1000美元以下的小額捐贈,占到了慈善籌款總額的70%;在香港,慈善組織世界宣明會的籌款總額中,個人捐贈也占到了60%。只有把絕大多數人調動起來,慈善才能有力量。只有依靠公眾的捐助,生命力才能持久。
通過傳媒對慈善事業的宣傳,一方面提高整個社會的慈善意識和道德水準,另一方面會促進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一是及時向捐贈者通報情況,使捐款者了解捐款的目的,逐步建立一種長期固定的捐款制度。二是根據困難者的需要,把需要幫助人的姓名、年齡、照片和困難程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人士宣傳聯絡,求得資助。三是對一些困難群體的資助項目,通過一些有社會影響、又熱衷于慈善事業的人士出面進行義捐活動,由此擴大宣傳面,爭取廣泛的捐助。
五、注重自身形象,增強公信度,提高透明度。專門成立一個非官方但又能起到政府職能作用的募捐控制委員會,建立自律機制,鼓勵行業自我監督。對立項、審批、實施、驗收、評估、審計等環節,一律實行程序化。管理工作公開性規范化:慈善成員組織必須向社會公布捐贈接收善款的帳號。同時,在委員會的監督下,各個慈善機構每年都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年度報告、審計報告、捐贈結果報告和善款使用結果報告。一旦發生違規行為,就會被查處,并停止各種社會活動,直至被取締。 
六、培養企業家公德意識、回報社會意識。關注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對企業來說是“雙贏”,這一點已成為國際化大企業和商界翹楚的共識。參與社會活動的企業可以得到一系列的實際利益:銷售額和市場份額增長;品牌定位得到鞏固;企業形象和影響力得到提升;吸引、激勵和保留員工的能力得到提高;運營成本降低;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增大。說到底,企業的根本和長遠利益與社會、環境和公眾利益息息相關,互為依托。和諧發展,承擔社會責任應該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注:此文系民建紹興市委會在市政協五屆四次會議上的集體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