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監督制約現行機制應該改革
發布時間:2004-07-30 1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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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向東委員政協浙江省九屆二次會議提案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非常重視廉政建設和懲治腐敗工作,一些身居高官的腐敗分子紛紛“落馬”,受到了應有的懲治,看到這種現象,人民群眾拍手贊快。過去曾擔憂的“刑不上大夫”,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顧慮被事實所消除。平心而論,近年來黨中央抓反腐倡廉真可謂是“用心良苦”,不是說說而已,確實是動了真格。現在反腐倡廉的“雷聲”很大,“雨點”也不小,而為什么貪官越反越多,“官位”越反越大呢?究其根由,客觀因素很多,其中反腐倡廉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剖析:北京陳希同、江西的胡長青、安微的王懷忠、云南的李嘉廷、浙江(溫州)楊秀珠……這些已經翻船下水的大大小小貪官污吏,他(她)們的劣跡在當地百姓中早有強烈的反響。可是這些貪官污吏不但沒有得到及時查處,甚至有的還官運享通。這種扭曲的現象,其實是與現行的紀檢監督機制不完善有著密切的因果關系。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紀委書記,原本意出發點可能是好的,但在實踐中弊端不斷凸現,在行使紀檢監督職責時,難免會由于老上級、老同事、老鄉、老朋友等“老”關系而影響到紀檢監督的威懾力,導致出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結局。在這種關系的庇護下,有的貪官污吏也許能暫時躲過懲處,但更多的本還能挽救的貪官滑向深淵。如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實例。這些例證說明,同級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弊大于利,不利于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一、二把手的廉政建設。針對上述而言,我斗膽疾呼:廉政監督現行機制也要與時俱進,要進行改革。具體建議如下:
1、地方黨委紀委書記應由上級委派實行垂直領導。這就是說地方黨委紀委書記不應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而應由中央紀委設立區域性(大區)紀檢局,負責人由中央紀委委任,紀檢局直接向中央紀委負責。各省(市)紀委書記由各紀檢局委派。
2、地方紀委有獨立辦案權。地方紀檢監督部門在查處案件時,事先不必要規定經同級黨委同意批準再進行查處案件,中央紀委可授權各紀檢局依法行使、履行紀檢監察職責,待案件查處明朗后再和地方黨委通報。
3、中央紀委在區域性設紀檢局大變革一時無法辦到,省一級黨委可先選擇市、縣(區)進行試點,在省(市)范圍內由省紀委委派特派員擔任地方(縣、市)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督工作,紀委書記每兩年輪換。紀委書記人選不能由當地人擔任。 
工
(作者系民建會員) 關于對省政府第312號提案的答復(摘要) 胡向東委員: 您在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的《廉政監督制約現行機制應該改革》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充分說明,您對的監督制約機制作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值得肯定的是,您的提案和建議是積極的、具有建設性的,對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促進作用。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于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紀委監察部先后在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個部門進行派駐機構統一管理試點的基礎上,決定全面實行對派駐統一管理。對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全面實行統一管理,簡言之,即實行對“條條”紀檢監察機關的“直轄”。 我們已將您的提案分送省紀委、省監察廳的領導參閱。您關于推進監督體制改革的建議,我們會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地把您的意見向上反映。最后,十分感謝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今后在這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見和建議,隨時可與我們聯系。
中共浙江省紀委辦公廳
   2004年5月12日  
工
(作者系民建會員) 關于對省政府第312號提案的答復(摘要) 胡向東委員: 您在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的《廉政監督制約現行機制應該改革》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充分說明,您對的監督制約機制作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值得肯定的是,您的提案和建議是積極的、具有建設性的,對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促進作用。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于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紀委監察部先后在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個部門進行派駐機構統一管理試點的基礎上,決定全面實行對派駐統一管理。對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全面實行統一管理,簡言之,即實行對“條條”紀檢監察機關的“直轄”。 我們已將您的提案分送省紀委、省監察廳的領導參閱。您關于推進監督體制改革的建議,我們會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地把您的意見向上反映。最后,十分感謝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今后在這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見和建議,隨時可與我們聯系。
中共浙江省紀委辦公廳
   200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