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浙江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已刻不容緩
發布時間:2004-08-04 08: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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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椒江區委會 辛涌
為避免、減輕氣象災害,合理利用氣候資源,通過科技手段進行人工降雨作業,這是近幾年全省各地普遍采用的有效抗旱手段。但在實施人工降雨過程中,涉及跨市、區的區域性人工降雨的政府間協調,人工降雨影響公共安全處置預案的法制實施等,均因缺乏規范性文件的及時有效調整而影響整個人工降雨工作的正常進行。如某市組織力量開展人工降雨,化費了巨額的降雨資金的投入,結果相鄰的另一城市成了受益者。又如鄰市組織人工降雨,發射的數枚火箭彈未在指定空域爆炸,卻落在另一個城市的人口密集區,幸好未造成周邊人群傷亡事故。這些均應未有省內人工降雨規范性文件而影響組織實施協調。
為此建議:
一、盡快制定《浙江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參照國務院《人工影響天氣管理體例》規定,結合省內實際,對涉及跨市、縣間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規定可操作性的協調機構和辦法。同時在以上《辦法》中應補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應制定詳盡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預案”條款。
二、如一時無法出臺《辦法》;可由省政府先制定人工降雨管理的若干意見,及時指導全省人工降雨工作。
三、在《辦法》中,應補充“人工降雨等人工影響天氣措施的實施造成公民、人身財產傷害的,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條款,以體現對人民群眾利益的合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