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盡快推進“連家船”漁民上岸安居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1-09-13 1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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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陸鴻英
近年來,浙江省各級政府通過深入實施新農村建設工程,扎實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進程。但其中有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無房無地,所有的家產往往只是一條漁船;他們世居水上,捕魚為生,對他們而言,船即是家,家即是船——“連家船”。浙江省“連家船”漁民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如何處理好這一群體“住有所居”的問題,事關民生、社會和諧穩定。
根據2010年相關調查顯示,浙江省共有連家漁船3072艘,涉及3200戶、11303人,分布在湖州、嘉興、金華、杭州、麗水和衢州6市的23個縣(市、區),其中湖州市1871艘,嘉興市989艘,兩地連家漁船總數占全省總數的93.10%。“連家船”漁民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1、居無住房。以杭嘉湖平原某市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市區專業漁民以船為家有1303戶4339人,占總漁民戶數的52%。陸上定居1327戶4687人。擁有住房面積85506平方米,人均9.3平方米。盡管近年來,嘉興、湖州等地通過兩分兩換、推進城市化建設、出臺安置補償政策等途徑,在漁民轉產安置方面做了許多探索。改善了少部分“連家船”漁民的居住條件,但大部分漁民的居住條件沒有根本改變,仍有許多漁民居無住房。
2、生活環境比較差。有些住房大多是70年代所建,房屋質量較差,有很大一部分屬危房,比如,調查中發現原來漁民居住過的房子,因交通不便、年代久遠、房屋質量差,現已基本沒人住。只通電不通自來水,更無有線電視。這些漁民分散居住在他們承包的水面上捕魚,飲用水多數來自捕撈作業區,水質差,受污染危害的可能性很高。
3、建房用地難落實。以杭嘉湖平原某市為例,近年來,已安置的“連家船”漁民中,原來陸上有住房的已部分搬到陸上定居。約有30%的漁民原來陸上無住房,又因建房用地解決不了,仍然住在船上,使這部分漁民成為城鎮、農村“兩不靠”群體,沒有土地、沒有捕撈水域、沒有住房宅基地。因此安置漁民的過程中首要的、最大的難題就是土地。土地落實難,一方面,符合“兩規”的土地,很難安排“連家船”漁民建房用地,不符合“兩規”的土地,必須調整為符合“兩規”的土地,則更難;另一方面,土地價格難以承受,征用1畝地,補償給老百姓4.5萬元,上交規費6-7萬元,本來收入就少的“連家船”漁民來說,籌集資金十分困難,給漁民上岸安置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另外,目前還在從事捕撈作業的“連家船”漁民,常年生活在幾平方米的船上放著食用油、爐具、生產燃油、蓄電池等,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近幾年,嘉興市有近1/7漁業水域被征、占用,湖州市近三年被征、占用和污染不能正常捕撈養殖各約占1/6,浙江省“連家船”漁民正面臨“無處捕魚、無魚可捕”的窘境,漁民上岸已是大勢所趨。
為此建議:
一、要客觀認定專業漁民性質。專業漁民這個群體在公安部門的戶籍登記是非農業家庭戶口,與集鎮居民混在一起無法分清,但又不是集鎮居民。由于這個群體的性質比較特殊,沒有土地,只有水面,而目前又不能完全把水面一步到位全部征用,只能分步實施漁民上岸安置工程。因此,建議專業漁民可參照當地農民,按照農民建房政策落實漁民上岸安居。對已有住房的漁民,可考慮納入農房改造計劃。
二、要規劃先行就近選址。專業漁業村基本上都在集鎮附近,在集鎮建設規劃時,把漁民社區建設納入規劃區。要將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納入中心鎮、中心村或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實行用地不征地。水產專業村以現有村部為主體,或根據交通、子女上學和轉產轉業等實際情況就近選址建設漁民新社區,列入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可采取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分戶報批、分戶建設的方式進行安置。部分漁民相對分散,人數較少的鎮,可就近納入周邊新村建設整體規劃,建房所需土地按安置標準列入所在村。已經合并到農業村的漁民,則享受當地農民建房待遇。
三、要落實安置配套政策。按照集約利用原則,既要讓漁民有一個理想的住所,又要節約用地面積降低成本,原則上按人均占地面積50平方米的標準(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確定安置面積。安置土地的“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和土地平整),通水通電由政府會同供電、供水部門,優先列入低壓線標準村建設,并將水、電管網接通到每戶分表,不收開戶費(分表后所需費用由漁民自行承擔)。通路和土地平整由各級政府負責解決。在統一規劃中,凡涉及到利用土地而出現部分失地農民的,要將失地農民納入社保范圍。由所在鎮村負責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繳納養老保險金,以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
根據2010年相關調查顯示,浙江省共有連家漁船3072艘,涉及3200戶、11303人,分布在湖州、嘉興、金華、杭州、麗水和衢州6市的23個縣(市、區),其中湖州市1871艘,嘉興市989艘,兩地連家漁船總數占全省總數的93.10%。“連家船”漁民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1、居無住房。以杭嘉湖平原某市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市區專業漁民以船為家有1303戶4339人,占總漁民戶數的52%。陸上定居1327戶4687人。擁有住房面積85506平方米,人均9.3平方米。盡管近年來,嘉興、湖州等地通過兩分兩換、推進城市化建設、出臺安置補償政策等途徑,在漁民轉產安置方面做了許多探索。改善了少部分“連家船”漁民的居住條件,但大部分漁民的居住條件沒有根本改變,仍有許多漁民居無住房。
2、生活環境比較差。有些住房大多是70年代所建,房屋質量較差,有很大一部分屬危房,比如,調查中發現原來漁民居住過的房子,因交通不便、年代久遠、房屋質量差,現已基本沒人住。只通電不通自來水,更無有線電視。這些漁民分散居住在他們承包的水面上捕魚,飲用水多數來自捕撈作業區,水質差,受污染危害的可能性很高。
3、建房用地難落實。以杭嘉湖平原某市為例,近年來,已安置的“連家船”漁民中,原來陸上有住房的已部分搬到陸上定居。約有30%的漁民原來陸上無住房,又因建房用地解決不了,仍然住在船上,使這部分漁民成為城鎮、農村“兩不靠”群體,沒有土地、沒有捕撈水域、沒有住房宅基地。因此安置漁民的過程中首要的、最大的難題就是土地。土地落實難,一方面,符合“兩規”的土地,很難安排“連家船”漁民建房用地,不符合“兩規”的土地,必須調整為符合“兩規”的土地,則更難;另一方面,土地價格難以承受,征用1畝地,補償給老百姓4.5萬元,上交規費6-7萬元,本來收入就少的“連家船”漁民來說,籌集資金十分困難,給漁民上岸安置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另外,目前還在從事捕撈作業的“連家船”漁民,常年生活在幾平方米的船上放著食用油、爐具、生產燃油、蓄電池等,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近幾年,嘉興市有近1/7漁業水域被征、占用,湖州市近三年被征、占用和污染不能正常捕撈養殖各約占1/6,浙江省“連家船”漁民正面臨“無處捕魚、無魚可捕”的窘境,漁民上岸已是大勢所趨。
為此建議:
一、要客觀認定專業漁民性質。專業漁民這個群體在公安部門的戶籍登記是非農業家庭戶口,與集鎮居民混在一起無法分清,但又不是集鎮居民。由于這個群體的性質比較特殊,沒有土地,只有水面,而目前又不能完全把水面一步到位全部征用,只能分步實施漁民上岸安置工程。因此,建議專業漁民可參照當地農民,按照農民建房政策落實漁民上岸安居。對已有住房的漁民,可考慮納入農房改造計劃。
二、要規劃先行就近選址。專業漁業村基本上都在集鎮附近,在集鎮建設規劃時,把漁民社區建設納入規劃區。要將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納入中心鎮、中心村或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實行用地不征地。水產專業村以現有村部為主體,或根據交通、子女上學和轉產轉業等實際情況就近選址建設漁民新社區,列入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可采取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分戶報批、分戶建設的方式進行安置。部分漁民相對分散,人數較少的鎮,可就近納入周邊新村建設整體規劃,建房所需土地按安置標準列入所在村。已經合并到農業村的漁民,則享受當地農民建房待遇。
三、要落實安置配套政策。按照集約利用原則,既要讓漁民有一個理想的住所,又要節約用地面積降低成本,原則上按人均占地面積50平方米的標準(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確定安置面積。安置土地的“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和土地平整),通水通電由政府會同供電、供水部門,優先列入低壓線標準村建設,并將水、電管網接通到每戶分表,不收開戶費(分表后所需費用由漁民自行承擔)。通路和土地平整由各級政府負責解決。在統一規劃中,凡涉及到利用土地而出現部分失地農民的,要將失地農民納入社保范圍。由所在鎮村負責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繳納養老保險金,以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