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外經濟形勢 加快推進我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3-04-25 1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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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會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柱力量,在繁榮城鄉經濟、推動科技進步、增加就業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小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是浙江保持經濟活力,實現長期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當前,受復雜嚴峻的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影響,我省中小企業受到資金、土地和能源要素制約日趨明顯,各級政府應當積極采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引導鼓勵中小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努力適應新形勢新環境下的市場競爭。
一、我省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
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類中小企業有310多萬家,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3.2萬家,規模以下工業中小企業(含個體工業戶)90萬家。在規模以上工業中,中小企業占我省企業數量的99%,完成全省82%的工業產值、71%的工業稅收、81%的外貿出口、88%的從業人員以及78%的科技活動經費,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但我省中小企業卻存在競爭力不足、成長性不強的普遍特征。一是產業鏈處于低端。產品主要是配件、半成品,即使是成品,也多是貼牌加工,附加值較低。二是品牌影響力普遍較弱,惡性競爭嚴重。傳統行業面臨產能過剩風險,行業競爭加劇。三是企業管理水平較低。我省中小企業主要以私營企業為主,有限責任公司不多,股份有限公司偏少,治理結構的不完善直接影響多數中小企業經營業績,大部分企業未建立現代企業經營制度,缺乏具備穩定競爭優勢的經營模式和長遠規劃。
二、我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缺乏政策導向
針對中小企業聚集的傳統行業提出的“改造提升”的方向過于寬泛,缺乏針對性與指導性,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我省圍繞產業轉型升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意見,但是從總體上看,普惠制政策偏多,面向高端產業的偏多,面向廣大中小企業的過少,具體有操作性和實踐意義的更少。
(二)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缺乏要素保障
一是人才短缺問題。我省人才儲備落后于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地區,管理、技術、營銷三類人才尤為缺乏。更為嚴重的是,由于競爭激烈和人員流動性增大,中小企業現有優秀人才流失現象也開始顯現。在低端勞動密集型行業,由于地區生活成本不斷上升,不少市、縣(區)用工荒問題也日趨嚴重。二是融資難問題。我省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以銀行貸款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僅占12%,銀行貸款“偏大輕小”的現象仍然比較明顯,抵押物不足、信用能力先天不足,中小企業的信貸難且成本高。
(三)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缺乏科技支持
近幾年,我省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投資增幅增長有限,企業投資實體經濟意愿不強,力度不大,技術進步不明顯,很多企業研發費用不到產品銷售收入的0.2%,與發達國家相差15倍以上。企業本身創新動力和能力不強,知識產權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技術的隨意拷貝,“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進一步降低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此外,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尚未健全,有相當多的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處于較為封閉的環境中,中介機構的數量、服務質量與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需求相差甚遠。
(四)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缺乏路徑支撐
目前,對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方向和路徑缺乏統一的認識與細致的分類,不少企業難以找到切合企業實際的轉型升級的有效途徑,面臨“不轉型等死,轉型找死”的尷尬局面。不少企業存在轉型的思維誤區,存在著一定盲目性:有些企業看哪個行業賺錢就轉型到哪個行業,不安心主業,盲目多元化;有些企業認為進入高科技行業等于轉型升級,企業盲目追求高科技行業、貪圖高科技行業的高收益而忽視其高風險,導致新興產業同質化競爭和盲目投入;有些企業認為轉型升級等于創品牌、做高端,企業的優勢明明在于制造環節,本來依賴這些制造優勢可以獲得穩定的回報,然而這些企業不管外部環境、不管自身條件是否成熟,偏要進入自身不熟悉的創品牌領域或盲目轉型進入高端市場。
三、推進我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
(一)明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導向
借鑒上海、江蘇等地的發展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將“專精特新”作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專”是指企業要向細分領域的專業化方向發展,具備專業化生產、專業化經營和專業化服務能力。“精”是指企業要在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上做到精益求精,內部管理要求精細效益。“特”是指企業要生產具有特色和競爭力的產品。“新”是指企業要大力推進技術創新,引進高新技術,提升新產品研發能力。圍繞中小企業重點產業發展重點抓緊研究出臺扶持政策,從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中選擇一批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廣、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重點扶持,在融資、土地、人才等發展要素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二)著力構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一是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標準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選擇一批技術、品牌、體制機制、經營管理、理念和文化等方面創新突出的中小企業,培育成為“創新型、效益型”企業。二是積極實施中小企業產業創新聯盟,推進產學研深度聯合。圍繞品種優化、質量提升、節能降耗、清潔制造、安全生產等,加強中小企業技術改造。三是加強對中小民營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四是集中科技資源,加快對中小民營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共性關鍵技術難題進行聯合攻關,給予優先支持,爭取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推進產業技術升級。
(三)大力加強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所需人才建設
一是以重大項目引人才、重要崗位納人才、重點產業聚人才為抓手,集聚創新型科技人才,統籌實施各類人才培養計劃。加大中小企業急需的高素質創新型、高級技工人才的培養力度。二是加大各部門人才培訓工作的整合力度。實行“一家為主、多家配合”的培訓機制,發揮政府資金和扶持政策的最大效用。三是抓好人才引進和人才穩定工作,既要招的來人,也要留得住人。舉辦赴重點城市重點行業企業的緊缺人才招聘會,以及赴國內重點高校的高層次人才招聘會。幫助企業解決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過程中的相關問題,不斷改善人才的生活環境、事業發展環境,提升民營中小企業的人才競爭力和創新力。四是進一步提高培訓計劃的透明度。把培訓計劃在網絡和報紙、電視上公布,讓更多的企業掌握培訓信息,及時選派職工參加培訓。
(四)不斷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一是加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力度,規范和加快擔保機構發展,鼓勵和支持擔保機構增加注冊資本,拓寬擔保領域,提高放大倍數,提升擔保質量;健全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激勵和風險補償辦法,探索建立省級再擔保公司。二是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依托現有科技機構、高等院校、標準研究機構和圖書館,加快發展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三是積極運用信息網絡技術,辦好網上技術服務平臺,創新運作機制和服務方式,開展信息、交易、咨詢、培訓等服務。四是培育和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幫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大力扶持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建設,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擴大地方金融發展自主權,讓更多“草根”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五)積極營造中小企業轉型升級良好環境
一是加強輿論媒體的宣傳和引導,化解企業怕轉型、難轉型的心理障礙。著重挖掘一批在轉型發展上有鮮明特色、顯著成績的企業典型,進行持續跟進和宣傳,剖析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二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擴大有效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轉型發展。研究從中標份額比例標準、合同金額總額等方面建立傾向中小企業的采購制度,保證符合要求的中小企業優先獲得政府采購合同。鼓勵引導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中小企業專利新產品。
一、我省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
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類中小企業有310多萬家,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3.2萬家,規模以下工業中小企業(含個體工業戶)90萬家。在規模以上工業中,中小企業占我省企業數量的99%,完成全省82%的工業產值、71%的工業稅收、81%的外貿出口、88%的從業人員以及78%的科技活動經費,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但我省中小企業卻存在競爭力不足、成長性不強的普遍特征。一是產業鏈處于低端。產品主要是配件、半成品,即使是成品,也多是貼牌加工,附加值較低。二是品牌影響力普遍較弱,惡性競爭嚴重。傳統行業面臨產能過剩風險,行業競爭加劇。三是企業管理水平較低。我省中小企業主要以私營企業為主,有限責任公司不多,股份有限公司偏少,治理結構的不完善直接影響多數中小企業經營業績,大部分企業未建立現代企業經營制度,缺乏具備穩定競爭優勢的經營模式和長遠規劃。
二、我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缺乏政策導向
針對中小企業聚集的傳統行業提出的“改造提升”的方向過于寬泛,缺乏針對性與指導性,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我省圍繞產業轉型升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意見,但是從總體上看,普惠制政策偏多,面向高端產業的偏多,面向廣大中小企業的過少,具體有操作性和實踐意義的更少。
(二)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缺乏要素保障
一是人才短缺問題。我省人才儲備落后于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地區,管理、技術、營銷三類人才尤為缺乏。更為嚴重的是,由于競爭激烈和人員流動性增大,中小企業現有優秀人才流失現象也開始顯現。在低端勞動密集型行業,由于地區生活成本不斷上升,不少市、縣(區)用工荒問題也日趨嚴重。二是融資難問題。我省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以銀行貸款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僅占12%,銀行貸款“偏大輕小”的現象仍然比較明顯,抵押物不足、信用能力先天不足,中小企業的信貸難且成本高。
(三)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缺乏科技支持
近幾年,我省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投資增幅增長有限,企業投資實體經濟意愿不強,力度不大,技術進步不明顯,很多企業研發費用不到產品銷售收入的0.2%,與發達國家相差15倍以上。企業本身創新動力和能力不強,知識產權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技術的隨意拷貝,“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進一步降低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此外,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尚未健全,有相當多的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處于較為封閉的環境中,中介機構的數量、服務質量與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需求相差甚遠。
(四)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缺乏路徑支撐
目前,對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方向和路徑缺乏統一的認識與細致的分類,不少企業難以找到切合企業實際的轉型升級的有效途徑,面臨“不轉型等死,轉型找死”的尷尬局面。不少企業存在轉型的思維誤區,存在著一定盲目性:有些企業看哪個行業賺錢就轉型到哪個行業,不安心主業,盲目多元化;有些企業認為進入高科技行業等于轉型升級,企業盲目追求高科技行業、貪圖高科技行業的高收益而忽視其高風險,導致新興產業同質化競爭和盲目投入;有些企業認為轉型升級等于創品牌、做高端,企業的優勢明明在于制造環節,本來依賴這些制造優勢可以獲得穩定的回報,然而這些企業不管外部環境、不管自身條件是否成熟,偏要進入自身不熟悉的創品牌領域或盲目轉型進入高端市場。
三、推進我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
(一)明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導向
借鑒上海、江蘇等地的發展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將“專精特新”作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專”是指企業要向細分領域的專業化方向發展,具備專業化生產、專業化經營和專業化服務能力。“精”是指企業要在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上做到精益求精,內部管理要求精細效益。“特”是指企業要生產具有特色和競爭力的產品。“新”是指企業要大力推進技術創新,引進高新技術,提升新產品研發能力。圍繞中小企業重點產業發展重點抓緊研究出臺扶持政策,從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中選擇一批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廣、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重點扶持,在融資、土地、人才等發展要素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二)著力構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一是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標準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選擇一批技術、品牌、體制機制、經營管理、理念和文化等方面創新突出的中小企業,培育成為“創新型、效益型”企業。二是積極實施中小企業產業創新聯盟,推進產學研深度聯合。圍繞品種優化、質量提升、節能降耗、清潔制造、安全生產等,加強中小企業技術改造。三是加強對中小民營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四是集中科技資源,加快對中小民營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共性關鍵技術難題進行聯合攻關,給予優先支持,爭取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推進產業技術升級。
(三)大力加強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所需人才建設
一是以重大項目引人才、重要崗位納人才、重點產業聚人才為抓手,集聚創新型科技人才,統籌實施各類人才培養計劃。加大中小企業急需的高素質創新型、高級技工人才的培養力度。二是加大各部門人才培訓工作的整合力度。實行“一家為主、多家配合”的培訓機制,發揮政府資金和扶持政策的最大效用。三是抓好人才引進和人才穩定工作,既要招的來人,也要留得住人。舉辦赴重點城市重點行業企業的緊缺人才招聘會,以及赴國內重點高校的高層次人才招聘會。幫助企業解決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過程中的相關問題,不斷改善人才的生活環境、事業發展環境,提升民營中小企業的人才競爭力和創新力。四是進一步提高培訓計劃的透明度。把培訓計劃在網絡和報紙、電視上公布,讓更多的企業掌握培訓信息,及時選派職工參加培訓。
(四)不斷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一是加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力度,規范和加快擔保機構發展,鼓勵和支持擔保機構增加注冊資本,拓寬擔保領域,提高放大倍數,提升擔保質量;健全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激勵和風險補償辦法,探索建立省級再擔保公司。二是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依托現有科技機構、高等院校、標準研究機構和圖書館,加快發展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三是積極運用信息網絡技術,辦好網上技術服務平臺,創新運作機制和服務方式,開展信息、交易、咨詢、培訓等服務。四是培育和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幫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大力扶持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建設,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擴大地方金融發展自主權,讓更多“草根”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五)積極營造中小企業轉型升級良好環境
一是加強輿論媒體的宣傳和引導,化解企業怕轉型、難轉型的心理障礙。著重挖掘一批在轉型發展上有鮮明特色、顯著成績的企業典型,進行持續跟進和宣傳,剖析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二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擴大有效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轉型發展。研究從中標份額比例標準、合同金額總額等方面建立傾向中小企業的采購制度,保證符合要求的中小企業優先獲得政府采購合同。鼓勵引導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中小企業專利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