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州市委會:關于推行中小學校教師交流輪崗 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7-08-10 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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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由于歷史、經濟和區域的原因,湖州市中小學校的發展水平不均衡,辦學條件較好的學校或辦學時間悠久的學校,往往也是師資力量配備相對較強的學校。從小學、初中直到高中,區分出重點與普通學校,有的甚至在同一所學校同一年級內,也劃分出實驗班與普通班等。正是這種校際間師資配置上的差異,引起社會上擇校、擇師熱。如今,孩子去哪里上學幾乎成了父母的一塊心病。高價擇校的家長們為了能讓自己的孩子不輸在起跑線上,平時節衣縮食,面對高達數萬元不等的擇校費卻毫不吝惜。
擇校,實質上就是擇師。針對“擇校、擇師熱”優質教育資源不足、區域教育發展不均衡的現狀,建議推行中小學校教師交流制度,動態中均衡各學校的師資力量,給“擇校熱”降降溫。
推行中小學校教師交流制度還有其它積極推動作用:一是交流可以使不同特色的校風、學風、教風得到推廣傳播,更便于教師間的取長補短;二是交流帶來壓力,面對全新的同事和學生,教師都會迸發出新的工作熱情,克服教師的職業倦怠感;三是交流推進了教師的職業觀念發生轉變,教師開始樹立職業教育人的新觀念,為實現真正意義的教師資源配備奠定了基礎。
在我市推行中小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教育部門要綜合考慮學校實際,確定交流幅度、對象和時間,指導各學校穩妥開展交流,確保師資在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年齡結構,以及骨干教師數量等方面實現基本均衡。
二、實行區域教師結構工資標準化,使同一級別、同一水平的教師無論在任何學校工作,其結構工資、待遇基本相同,打消交流教師的后顧之憂。
三、抓好保障交流的制度建設,如做好教師的業績考核;為交流教師制定評定職稱的細則等;教師晉升職稱或評獎評優時具備交流經歷者可以相抵一年支教經歷制度,激發教師交流的積極性。
四、加強新“交流”教師的培訓。為繼續保證學校原有的教學質量、原有的教學工作狀態,加強新“交流”教師的培訓,讓其盡早成為學校的優秀教師,這樣能整體提高中小學教師師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