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會部分領導赴紹興、南通考察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工作
發布時間:2013-08-05 17: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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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溫州市委會 劍塵
7月3日至5日,市政協主席包哲東,副主席、民建溫州市委會主委徐育斐率部分在溫省政協委員赴紹興和江蘇南通,考察學習兄弟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先進經驗,為下一步積極履職,更好地建言獻策作準備。
委員們與當地市政協、市環保、建設、水利等部門就如何打造生態城市進行座談,就環境保護、節能降耗、水環境整治、生態農業等方面進行經驗交流。
座談會上,民建市委會副主委金克明結合紹興、南通二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先進經驗,主要從環保法治建設方面談了四點看法:1、要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來解決生態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2、要加強立法,修訂現行環保法律、法規,完善規范政府環境行為的法律制度,強化企業環境責任,提高環境違法行為的成本,要用法律、制度來保障、規范生態文明建設、發展中的各種行為,嚴格執行環保法律規范,嚴厲打擊破壞環境的行為;3、對生態環境可能產生深遠影響的項目,嚴格做到權責法定和程序正義,從源頭上化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之間可能出現的矛盾;4、樹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意識,樹立有權消費,無權浪費的觀念,讓“我護生態,生態護我”的理念深入人心。
金克明的發言,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在以法治的方法保障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方面達成了廣泛的共識,認為這也是推動溫州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務實之言、應對之策。
委員們與當地市政協、市環保、建設、水利等部門就如何打造生態城市進行座談,就環境保護、節能降耗、水環境整治、生態農業等方面進行經驗交流。
座談會上,民建市委會副主委金克明結合紹興、南通二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先進經驗,主要從環保法治建設方面談了四點看法:1、要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來解決生態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2、要加強立法,修訂現行環保法律、法規,完善規范政府環境行為的法律制度,強化企業環境責任,提高環境違法行為的成本,要用法律、制度來保障、規范生態文明建設、發展中的各種行為,嚴格執行環保法律規范,嚴厲打擊破壞環境的行為;3、對生態環境可能產生深遠影響的項目,嚴格做到權責法定和程序正義,從源頭上化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之間可能出現的矛盾;4、樹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意識,樹立有權消費,無權浪費的觀念,讓“我護生態,生態護我”的理念深入人心。
金克明的發言,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在以法治的方法保障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方面達成了廣泛的共識,認為這也是推動溫州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務實之言、應對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