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麗水市委會:亟待完善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
發布時間:2005-04-01 15: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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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執筆:艾雯霞
撤地設市以后,我市加強了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設立了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規范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行為,確保招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市政府制定了《麗水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麗水市重點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示范評標定標A、B、C三種辦法》和推行“無標底”招標投標管理意見等一系列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經調查,2002至2004年7月,有260多個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審定指導價格171806.55萬元,招標成交價145566.87萬元,通過招投標共節約投資26239.68萬元,占指導價的15%,成效顯著。但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招標投標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急需加以改進和糾正:
一、人為設定規定,影響了招投標的公正性。限制投標人數,通過抽簽將符合投標要求的投標單位排斥在外,減少了參與竟標的家數;評標價的確定缺乏科學性。
二、建設單位參加評標委員會及推薦施工單位,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調查的50個招投標項目中,建設單位基本都委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占專家評審小組人數的三分之一,同時,有16個工程項目存在建設單位推薦施工單位,其中14個工程項目由推薦單位中標。
三、招投標結果得不到徹底落實,影響了招投標的嚴肅性。各重點工程普遍存在施工單位違反投標承諾,違約變更主要施工管理和技術人員。造成一流隊伍中標、二流隊伍進場施工,勢必嚴重影響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項目的順利完成。
四、低價中標、高價結算,嚴重影響了建設項目的投資績效。大部分工程由于前期工作準備不足,設計深度不夠,提高建設標準等原因,招投標后,施工階段工程量變更嚴重,造成低價中標、高價結算,影響了招投標的嚴肅性,增加了建設項目的投資額。
針對存在的上述問題,本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取消對參加投標家數的限制。為了遏制串標、圍標、陪標、買標賣標的發生,應取消對參加投標家數的限制,不得設上限,凡符合報名條件的投標人,都可以參加投標。
二、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參與評標及推薦施工單位。應規定財政投資建設工程的招標人不得委派代表參加專家評審小組,不得推薦施工單位。特殊項目需委派代表參加專家評審小組的,應經市政府辦公會議批準。
三、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完善監管體系。對財政投資建設項目進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蹤監管,對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履行投標承諾進行跟蹤監督、動態考評,考評結果定期上政府門戶網公布,并作為企業資質晉升、年檢、投標的重要條件。建立行業自律懲戒和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作用,引導企業公平競爭,誠信經營。對拒不履行投標承諾及協議職責與義務的施工單位,執行市場清出制度。
四、做好招投標前期準備工作,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規范招投標程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循序漸進做好招投標前期準備工作,杜絕施工圖未出就委托中介機構編制標底,進行招投標的行為。對工程造價超中標價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監管部門和監察部門作出書面解釋,同時,相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該文系民建麗水市委會在市政協會議上的團體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