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精會神 認真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發布時間:2014-12-10 09: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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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甌海區基層委員會主委 周家儒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黨全國的重大政治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務必抓緊抓好,大家一定要聚精會神、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并作出了決定,這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作出的戰略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長期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有了這個新局面,應該是大快人心的。所以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好好學習深刻領會。我認為:
一要通讀《決定》全文。《決定》從七個方面論述如何實現依法治國,非常全面,非常明確,非常深刻。要了解其背景,了解其內涵,了解其實質性的內容。
二要明確為什么這么做。大家必須看到,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
三要看清還存在那些困難問題。其主要有,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依法建設帶來了極大影響,違背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妨礙了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正因為有這么多問題的存在 ,才必須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四要掌握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原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堅持的原則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若努力。大家必須高度重視,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
五要大力支持立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質量,使每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使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到立法過程。作為基層民建會員,雖然不一定直接參與立法,但可以通過對一些民生問題,經濟建設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實事求是的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支持立法部門的立法工作,力求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真正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努力使國家立法工作體現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制度化、規范化、程度化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完善和發展基層民主制度,依法推進基層民主和行業自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決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制度,創新法律制度建設。依法加強和規范公共服務,完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加強社會組織立法,規范和引導各社會組織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需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援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六要關注亮點。在建設法治政府方面,有十個重要的制度設計值得關注。《決定》中提出要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決定》強調,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定》提出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的問題;《決定》提出對行政決策的約束;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當中都強調了綜合執法的問題;《決定》提出,要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關于政務公開,《決定》明確表述,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關于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與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許多制度相匹配;《決定》提出黨政機關要建立公職律師;《決定》中許多地方強調了讓法學專家、律師、法律顧問、第三方等社會公眾參與政府決策執行。
通過學習,總括《決定》,我認為:一是立法有名稱,就是立法中,可以看到哪些要立,立什么法,都有非常具體的名稱;二是制度有內容,要建立什么制度,這個制度要怎么建,目的是什么,內容是什么,都很清楚;三是措施有方法,就是具體的措施要用什么方法來實現,也都比較明確。
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長期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有了這個新局面,應該是大快人心的。所以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好好學習深刻領會。我認為:
一要通讀《決定》全文。《決定》從七個方面論述如何實現依法治國,非常全面,非常明確,非常深刻。要了解其背景,了解其內涵,了解其實質性的內容。
二要明確為什么這么做。大家必須看到,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
三要看清還存在那些困難問題。其主要有,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依法建設帶來了極大影響,違背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妨礙了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正因為有這么多問題的存在 ,才必須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四要掌握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原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堅持的原則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若努力。大家必須高度重視,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
五要大力支持立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質量,使每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使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到立法過程。作為基層民建會員,雖然不一定直接參與立法,但可以通過對一些民生問題,經濟建設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實事求是的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支持立法部門的立法工作,力求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真正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努力使國家立法工作體現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制度化、規范化、程度化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完善和發展基層民主制度,依法推進基層民主和行業自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決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制度,創新法律制度建設。依法加強和規范公共服務,完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加強社會組織立法,規范和引導各社會組織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需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援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六要關注亮點。在建設法治政府方面,有十個重要的制度設計值得關注。《決定》中提出要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決定》強調,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定》提出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的問題;《決定》提出對行政決策的約束;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當中都強調了綜合執法的問題;《決定》提出,要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關于政務公開,《決定》明確表述,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關于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與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許多制度相匹配;《決定》提出黨政機關要建立公職律師;《決定》中許多地方強調了讓法學專家、律師、法律顧問、第三方等社會公眾參與政府決策執行。
通過學習,總括《決定》,我認為:一是立法有名稱,就是立法中,可以看到哪些要立,立什么法,都有非常具體的名稱;二是制度有內容,要建立什么制度,這個制度要怎么建,目的是什么,內容是什么,都很清楚;三是措施有方法,就是具體的措施要用什么方法來實現,也都比較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