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展生態旅游中加強環保管理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8-06-23 15: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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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麗水市委會
近年來,我市大力倡導發展 生態旅游業,以“生態、休閑、養生”為特色的旅游業發展得有聲有色,為我市的經濟增長,產業多元化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在“生態旅游”發展過程也出現了由于環保意識薄弱,對旅游區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現象,破壞了人與自然的和諧,也與營造我市生態文明的理念相悖。主要表現有:1、景區環境污染。景區內基礎設施落后,無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污水直接排放,垃圾胡亂丟棄,造成環境污染。游客在景區游覽后隨手丟棄礦泉水瓶、塑料袋等不易降解垃圾沒有及時清理。2、建設旅游設施時不注意保護生態環境。在生態保護區內修建公路、賓館酒店等基礎設施時,對保護生態環境考慮不足,對植被、水土保持等造成一定的破壞。3、旅游業危及生物物種保護。少數游客和旅游經營業主環保意識不強,非法捕食珍稀動物,破壞物種保護。4、旅游旺季部分景區接待超負荷。由于旅游投資不足,設施建設滯后,加之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不足,造成部分景區接待能力很有限、影響力不強。
目前,某些先期開展生態旅游地區的旅游業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報道常見于各種媒體,據對全國100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調查表明,有22%的自然保護區由于開展生態旅游而造成保護對象受到損害,11%出現旅游資源退化。另一份研究機構的調查資料顯示:在已經開展生態旅游活動的自然保護區中,有44%的保護區存在垃圾公害,12%出現水污染,11%有噪聲污染,3%有空氣污染。從上述現象和統計來看,只顧開發資源而不注重環保管理,對生態資源作可持續性的開發,就會發生在開發旅游資源的同時又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如果我市的生態旅游開發不加強環保管理,將對我市良好的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對建設生態文明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為此,我們建議:
一、加強生態旅游區的管理,進行科學規劃。(1)在生態旅游區的管理方面,應該加強審批管理和環境監測。例如,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旅游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地方級自然保護區開發生態旅游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特別要注意對生態旅游區的環境進行跟蹤監測,監測內容包括:水質、大氣、噪聲等,定期評估,對生態環境質量有所下降的地區,要分析原因,進行恢復性保護,堅持“保護第一,利用第二”的原則。(2)在生態旅游規劃方面,生態旅游規劃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水準,在規劃過程中要注意聽取各方面的聲音,并在規劃中進行協調。在生態旅游規劃之前,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對旅游資源價值和市場潛力以及旅游開發將會造成的環境影響等方面進行調查和評估,制定符合生態旅游目標的各種專項規劃。
二、加強對生態旅游區的監管。林業、旅游和環保等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嚴格按照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劃來監督經營者的開發行為,旅游景區經營者要在管理部門的監管下,按照規劃進行開發。同時要牽頭做好旅游開發區及周邊社區旅游扶貧的各項組織管理工作和利用旅游產業收益對環境進行反哺的工作。
三、加強宣傳教育和游客引導。一是在景區內增加有生態環??茖W知識、相關法律法規、游客應注意事項等內容的宣傳資料、廣告牌,特別是通過生態旅游服務人員的身體力行讓旅游者受到教育和感染,使游客在景區旅游時行為有所約束,倡導文明、和諧、環保的旅游風尚。二是對景區居民及經營業主進行生態環境教育,通過一些案例、數據,讓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與生存的環境息息相關,把個人利益同環境保護相結合,能自覺保護和改善環境。三是積極引導游客的旅游方式。(1)要根據景區內環境承載力的狀況,利用門票等經濟手段、利用線路設計、分區規劃等技術手段在時間和空間上對游客進行合理分流。(2)引導游客的消費方式和旅游價值觀,充分挖掘旅游的文化內涵,大力倡導生態旅游是一種親近自然、保護自然的旅游活動;減少不必要的大興土木,為接待游客吃、住、行的需要,要科學和合理建設基礎設施,盡量減少對生態的破壞;同時重視對生態的反哺和破壞后的修復工作,使我市旅游具有更強的生命力和吸引力,為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發揮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