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樂: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 維護農村穩定發展大局
發布時間:2006-03-14 0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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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衛生工作是農村公共服務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農村穩定發展大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然而,從全國范圍內來看,城鄉衛生資源配置的差距仍然很大,據介紹,占總人口70%的農村僅占有不到20%左右的衛生資源;全國5萬多所鄉衛生站有15%以上處于停業狀態,占總人口三分之一的農民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貧;在中西部地區,孕婦和產婦的死亡率是沿海地區的3.6倍,嬰兒的死亡率是沿海地區的4倍,有40%的死者是因為看不起病而硬撐著、硬熬著直至死亡的;在更偏遠和更貧困的地區,有60%到80%的患病農民是沒有就醫而死在家中的。 
2003年下半年,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21%的縣(市、區)試點推行,有1.63億農民參加,取得一定成效。然而,目前絕大部分的農村衛生服務還是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沒有建立長期穩定的籌資機制,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衛生經費投入不足,衛生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差;農村藥品監管措施不到位,農村藥價得不到有效平抑;衛生防疫技術人才匱乏,應對突發性衛生事件的反應能力脆弱;農民要“看病”與診所要“效益”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有效調和;農村特困家庭、孤寡老人、殘疾人群的醫療救助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完善等等。因此,切實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貧、因病亡等實際問題,建立和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還是要舉全社會之力共同來關注和建設。建議:
一、政府要出臺特殊政策,解決鄉村醫務工作者匱乏、綜合素質不高的問題。
可參照教育系統“農村支教”模式,選派現有各大、中、小醫院的醫務人員到貧困、偏遠的鄉村醫療機構提供服務,并把下鄉鍛煉、掛職、為鄉村服務作為評定職稱、晉職加薪的硬件;與新應聘到各大、中、小醫院的醫學院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規定要達到在鄉村醫療機構服務一定的年限才能在原協議單位就職;與此同時,政府要加強農村衛生隊伍的建設,編制適合于農村的衛生人員培訓教材,培訓各級農村醫療服務人員為農村提供服務。 
二、加強教育,提升認識,扭轉偏見,培育新時代的新農民。
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地方,有些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他們認為交了兩、三年的錢,自己卻一直沒生病,感覺吃了大虧,總想把它“賺回來”,就決定不再參加合作醫療了。各級政府要加強教育,告訴他們合作醫療的主要原理和保險一樣,是通過群體合作來降低個人患病的經濟風險,政府的投入終歸有限,要放眼長遠,更要有良好的合作心態。要積極引導農民自覺、自愿地參加合作醫療,不斷增強健康意識、自我保健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
三、加強監管力度,健全合作體系,消除農民疑慮和擔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過程中,不少群眾的確存在疑慮,如:合作基金是否被挪用了?醫療過程中是否公平和一視同仁?醫療操作是否規范?等等。在堅持自愿原則的前提下,應合理確定參保率,并加強監管力度,健全合作體系,以消除農民疑慮和擔心。農村醫療機構必須堅持為農民健康服務的宗旨和公益性質,不能考慮關系、親情至上和徇私舞弊。
四、不舉新債,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農民在各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每次門診要幾十元,每次住院至少要幾百元,多的達萬元以上。用較少的合作醫療基金來補償如此高的醫療費用,必然產生補償收益面與補償比例的矛盾。所以,農民感覺參加合作醫療雖然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但難以解決因病致貧、返貧的問題。因此,各級政府要顧全大局,不要再舉新債,增加農民新的負擔,扼殺脆弱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
五、規范各級鄉村診所醫療管理,提升醫務工作者服務意識。
農村醫療機構要切實避免某些大醫院“大處方、濫檢查、藥價高、服務過”的現象,政府要通過遏制農村醫院追求效益的傾向,實施有效監管,整頓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秩序,通過加大政府投入,調整醫療收費價格,完善補償機制,引導醫生合理用藥,從源頭上抑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以有效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