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4-09-08 13:11:05
|
作者: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在預防職務犯罪、減少決策失誤、規避損失浪費、促進行政等方面起著積極作用。從近幾年的審計情況看,仍存在"先離后審"情況,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滯后,削弱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導致審計的預警功能差,形成離任與離任審計不相聯系的局面;原有審計未完成,新任命的工作已經開始,最終導致審計意見難以落實,前任問題讓后任去處理,不利于調動繼任者的積極性。為了落實領導干部管理,強化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加強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力度,特建議:
一、要盡量避免"先離后審"的局面,把審計監督的關口能移,克服審計滯后弊端。
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人事和紀檢、監督部門的聯系,組織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共同分析研究解決群眾舉報和反映問題的疑點。
三、各部門加強對審計成果的運用。市委利用審計成果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市人大常委會利用審計成果對干部進行述職評議,市政府利用審計成果對干部進行監督考察,市相關部門和區、市、縣應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四、審計部門應加強與檢察機關保持聯系。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亂紀行為的,應及時與檢察機關聯系,檢察機關應及時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