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到省委會征求提案人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4-07-08 09:12:35
|
作者: 省委會調研處
省委會在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上的團體提案《關于允許民營企業在組建控股集團公司中以股權出資的建議》由省政協交給省工商局負責辦理。2004年6月2日省工商局張雪林處長等兩位同志到省委會征求辦理意見,與省委會秘書長黃小杭,提案起草人、財政金融委員會委員、浙江中瑞會計師事務所楊紅帆和浙江浙經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浙江張一祥一起進行了交流溝通。
目前我省民營企業規模普遍較小,層次較低,股權結構分散,通過組建控股集團公司將相關的企業聯合起來,做強做大,是貫徹落實浙江“八八戰略”,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客觀要求。然而由于目前《公司法》對出資方式的限定,使民營企業組建控股集團公司的程序繁瑣、成本加大,并留下操作中的漏洞。楊紅帆在該提案中就此問題作了分析,并提出應允許以股權方式出資組建控股集團公司的建議。
張雪林處長認為:目前組建企業集團的出資方式普遍是以現金出資為主、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輔。控股集團公司成立之后,再通過股權轉讓,一方面控股或參股相關企業,另一方面將現金轉回銀行歸還貸款。這種做法驗資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均較簡單,責任較輕。《公司法》對出資方式的限制較嚴,有當時的時代背景,在對抑制當時投資過熱有一定作用。目前而言,股權作為一種資產其可信度并不低于資金,以股權出資有其現實意義。但是工商部門是執行部門,首先要執行國家的法律,包括嚴格執行《公司法》,因此,無法對該提案作出肯定的答復。省工商局已將民建省委會《關于允許民營企業在組建控股集團公司中以股權出資的建議》以專報的形式報送國家工商總局,認為省民建的提案具有合理性,它對于簡化集團組建程序,降低組建成本,促進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將起到積極作用。在企業登記實踐中,企業要求以股權出資組建集團的呼聲也比較強烈。懇請國家工商總局向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在修改《公司法》時吸收其意見建議。
省委會秘書長黃小杭最后說:感謝省工商局對提案答復工作的負責認真,省委、省政府對黨派工作越來越重視,黨派所集聚的民智越來越多地被高層采納讓我們對參政議政有了更大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