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合并市區兩級社保機構 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
發布時間:2009-11-13 13: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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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麗水市委會
2000年撤地建市后,市、區二級社保機構實際在崗人員77人,其中:正式干部職工47人、聘用人員30人。2008年市、區財政安排各項經費778.66萬元。由于機構分設,兩級統籌,造成市、區兩級社會保障能力不平衡,同時在擴面征繳、待遇支付、政策協調和勞動監察等方面也存在矛盾,增加了社會保險管理和運行成本,降低了社會保險的運行效率。主要弊端有:
一、統籌層次低,市、區社會保障能力不平衡。
由于撤地設市行政管理和區劃調整等原因,市、區兩級社保基金由于征管范圍和對象不同,兩級社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相差懸殊,養老保險市本級支付能力為65.17月,蓮都區則為-1.73月。撤地設市前原麗水市國有、集體企業人員大部分劃入蓮都區,這部分人員目前基本上處于退休或接近退休,且大部分為破產改制人員;現有參保人員中,自謀職業者居多,繳費基數基本上以最低繳費工資核定,致使區社保基金嚴重收不抵支,影響社保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同城同待遇,區社保基金出現負增長。
以醫療保險基金為例,根據《麗水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市政府第3號令)第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的要求,市社保中心2001年根據市本級參保單位情況進行測算,并規定了市本級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以及待遇的享受標準。而區社保中心未按實際進行測算,根據同城同待遇的原則,參照市本級標準執行。目前,市本級退休參保人員占參保總人數的14.9%,蓮都區退休參保人員占參保總人數的31.3%,是市本級的2.1倍。退休人員多,住院率高,2007年區住院率為11.5%,是市本級的兩倍。根據區社保中心報表反映,2007年底,蓮都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為2378.78萬元,支出為2572.20萬元,本期結余為-193.42萬元,出現了收不抵支。
三、市區兩級統籌,增加了社保管理難度。
(一)市、區兩級企業歸屬不清,增加了社保征收監管難度,降低了征管運行效率。雖然市政府在麗政辦發[2002]34號文和專題會議紀要[2002]40號文件中明確了市本級與蓮都區企業管理范圍,但由于目前各主管部門之間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企業自行申報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市級企業在區社保中心參保,區級企業在市社保中心參保,甚至同時在市、區兩級社保中心參保的情況也有。抽查發現,區屬企業富來森綠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紅頂服飾有限公司、麗峰制革有限公司等企業均在市社保中心參保,浙江飛雁羽絨制品有限公司同時在市、區兩級社保中心參保。由于市、區兩級企業歸屬不清,不利于地稅部門對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監管,不利于社保部門對社會保險費的稽核。
(二)參保人員在市、區兩級社保部門互轉頻繁。2007年蓮都區養老保險共轉出890人,其中轉入市本級的就有858人,占96.4%;轉入411人,其中市本級轉入212人。由于兩級社保中心協調上的問題,經常出現參保人員已從區社保中心轉到市社保中心,而未在區社保中心申請注銷或轉出,造成二級社會保險費應繳數或欠費額虛增,增加了社會保險管理上的難度。
四、市區分設機構,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成本。
市、區兩級社保中心在職能上基本一致,執行同一管理制度。但是由于機構分設,需要兩套的管理機構,增加了管理人員和費用,而且運行效率并不理想。調查發現,定點醫療機構需分別向兩家社保中心上報參保病人發生的醫療費用數據;地稅部門需根據企業參保屬地原則將征繳的社會保險費劃解到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兩級社保部門需分別維護功能一致的信息管理系統,兩級社保部門設立都要有一定的后勤管理人員等。可以說,市、區兩級社保中心分設,弊大于利。
針對上述市、區兩級統籌,機構分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省財政不愿意繼續直接為蓮都區補貼社保基金的情況下,我們建議實現市、區兩級社保機構合并實現市、區兩級社保統籌合并;如不能基金和機構雙合并,可將區“五項社會保險基金”一起并入市社保中心進行管理,以實現“五費合征”工作,統一政策。區社保中心負責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等。實現兩項合并有以下好處:
(一)實行市級統籌,不僅能有效解決市、區兩級社會保障能力不平衡等問題,而且在更大范圍內統一勞動力市場,促進人員合理流動。也符合現行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的“設區的市本級實行市級統籌”。同時,也為下一步全省社保基金統籌奠定基礎。
(二)能整合管理機構和人員,集中統一管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發揮更大的效能,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有效解決參保人員在市、區兩級互轉頻繁,規范社保業務管理,提高社保業務管理水平,以實現對我市勞動者“記錄一生、管理一生、服務一生”金保工程的要求。(艾雯霞)
一、統籌層次低,市、區社會保障能力不平衡。
由于撤地設市行政管理和區劃調整等原因,市、區兩級社保基金由于征管范圍和對象不同,兩級社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相差懸殊,養老保險市本級支付能力為65.17月,蓮都區則為-1.73月。撤地設市前原麗水市國有、集體企業人員大部分劃入蓮都區,這部分人員目前基本上處于退休或接近退休,且大部分為破產改制人員;現有參保人員中,自謀職業者居多,繳費基數基本上以最低繳費工資核定,致使區社保基金嚴重收不抵支,影響社保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同城同待遇,區社保基金出現負增長。
以醫療保險基金為例,根據《麗水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市政府第3號令)第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的要求,市社保中心2001年根據市本級參保單位情況進行測算,并規定了市本級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以及待遇的享受標準。而區社保中心未按實際進行測算,根據同城同待遇的原則,參照市本級標準執行。目前,市本級退休參保人員占參保總人數的14.9%,蓮都區退休參保人員占參保總人數的31.3%,是市本級的2.1倍。退休人員多,住院率高,2007年區住院率為11.5%,是市本級的兩倍。根據區社保中心報表反映,2007年底,蓮都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為2378.78萬元,支出為2572.20萬元,本期結余為-193.42萬元,出現了收不抵支。
三、市區兩級統籌,增加了社保管理難度。
(一)市、區兩級企業歸屬不清,增加了社保征收監管難度,降低了征管運行效率。雖然市政府在麗政辦發[2002]34號文和專題會議紀要[2002]40號文件中明確了市本級與蓮都區企業管理范圍,但由于目前各主管部門之間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企業自行申報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市級企業在區社保中心參保,區級企業在市社保中心參保,甚至同時在市、區兩級社保中心參保的情況也有。抽查發現,區屬企業富來森綠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紅頂服飾有限公司、麗峰制革有限公司等企業均在市社保中心參保,浙江飛雁羽絨制品有限公司同時在市、區兩級社保中心參保。由于市、區兩級企業歸屬不清,不利于地稅部門對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監管,不利于社保部門對社會保險費的稽核。
(二)參保人員在市、區兩級社保部門互轉頻繁。2007年蓮都區養老保險共轉出890人,其中轉入市本級的就有858人,占96.4%;轉入411人,其中市本級轉入212人。由于兩級社保中心協調上的問題,經常出現參保人員已從區社保中心轉到市社保中心,而未在區社保中心申請注銷或轉出,造成二級社會保險費應繳數或欠費額虛增,增加了社會保險管理上的難度。
四、市區分設機構,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成本。
市、區兩級社保中心在職能上基本一致,執行同一管理制度。但是由于機構分設,需要兩套的管理機構,增加了管理人員和費用,而且運行效率并不理想。調查發現,定點醫療機構需分別向兩家社保中心上報參保病人發生的醫療費用數據;地稅部門需根據企業參保屬地原則將征繳的社會保險費劃解到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兩級社保部門需分別維護功能一致的信息管理系統,兩級社保部門設立都要有一定的后勤管理人員等。可以說,市、區兩級社保中心分設,弊大于利。
針對上述市、區兩級統籌,機構分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省財政不愿意繼續直接為蓮都區補貼社保基金的情況下,我們建議實現市、區兩級社保機構合并實現市、區兩級社保統籌合并;如不能基金和機構雙合并,可將區“五項社會保險基金”一起并入市社保中心進行管理,以實現“五費合征”工作,統一政策。區社保中心負責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等。實現兩項合并有以下好處:
(一)實行市級統籌,不僅能有效解決市、區兩級社會保障能力不平衡等問題,而且在更大范圍內統一勞動力市場,促進人員合理流動。也符合現行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的“設區的市本級實行市級統籌”。同時,也為下一步全省社保基金統籌奠定基礎。
(二)能整合管理機構和人員,集中統一管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發揮更大的效能,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有效解決參保人員在市、區兩級互轉頻繁,規范社保業務管理,提高社保業務管理水平,以實現對我市勞動者“記錄一生、管理一生、服務一生”金保工程的要求。(艾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