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紹興市委會:關于加強我市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7-08-06 1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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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資源是政府投資建設的信息資源或者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信息資源,它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礎,是科學決策的依據,是聯系公眾的紐帶。但是,當前我市政府部門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上仍然是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存在著下列現狀和問題:
1.缺乏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法規和制度
2.缺乏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責任主體
3.部門信息資源的封鎖已成為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瓶頸
4.標準規范不統一,技術上共享困難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加快我市政府信息共享,特提出以下建議:
1.重視信息資源共享的制度建設,為建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提供法律依據。 在我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信息資源共享無法可依。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不久將可頒布實施,這將為政府信息共享提供法律的依據和保障。在此基礎上,我市應進一步制訂規章制度,要求各相關政府部門,依法將自己掌握的信息資源通過一定的形式,向政府各部門傳遞,以保障政府信息資源的共享。
2.建立一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責任主體。
政府信息資源是重要的國有資產,應有專門部門負責管理。各級政府要加強本轄區加快推進信息化發展的領導,并指定一個行政部門主管,明確其職責與管理職能。政務信息的開發利用要按照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共享和保護相協調來實現資源整合和共享,并由政府牽頭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3.采取有力措施打破信息資源的獨享性,樹立權威性。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政府交換平臺,并及時提供和更新有關信息,除法律法規另定外,政府部門應當將有關經濟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以及與公眾密切相關的政務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子網站上及時公布,實現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互通。同時要求各部門對共享的信息進行及時的更新,以保證政府信息的權威性,發揮政府信息的效率和效益。
4.加快制訂政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標準,為信息資源共享打下技術基礎。
目前我市各政府部門在開發利用信息資源上所采用的不同技術標準,也是阻礙信息資源共享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在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過程中,要加快制訂統一的標準,增強信息資源的通用性、開放性和可靠性,為政府信息資源的共享提供技術保證。
5.在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過程中要注重成本效益比,降低共享成本。
一方面要把長遠目標與當前工作結合起來,堅定目標,逐步、有計劃地推進,不斷研究探索,不斷完善,提高共享水平。另一方面要提倡適度共享,即根據不同的信息共享模式,不同的信息共享對象,進行適度共享,以降低信息共享的成本。
(此建議為民建紹興市委會集體提案,原文刪節。 執筆:周越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