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7-11-30 15: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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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穆方平
當前我國幾乎每一座城市的發展都離不開農民工,因此改善他們在城市的居住條件,不僅關系著農民工生存現狀,更關系著城市未來的發展。
多年來,我國農民工由于較低的收入水平、本身特有的流動性,與有城市戶籍的人相比, 在住房的可獲得性、住房條件及居住的社區環境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差距,存在較多問題,主要有:
一、居住地的治安條件較差。農民工大都租賃在城鄉結合部的農民房、或在建設工地上,這些地區的治安條件相對較差。二、住房條件差。農民工住房面積普遍較小,遠低于城市戶籍人口的住房面積水平。據武漢市農民工住房的調查資料顯示,農民工人均住房面積平均只有2.5平方米,其中最小的只有2.15平方米。且大多房屋建筑密度大、容積率高、通風采光條件不理想、戶型設計落后。有些甚至是簡易的臨時工棚。這些危房,對農民工的人身安全造成隱患。
各國為了保證在經濟轉型過程中不發生重大動蕩,都盡可能地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而對低收入者的福利性住房的改善在整個社會的住房保障體系中更是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一些城市在探索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中也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建立“民工公寓”,其好處是:對農民工進行集中住宿、集中管理,以降低農民工居住成本,加強治安管理、計生管理, 并為他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
借鑒國內外的一些經驗,建議:
一、政府應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納入整個社會的住房保障體系中,將廉租房和農民工住房的建設擺在同等地位。在城市住房建設規劃中,增加以建設農民工公寓為主的農民工住房供應的規劃,明確規定公寓的規劃選址、功能布局、配套設施、規模標準和建設驗收等。
二、采取多種形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投資農民工公寓。一是采取建設一定規模的民工公寓與商品房地塊競拍掛鉤,或直接財政補貼建設費用等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建設農民工公寓。二是在經濟開發區內設立集宿區,允許開發區內企業集資興建農民工公寓。
三、盡快制訂農民工公寓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應包括對房地產商投資興建農民工公寓的政策;對經濟開發區內集宿區建設的規定,如項目申報、規劃選址、土地使用等。對農民工公寓的管理,如成立物業公司,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 切實加強內部治安、環境衛生、計劃生育、消防安全和防范事故等日常管理工作。
(作者系民建浙江省委科教文衛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