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樂:加大民企監管力度 確保員工生命安全
發布時間:2006-03-14 09: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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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但是,當前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民營小企業,安全生產問題嚴重,火災、爆炸、肢體外傷事故比較突出。
據有關部門調查統計,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等非公有制經濟活躍的地區,安全生產事故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80%以上。2001年以來,全國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有70%發生在非公有制小企業。2003年,有65%的工礦事故、66%的工礦事故死亡者集中在非公有制企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上升23%和21%。另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去年19.5億噸煤炭產量中只有12億噸是有安全保障的,有近四成則沒有。
分析起來,造成民企安全事故的原因眾多,如安全生產措施落實不到位;企業主法律法規意識不到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到位;企業員工安全生產培訓不到位;安全執法和監督管理不到位等等;另外,盲目追求利潤,不顧員工生命安全,導致超時勞動、過度疲勞,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經濟發展必須建立在安全生產的基礎上,絕不能以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甚至犧牲員工生命為代價。對于安全生產,黨和政府歷來極端重視,措施也非常嚴厲,但收效還是不盡人意。建議:
一、適時調整管理思路,以員工為主體,監管民營企業安全生產。
我國大中型國有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地位都較高,工會組織也強大,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于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但民營企業職工地位不高,工會作用不強大,安全生產工作很多時候是老板說了算、看了定,這就意味著可能存在巨大的隱患。員工最了解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同時也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可以在法律上明確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地位,如授予要求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并達標的權利;有安全生產未達標而停工或辭職的權利,企業未改善之前不得克扣工資等;支持和鼓勵企業員工發現身邊生產條件惡劣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是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可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并予以保密和獎勵等,從而全面發揮企業員工的積極性,主動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全過程。
二、“限制措施”與“專項獎勵”并舉,督促企業重視并增加安全投入。
增加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必然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這也是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就是少數民營企業中小業主安全意識淡薄,只要生產,不管安全,漠視生命。因此,在企業申報各種獎項、評定各種榮譽、征用土地、信用貸款、市場準入,甚至子女入學等方面制訂“限制措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違法成本,讓民營企業不得不增加安全生產投入。
同時,政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籌集和設立“安全生產專項基金”,激勵、督促和幫助民營中小企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評優、評先并予以獎勵,以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和安全裝備水平。
三、采取評估、整治、關閉等嚴厲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大安全生產監管。
1、各地政府相關部門要培訓“安全工程師”,為那些“無人管安全,無人會管安全”的中小企業提供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詁工作”。通過自評、復評、監評等步驟,對各自管轄企業的安全情況做到“家底清,情況明”。
2、政府相關部門牽頭深入開展問題企業、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針對關鍵問題、薄弱環節、老大難問題、久治不“愈”等問題做好專項整治。
3、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已經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排除萬難,堅決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關閉、整頓一大批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小礦、小廠;要嚴懲“一心賺錢,無視安全”的個私業主等。 
四、加強引導,做好宣傳,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
新聞媒體要敢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弘揚和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忽視安全生產、導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件要跟蹤采訪并堅決予以曝光;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強化全民安全意識,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