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幾點建議
發布時間:2010-04-29 1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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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國清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指導人民政協事業長遠發展的綱領性文獻,對人民政協三項職能的性質、內涵、內容、形式、程序以及工作機制等分別作了詳盡的表述,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實踐性和可操作性。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三項主要職能之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一步推進,人民的民主監督意識逐漸增強,在這種形勢下,如何履行好民主監督職能,將是各級政協必須長期關注和深刻思考的一個課題。通過學習《意見》精神,我個人談以下幾點體會:
一、進一步提高對民主監督的認識。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既包括統一戰線內部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的互相監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通過政協進行的有組織的監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從根本上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雖然這是一種非權力對權力的監督,不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但并不意味政協的民主監督沒有任何抑制作用。相反,政協的民主監督還具有很多優勢,如不受部門和地區利益的局限,能夠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作為最廣泛的統一戰線組織,它又具有智力優勢和人才集中的優勢,政協委員中有專家、學者、經驗豐富的領導干部,他們視野開闊,看問題有見解,社會影響力大等。這些優勢都決定了政協民主監督具有相對的公正性、廣泛代表性和較強科學性。
二、不斷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經驗總結,除了民主監督的基本方式外,各級政協組織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過程中,逐步積累和創造了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徑,包括例會、視察、調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參與行風評議等。對這些形式和途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將民主監督的職能盡可能地體現在政協的各項工作和各類活動中。當前尤其要重視提案、建議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使之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發揮好各類監督員的作用,變個人監督行為為政協組織的監督行為。積極組織政協委員對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有效地把監督人和監督事結合起來。建立健全聽政議政制度,邀請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或黨政重大決策的制定、執行情況,向政協委員介紹情況,聽取意見,及時回復問題。加強和新聞媒體的聯系,要善于借助媒體的影響力使政協的民主監督活動廣為人知,使全社會都來支持政協的民主監督。
三、健全民主監督機制。首先,要建立民主監督的制約機制。從制度入手,建立有效制約機制,確保委員提出批評、進行舉報、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其次,建立民主監督的運行機制。對民主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采納落實以及反饋情況等作出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第三,建立民主監督的保護機制。制定委員行使民主權利的保護措施,保證政協委員發表不同意見的民主權利。第四,建立民主監督的激勵機制。對于敢講真話,堅持真理,勇于監督,善于監督,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委員和自覺接受監督、虛心采納政協意見并積極改進工作的黨政部門予以鼓勵。
四、構建民主監督的社會網絡。黨的領導是政協民主監督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正確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過程中,各級政協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緊跟黨委的領導,對重大的民主監督內容和部署,要主動向黨委請示匯報,聽取指示;及時反映監督進展的情況,接受黨委的指導。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政協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的領導,把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政協開展民主監督,及時幫助政協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政協要主動加強與人大、紀檢、審計、信訪和新聞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提供材料、反饋信息、理順關系,共同構建社會大監督網絡,使政協的民主監督與法律監督、黨內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等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黨委重視、政府支持、政協主動、部門配合”的民主監督工作良好格局,為履行民主監督職能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切實推進政協的民主監督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對民主監督的認識。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既包括統一戰線內部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的互相監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通過政協進行的有組織的監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從根本上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雖然這是一種非權力對權力的監督,不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但并不意味政協的民主監督沒有任何抑制作用。相反,政協的民主監督還具有很多優勢,如不受部門和地區利益的局限,能夠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作為最廣泛的統一戰線組織,它又具有智力優勢和人才集中的優勢,政協委員中有專家、學者、經驗豐富的領導干部,他們視野開闊,看問題有見解,社會影響力大等。這些優勢都決定了政協民主監督具有相對的公正性、廣泛代表性和較強科學性。
二、不斷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經驗總結,除了民主監督的基本方式外,各級政協組織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過程中,逐步積累和創造了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徑,包括例會、視察、調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參與行風評議等。對這些形式和途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將民主監督的職能盡可能地體現在政協的各項工作和各類活動中。當前尤其要重視提案、建議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使之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發揮好各類監督員的作用,變個人監督行為為政協組織的監督行為。積極組織政協委員對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有效地把監督人和監督事結合起來。建立健全聽政議政制度,邀請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或黨政重大決策的制定、執行情況,向政協委員介紹情況,聽取意見,及時回復問題。加強和新聞媒體的聯系,要善于借助媒體的影響力使政協的民主監督活動廣為人知,使全社會都來支持政協的民主監督。
三、健全民主監督機制。首先,要建立民主監督的制約機制。從制度入手,建立有效制約機制,確保委員提出批評、進行舉報、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其次,建立民主監督的運行機制。對民主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采納落實以及反饋情況等作出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第三,建立民主監督的保護機制。制定委員行使民主權利的保護措施,保證政協委員發表不同意見的民主權利。第四,建立民主監督的激勵機制。對于敢講真話,堅持真理,勇于監督,善于監督,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委員和自覺接受監督、虛心采納政協意見并積極改進工作的黨政部門予以鼓勵。
四、構建民主監督的社會網絡。黨的領導是政協民主監督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正確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過程中,各級政協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緊跟黨委的領導,對重大的民主監督內容和部署,要主動向黨委請示匯報,聽取指示;及時反映監督進展的情況,接受黨委的指導。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政協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的領導,把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政協開展民主監督,及時幫助政協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政協要主動加強與人大、紀檢、審計、信訪和新聞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提供材料、反饋信息、理順關系,共同構建社會大監督網絡,使政協的民主監督與法律監督、黨內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等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黨委重視、政府支持、政協主動、部門配合”的民主監督工作良好格局,為履行民主監督職能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切實推進政協的民主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