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全國聯網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繳付平臺
發布時間:2008-02-26 15: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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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小玲 李福勇
農民工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外出務工,為城市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有效形式,農民工目前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農民工的就業環境不斷改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在社會保障方面,加大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擴面力度,浙江省已經分別達到375萬人和296萬人,均居全國前列。但是,由于農民工務工地點和用工單位變動頻繁,年青時外出打工,年老后回原籍養老,現行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難以適應農民工跨區域流動性特點,養老保險擴面難,辭工退保成“潮”,大多數農民工尚處于老年無保障狀態。
調查分析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農民工參保很難達到規定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是繳費年限長,達到退休年齡才能按規定享受。累計繳費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養老金,這個規定讓農民工覺得太遙遠。農民工的最大特點是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穩定,流動性大,農民工參保很難在某地區某單位達到規定繳費年限,農民工對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
二是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賬戶轉移接續性差。按照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養老保險費分別由用工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用工單位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8%繳納(紹興市區標準),計入地方統籌賬戶,不退還不轉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全額計入個人賬戶,可以退還,允許轉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等主要社會保險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個統籌單位,基本上以縣(市)為單位運行,地方財政兜底。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難以互聯互通,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只能轉移個人賬戶內的資金,用工單位繳納的統籌部分則留在打工地作為當地統籌基金。雖然國家規定任何地方都要無條件接納個人養老保險,但因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人員轉入資金少,后續繳費時間短,當地財政負擔重,接收單位往往設“卡”拒收,養老保險關系難以隨農民工轉移,無法接續,辭工退保成了廣大農民工無可奈何的選擇。
三是農民工收入水平低、參保意識淡薄。由于農民工收入水平低、養家湖口擔子重,對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感到有經濟壓力,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缺乏長遠的養老計劃,他們最為關心的是即時兌付的工資獎金,對是否參加養老保險不夠關心,對單位不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不會去抗爭,直接導致了養老保險擴面難、退保并提取個人賬戶資金現象的發生。
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勞動法》賦予農民工的基本權利,而養老風險的社會化轉向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農民工社會化養老制度的建立必須趕在農民工群體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否則社會制度需求與政策供給的矛盾將會突出,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刻不容緩。為此,建議以建設全國聯網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繳付平臺為核心,探索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從根本上解決億萬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的框架結構。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必須跳出傳統思維,突破現存模式,打破區域分割,在全國范圍內統盤考慮,建設全國聯網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系統繳付平臺。具體講,就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系統專用信息平臺,全國聯網;農民工戶籍地社保機構負責建檔發卡,一人一卡;打工地社保機構負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按月打入農民工個人賬戶;農民工達到退休年齡時從戶籍地社保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的特點和優勢。這項制度的建立健全,對農民工來說,他不需要經歷“退保”、“續保”等繁瑣的手續,只需隨身攜帶一張全國統用的保險卡,不論農民工務工到什么城市,他都可以憑卡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所繳費用由打工地社保機構按月劃入農民工個人賬戶,由戶籍地社保機構負責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象聯網的銀行卡一樣在全國各地上網上柜查詢。這樣,可以讓農民工看到養老保險金賬戶的基金注入和增值狀況,讓農民工看到希望樹立信心。到達退休年齡,農民工到戶籍地社保機構辦理手續證明后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三、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的組織實施和工作重點。國務院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領導和協調,建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把它作為統籌區域發展、建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件大事來抓,加大工作力度。中央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信息網絡和工作平臺建設。基層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講政治講大局,做好本地民工的建檔發卡和外地民工的保險費收繳劃轉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各基層社保機構都要設立農民工養老基金統籌賬戶,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農民工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四、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的繳費及享受標準。要鞏固和擴大農民工養老保險方面的工作成果,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繳費標準,用工單位繳納部分仍然沿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不變,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沿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也可以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適當降低。實行賬戶合并,用工單位繳納的統籌金要按適當比例計入個人賬戶,連同個人繳納部分一并打入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調動用工地政府和職能部門的積極性,可以將用工單位繳納部分劃出幾個百分點,留在征繳地沖入當地農民工養老基金統籌賬戶。計入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基金,原則上只能用于退休農民工按月享受養老金,可以查詢,可以轉移。不得退還。農民工退休以后的享受標準,可以參照自謀職業人員的測算方法,按照其繳費年限和累計金額分檔確實,具體操作辦法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訂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