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紹興市委會:關于建設節約型企業的幾點建議
發布時間:2007-09-13 14: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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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體,也是資源消耗的主要領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資源支撐和環境承載,但紹興的可持續發展存在著嚴重制約。特別是土地資源缺乏,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環境代價依然較大。根據《紹興市“十一五”期間降耗減排實施計劃》,在“十一五”期間,我市要實現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下降20%、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15.1%、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15%的目標,壓力很大。為加快建設節約型企業,對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進紹興率先發展、富民強市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一、建設節約型企業的主要制約因素
近年來我市全面啟動發展循環經濟,建立了GDP能耗公告制度,出臺了工業效能評價指標體系,廣泛開展節能降耗競賽活動,節約型企業建設已具備一定的基礎,但還存在不少制約因素。一是企業認識普遍不足。不少企業滿足于以投入為主的增長方式贏得少量利潤,習慣于粗放經營,集約利用資源的意識不強,也缺乏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感。二是產業結構不夠合理。紹興以傳統產業為主,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不夠。三是保障機制尚未健全。建設節約型企業尚處政府推動階段,對出臺的激勵循環經濟發展和節能降耗的一些政策措施,缺乏強有力的綜合監督和績效考核機制,資源利用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尚未完全形成。四是技術支撐比較薄弱。高校院所的技術研發與企業實際需求信息不對稱,企業自身科研能力比較弱,建設節約型企業的缺乏強有力的科技支撐。五是信息服務不夠完善。主管部門與產生廢棄物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循環型企業與產生廢棄物單位對廢氣物內在信息不對稱,建設節約型企業的信息服務有待加強。
二、加快建設節約型企業的幾點建議
1、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宣傳“以畝產論英雄”、“零增地招商”、“零占地技改”等先進典型,特別要激發企業主體意識,增強集約經營和環境保護的責任感,使節約、節能成為企業的自覺行為。
2、不斷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利用國家現有法律法規,使節約型企業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結合紹興實際,以推廣節能新產品、新技術為重點,起草相關標準,逐步形成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標準體系框架,逐步降低資源型企業比重。建立政府對企業資源消耗的定(限)額管理制度,嚴格節能環保監督管理,堅決依法懲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企業資源消耗行為,實現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的持續化。
3、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發揮科技創新在節約型企業建設中的推動作用,改造傳統產業,發展新興產業,優化產品結構,提升管理水平,大力培育各種類型、各個層次的科技型企業。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我市經濟系統的物流和能流進行分析,加強共性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力度,積極推進節能科技進步,逐步建立節約型企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4、積極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進一步完善產業導向目錄,加快發展能耗較低的服務業,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嚴格限制高能耗、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費資源的項目盲目發展,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產品)。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范圍和試點行業,引導和培育各層次、各行業的示范點,突出抓好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節能減排,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5、努力優化服務指導。注重企業間廢棄物產業鏈、資源化利用的組織協調工作,以電子政務、企業信息資源共享為切入點,建立信息交換平臺,實現資源共享,為各企業間實現廢棄物、能源等交換提供信息幫助。
6、切實加大扶持力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深化重要資源性產品價格和排污收費改革,綜合利用價格、財稅、信貸等經濟手段,促進節能環保工作,使節約型企業有地位、得實惠。建立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周轉金制度,對中小企業和大企業投資額小的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技改項目進行資金支持,引導企業采用有利于節能環保的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加大對節約型企業的績效評價和考核,政府在資源要素分配特別是在用地指標上給予傾斜。
( 此建議為民建紹興市委會集體提案,原文有刪節。 執筆:俞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