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大學生村官計劃”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0-06-03 1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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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市政協龍游委員小組 李浙生
國家實施“大學生村官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整體素質,培養黨政干部后備人才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市根據上級統一部署于2006年開始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以龍游縣為例,到2009年,全縣共招考錄用三批110名大學生到農村(社區)工作,其中5人考上公務員、13人考上事業單位、3人辭職,目前在崗的農村大學生村有89人。
一、“大學生村官計劃”的現狀與問題
1、大學生村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客觀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委會“主任助理”一職則引起許多人質疑,因為村委會組織法沒有這一職位的規定。同時,村民往往缺乏對大學生村官的認同感,在多數村民看來,大學生村官是“飛鴿牌”干部,“上任”時間較短,而且大多兩三年就有可能離開,給予他們實權并不利于相關工作的開展。主觀上,部分大學生去做村官,并不是發自內心地想服務農村,只是在就業形勢日趨嚴峻下的無奈選擇,看重的是政府提供的一系列政策待遇。調查發現,有42.9%的大學生村官認為擔任村官是自己在就業壓力下的權宜之計,而真正對農村懷有感情、想成就一番事業的僅占15.4%。對于3年后的工作趨向,61.5%的大學生村官想考公務員,1.1%想考研。同時大學生村官專業各異,學非所用現象十分突出。據了解,在龍游縣大學生村官中,農業、法律類專業畢業的只有12.1%,有75.8%的大學生村官認為自己在校所學專業知識對于農村工作基本或完全用不上。
2、制度不完善,影響了大學生村官計劃的可持續。一是考核機制不完善。由于大學生村官特殊的身份,鄉鎮難以監管到位,他們在基層工作崗位干得怎么樣、群眾滿不滿意等一些具體工作的評價還缺乏科學的評估標準;二是崗位落實不到位。一些鄉鎮領導認為“大學生村官在村里工作量很小,還不如讓他們到鄉鎮幫忙,更能得到鍛煉”,因而有的鄉鎮以輪訓或中心工作需要的名義變相截留大學生村官,把大學生村官安排到鄉鎮一級打雜;三是部分政策模糊。如“三年期滿后是否繼續聘用”成為大學生村官最擔憂的問題。
3、大學生村官的前景堪憂。按照《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規定,“到農村就業的,可通過法定程序安排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要把這批人員作為將來補充鄉鎮、街道干部的重要來源”。而當前不少地方機關事業單位超編,為了實現中央編委提出的“到2011年實現行政編制數、實有人數、財政供養數一一相對應”的目標,都在有訂劃地消化超編人員,在當前形勢下能夠騰出招考的職位甚少,可以預計將來能夠考取公務員或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學生村官是極少數。薪酬待遇水平較低,并未提出增長機制。因此,較低的薪酬待遇和不明朗的職業發展前景很難讓大學生將“村官”作為一生的職業來發展,也影響了“大學生村官計劃”本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大學生村官計劃”的建議
1、加強輿論引導,端正大學生競選動機。要想使大學畢業生積極參加新農村建設,首先應高度重視輿論宣傳的引導作用,社會各界應為他們參加新農村建設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使他們認識到在農村就業也能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其次,大專院校應加強大學生的擇業觀和價值觀的引導和教育,積極倡導他們到農村去創業。因為農民需要的是真正愿意扎根的干部,渴望的是真心帶他們致富的帶頭人。
2、完善大學生村官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大學生村官的各項制度設計是培養和管理大學生村官的基礎。一是科學設計選拔機制,把好選聘的人口關。特別是在報考專業方面進行適當限制,增強大學生村官的專業對口性。同時加強大學生村官的專業技能培訓,增強崗位適應能力;二是建立監督、考核、獎懲、辭退機制。要明確大學生村官的職責、權力、義務,防止“正事不干”或“無事可干”的狀況。建立以村民為主體,村鄉干部參與的綜合考核機制,實行“優勝劣汰”,營造“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的氛圍。
3、加強教育培訓,促進大學生村官提高能力。全市各級政府部門應該為大學生“村官”制定培訓計劃,對新選拔的“村官”要進行上崗前業務知識、工作技能尤其是心態轉換的培訓,使其盡快進入工作狀態。對在崗的“村官”要建立定期集中學習培訓制度,重點對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農業實用技能、農村工作方法及鄉村文化等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在工作中要提供各種機會和條件讓大學生“村官”接觸農村工作實務,幫助他們學會處理農村一些復雜的社會問題,提高其實際的農村工作能力。
4、及時調整大學生村官政策,拓展前途育人。根據中央提出的“流得動”的要求,建議調整部分大學生村官政策,如取消“服務期滿繼續在任方可享受”的限制,促進大學生村官經過幾年鍛煉后自主擇業。建議明確大學生村官服務任期,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頒發相關證書,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積極探索制定出臺衢州市《大學生村官選任管理辦法》,建立競爭擇優機制,對表優秀、實績突出、群眾滿意的大學生村官大膽提拔使用,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鄉鎮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定向招選在村工作3年以上、考核優秀的大學生村官;同時通過推薦優秀大學生村官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形式,使他們在工作上有勁頭、事業上有干頭、前程上有奔頭,充分調動大學生村官服務農村發展、服務農民群眾的積極性。
5、出臺扶持政策,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全市各級政府要出臺相關扶持政策,鼓勵他們在農村創業。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銀行為大學生“村官”提供小額創業貸款,支持 “村官”在農村創業;建議設立大學生“村官”創業基金,支持大學生“村官”以技術承包或技術入股的形式,與農民結成村級產業發展的“利益共同體”,使其帶動農民增收,促進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
(注:該文章為政協衢州市六屆六次大會發言材料)
一、“大學生村官計劃”的現狀與問題
1、大學生村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客觀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委會“主任助理”一職則引起許多人質疑,因為村委會組織法沒有這一職位的規定。同時,村民往往缺乏對大學生村官的認同感,在多數村民看來,大學生村官是“飛鴿牌”干部,“上任”時間較短,而且大多兩三年就有可能離開,給予他們實權并不利于相關工作的開展。主觀上,部分大學生去做村官,并不是發自內心地想服務農村,只是在就業形勢日趨嚴峻下的無奈選擇,看重的是政府提供的一系列政策待遇。調查發現,有42.9%的大學生村官認為擔任村官是自己在就業壓力下的權宜之計,而真正對農村懷有感情、想成就一番事業的僅占15.4%。對于3年后的工作趨向,61.5%的大學生村官想考公務員,1.1%想考研。同時大學生村官專業各異,學非所用現象十分突出。據了解,在龍游縣大學生村官中,農業、法律類專業畢業的只有12.1%,有75.8%的大學生村官認為自己在校所學專業知識對于農村工作基本或完全用不上。
2、制度不完善,影響了大學生村官計劃的可持續。一是考核機制不完善。由于大學生村官特殊的身份,鄉鎮難以監管到位,他們在基層工作崗位干得怎么樣、群眾滿不滿意等一些具體工作的評價還缺乏科學的評估標準;二是崗位落實不到位。一些鄉鎮領導認為“大學生村官在村里工作量很小,還不如讓他們到鄉鎮幫忙,更能得到鍛煉”,因而有的鄉鎮以輪訓或中心工作需要的名義變相截留大學生村官,把大學生村官安排到鄉鎮一級打雜;三是部分政策模糊。如“三年期滿后是否繼續聘用”成為大學生村官最擔憂的問題。
3、大學生村官的前景堪憂。按照《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規定,“到農村就業的,可通過法定程序安排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要把這批人員作為將來補充鄉鎮、街道干部的重要來源”。而當前不少地方機關事業單位超編,為了實現中央編委提出的“到2011年實現行政編制數、實有人數、財政供養數一一相對應”的目標,都在有訂劃地消化超編人員,在當前形勢下能夠騰出招考的職位甚少,可以預計將來能夠考取公務員或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學生村官是極少數。薪酬待遇水平較低,并未提出增長機制。因此,較低的薪酬待遇和不明朗的職業發展前景很難讓大學生將“村官”作為一生的職業來發展,也影響了“大學生村官計劃”本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大學生村官計劃”的建議
1、加強輿論引導,端正大學生競選動機。要想使大學畢業生積極參加新農村建設,首先應高度重視輿論宣傳的引導作用,社會各界應為他們參加新農村建設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使他們認識到在農村就業也能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其次,大專院校應加強大學生的擇業觀和價值觀的引導和教育,積極倡導他們到農村去創業。因為農民需要的是真正愿意扎根的干部,渴望的是真心帶他們致富的帶頭人。
2、完善大學生村官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大學生村官的各項制度設計是培養和管理大學生村官的基礎。一是科學設計選拔機制,把好選聘的人口關。特別是在報考專業方面進行適當限制,增強大學生村官的專業對口性。同時加強大學生村官的專業技能培訓,增強崗位適應能力;二是建立監督、考核、獎懲、辭退機制。要明確大學生村官的職責、權力、義務,防止“正事不干”或“無事可干”的狀況。建立以村民為主體,村鄉干部參與的綜合考核機制,實行“優勝劣汰”,營造“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的氛圍。
3、加強教育培訓,促進大學生村官提高能力。全市各級政府部門應該為大學生“村官”制定培訓計劃,對新選拔的“村官”要進行上崗前業務知識、工作技能尤其是心態轉換的培訓,使其盡快進入工作狀態。對在崗的“村官”要建立定期集中學習培訓制度,重點對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農業實用技能、農村工作方法及鄉村文化等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在工作中要提供各種機會和條件讓大學生“村官”接觸農村工作實務,幫助他們學會處理農村一些復雜的社會問題,提高其實際的農村工作能力。
4、及時調整大學生村官政策,拓展前途育人。根據中央提出的“流得動”的要求,建議調整部分大學生村官政策,如取消“服務期滿繼續在任方可享受”的限制,促進大學生村官經過幾年鍛煉后自主擇業。建議明確大學生村官服務任期,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頒發相關證書,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積極探索制定出臺衢州市《大學生村官選任管理辦法》,建立競爭擇優機制,對表優秀、實績突出、群眾滿意的大學生村官大膽提拔使用,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鄉鎮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定向招選在村工作3年以上、考核優秀的大學生村官;同時通過推薦優秀大學生村官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形式,使他們在工作上有勁頭、事業上有干頭、前程上有奔頭,充分調動大學生村官服務農村發展、服務農民群眾的積極性。
5、出臺扶持政策,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全市各級政府要出臺相關扶持政策,鼓勵他們在農村創業。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銀行為大學生“村官”提供小額創業貸款,支持 “村官”在農村創業;建議設立大學生“村官”創業基金,支持大學生“村官”以技術承包或技術入股的形式,與農民結成村級產業發展的“利益共同體”,使其帶動農民增收,促進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
(注:該文章為政協衢州市六屆六次大會發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