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不規范投資行為值得關注
發布時間:2006-12-20 16: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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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玉坤
管理和服務是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但目前有少數預算外資金比較多的單位,為了本單位職工利益,或以國有資金、資產對外投資,或利用單位國有資產讓單位干部職工入股投資。這種不規范的投資不僅影響行政事業單位職能的發揮,同時也很容易造成所投公司的利益分配向干部職工傾斜,行政事業單位的投資利潤被其它個人股東侵占,從而使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投資收益無法取得,國有資產無法保值,最終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對此,建議采取四點措施:一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報批、管理、備案等制度;二是有關部門(包括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管好用好國有資金;三是充分履行《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權利,加強對被投資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四是明確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利用單位資源、資產、資金與單位干部職工共同投資辦公司謀福利的行為。
(作者系民建浙江省委工業經濟委員會委員、湖州市長興縣審計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