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人防非戰時期應轉為商用
發布時間:2005-05-24 14: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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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撰稿周夏龍
臺州市人多地少,經濟的快速發展更促成土地使用的緊張,商業用地的緊張顯得尤為突出,這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活需求相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充分挖掘土地尤其是黃金地段土地的使用潛能,提高城市商業氛圍與品味。故提議黃金地段地下室人防非戰時期應轉為商用。
眾所周知,臺州地處浙東沿海,經濟十分活躍,民間資金富裕。城市規模的擴大,城市基礎設施的進一步的完善,城市功能的強化,城市居住水平的現代化,市民人口素質的提高等等,都將成為臺州今后城市建設或發展中的主要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防空法》第二十六規定:“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因此,在落實防空法的前提下,為更好利用商業用地,黃金地段地下室人防平時作為商業使用,戰時作為人防工程是可行的,這也是綜合利用空間,充分發揮商業用地效能的最好選擇。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因此,我們建議政府部門特別是市建設規劃部門及人防辦公室能真正考慮到商業用地的使用效能,從臺州實際出發批準地下室人防非戰時期轉為商用。臺州本來就是商貿云集,特別在一些優勢地段,地下室在滿足車位的情況下,空置實在是浪費,我們可以充分挖掘其商業價值,一方面為開發企業贏得利益,提高開發企業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政府扶持重點企業的一種表現,提高企業對人防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程度。這樣通過優化,空間得以充分利用,體現了一種務實的執政理念,繁榮了臺州經濟,能夠滿足廣大人民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