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省委省政府進一步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發布時間:2007-07-25 0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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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車曉端
浙江省2005年就在全國第一個出臺了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條例;國家也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并將在2007年7月1日實施。這是黨和政府的英明決策,是發展中的大勢所趨,也是城鄉統籌、農民增收、建設新農村的需要。
但在調研中,我們也聽到一些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一、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展力度不大,各地發展也不平衡。有些地方自生自滅,生命力不強;有些地方資源整合不夠科學;有些地方農民入股率不到20%(條例中明確50%);大部分組織中農民沒有參與流通,僅為提供農產品,而農資進入和產品輸出都要經過幾道中間商。
二、合作社參與者的范圍太小。在國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把參與者限定為“農民”,范圍太小。如果僅局限農民參與,在現國情下,則會使組織成員信息量不足,資金來源不夠,經營渠道不暢,農民合作組織難以為繼。
三、農村基層領導思想還不夠統一,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對策措施不多。
為切實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針對上述不足,建議省委省政府對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發展、運作情況進一步重視、關注和關心。
一、要引導農民為主體,更多入股,保護農民的權益和利益,讓農民參與農資進入、生產銷售等流通運作各環節,盡量減少組織外的中間商參與環節。
二、要允許吸收一定比例的涉農企業、涉農商業組織和部門共同入股加入,增強合作社的活力和能力。既充分運用這些成員的信息、資金、能量和人才資源,又不損害農民利益。如我省讓供銷社成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就是舉措之一。
三、省政府要到各地聽取真實意見,采集不同類型區域農民需求樣本,強化有關扶持政策,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領軍人才,推廣組織較好的試點經驗。在可能情況下可推廣建立跨區域合作社組織的經驗,更好地整合政府資源和民間資源,使農民就地得到分工轉移,使農民真正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中獲益。
(作者系數紹興市人大常務副主任、民建浙江省委會副主委、紹興市委會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