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政府采購中標供應商的管理和供貨的監督力度
發布時間:2009-11-13 14: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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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麗水市委會
從去年開始,麗水市招投標中心采用“二次競價”的形式進行政府采購。“二次競價”的采購模式就是以基準價為基礎,誰的總報價低誰中標。因此,參加競標的供應商為了拿到中標資格,都做起了“虧本買賣”,把絕大部分型號的電腦以低于進價報價,只留一兩個型號的報價有利潤。但是,中標后的供應商不可能做虧本生意,采購單位前去采購時,供應商提供的只有那些在報價中屬于有利可圖的型號,采購單位想要其他型號的電腦,供應商就會以各種措辭應對,不予供應,比如告之暫時沒貨,要等一段時間,可是采購方等來等去還是沒貨,情急之下只好按供應商提供的型號購買,最后落入了供應商的圈套。
此次民建調查組對中標單位進行了暗訪,當說明自己是某個政府采購單位的,前來采購電腦,問有沒有某種型號(報價低于進價)的電腦時,被告之無貨要等一段時間。當我們提出售后服務承諾應在“7個工作日內供貨”時,服務人員告訴我們這種型號的性能不是很好,選購的人不多,廠家生產的也不多,所以要在一定時間內供貨很難,如急用可以選擇其它性能更好的電腦。
據了解,中標價格進行“二次競標”的產品并非局限于電腦,還涉及打印機、復印機等產品。如今已了解情況的許多單位采購人員認為,政府協議采購從表面上看是為政府節省資金,事實是侵害了政府采購對產品的自由選購權,愚弄采購單位, 有違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
造成以上情況的原因,一是由于一些供應商不正當競爭;二是政府采購中心對中標企業履行供貨監管不力;三是雖然按照有關規定,某一中標單位連續有三次以上的投訴,政府有權取消其資格,但大多數單位采購者都不愿意因為公家的事而得罪人。
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政府采購招投標前,需對投標方有授權要求,即只有獲得廠家授權的代理商才有資格參與招投標,且要求具有廠家出具授權書的競標者至少是中標數的1.5到2倍,以便有正常的競爭機制。
二、為了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允許業內同行要貨時,可通過采購中心向指定中標方采購,致使中標方的履行供貨能力處于采購中心的監督之下。
三、采購單位有權向中標方采購自己單位需要的型號的貨物,在被告知無此型號貨物可供的情況下,可通過采購中心指定供應商,或通過采購中心購買,促使其按要求七個工作日內供貨,這樣做同樣能使中標方的履行供貨處于采購中心的監督之下。
四、采購中心還可擴大政府采購受益面,將百姓個人批量采購納入服務范圍,只要群眾有10件以上的采購需求,即可向中標經銷商采購。這樣既可以惠及百姓,又可以借助社會力量的監督,進一步完善政府協議采購制度。(藍雪華、李香珠、葉繼東)
此次民建調查組對中標單位進行了暗訪,當說明自己是某個政府采購單位的,前來采購電腦,問有沒有某種型號(報價低于進價)的電腦時,被告之無貨要等一段時間。當我們提出售后服務承諾應在“7個工作日內供貨”時,服務人員告訴我們這種型號的性能不是很好,選購的人不多,廠家生產的也不多,所以要在一定時間內供貨很難,如急用可以選擇其它性能更好的電腦。
據了解,中標價格進行“二次競標”的產品并非局限于電腦,還涉及打印機、復印機等產品。如今已了解情況的許多單位采購人員認為,政府協議采購從表面上看是為政府節省資金,事實是侵害了政府采購對產品的自由選購權,愚弄采購單位, 有違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
造成以上情況的原因,一是由于一些供應商不正當競爭;二是政府采購中心對中標企業履行供貨監管不力;三是雖然按照有關規定,某一中標單位連續有三次以上的投訴,政府有權取消其資格,但大多數單位采購者都不愿意因為公家的事而得罪人。
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政府采購招投標前,需對投標方有授權要求,即只有獲得廠家授權的代理商才有資格參與招投標,且要求具有廠家出具授權書的競標者至少是中標數的1.5到2倍,以便有正常的競爭機制。
二、為了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允許業內同行要貨時,可通過采購中心向指定中標方采購,致使中標方的履行供貨能力處于采購中心的監督之下。
三、采購單位有權向中標方采購自己單位需要的型號的貨物,在被告知無此型號貨物可供的情況下,可通過采購中心指定供應商,或通過采購中心購買,促使其按要求七個工作日內供貨,這樣做同樣能使中標方的履行供貨處于采購中心的監督之下。
四、采購中心還可擴大政府采購受益面,將百姓個人批量采購納入服務范圍,只要群眾有10件以上的采購需求,即可向中標經銷商采購。這樣既可以惠及百姓,又可以借助社會力量的監督,進一步完善政府協議采購制度。(藍雪華、李香珠、葉繼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