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農村指導員的幾點體會
發布時間:2007-01-09 09: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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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麗水財稅支部 楊 佳
一、工作時間、場地不固定。做農村工作與坐機關最大的區別就是沒有八小時內和八小時外的區分,沒有白天和晚上的區分。一般我是白天和村干部一起研究村里的工作、生產情況,中午、晚上抽時間做家訪。但有突發事件有糾紛發生時,我們就必須隨時到場,解決困難,調解糾紛,平息事件,應急處理等等,事無具細樣樣管,努力做村民的貼心人。田角地頭、村民家中、村會議室、民情調研室等場地,隨時隨地我們都可以開展工作。我常常在田角地頭邊幫村民干農活,邊了解情況,邊解決糾紛。有時在農活上我還會幫倒忙,但村民不但不計較,還會十分感動,因為我以自己的誠心打動了他們,讓他們覺得我是真心替他們著想。
二、大事小事均要管。群眾事情無小事。尤其是農村,開始也許是芝麻綠豆事,不及時調解就會釀成大禍,輕則影響農村的安全團結,重則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村里我抗旱抗洪、森林防火等大事要抓,鄰里糾紛,家庭不和等小事也不能放松,要及時調解,及時解決,及時平息,努力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用心和農民交朋友。和農民朋友打交道,要用自己的誠心去對待,平時經常和他們打打招呼拉拉家常,抱一抱他們的孩子,夸夸他們的勤勞、善良和治家有方,幫忙辦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等等,比如我經常從麗水為他們帶一些勞動用具、生活用品等。以真心、愛心、誠心、細心換取他們的信任和支持,為以后解決矛盾、調解糾紛打下良好的基礎。
四、解決矛盾糾紛注重方式方法。剛到村里時我對解決矛盾糾紛沒有經驗,常常是指手劃腳,說誰錯了誰對了,結果是矛盾糾紛沒解決,還受了一肚子氣。后來我總結經驗,注意方式方法,成功解決了不少矛盾糾紛。我的做法是一要認真聽取矛盾雙方的意見和想法,并表示對他們的充分理解;二是鄰里、家庭糾紛不要給他們上綱上線,應采取讓雙方各退一步的調解方法;三是一時不能解決的矛盾糾紛不要急于解決,冷處理一段時間(當然要關注勢態的發展,不能讓其惡化),讓矛盾雙方筋疲力盡,并感到有些后悔后再次去調解,這就等于給了他們鋪了一個臺階,鬧累了他們就會順勢而下,這種方法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五、平息事件軟硬兼施。對于蠻不講理的村民,經反復做工作仍無效后,則要另當別論,對于他們的無理要求決不能答應,而且態度強硬,告訴他們到那里去鬧去告都不頂用,以正義氣勢壓住他們,否者你就不能控制局面了。事實證明我以這種強硬的態度控制了好幾起這樣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