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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團體提案]關于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0-01-29 14:54:04
|
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會
2009年以來,投資成為拉動經濟企穩回升的重要力量,其對GDP的貢獻遠遠超過消費與凈出口,尤其是政府投資扮演了重要角色,成為投資啟動的第一棒。2010年,是我省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經濟形勢十分復雜的一年。我省正處于工業化與城市化雙加速發展時期,基礎設施、民生改善等領域存在較大投資空間,但由于政府投資難以保持長期高速增長,要保持經濟增長動力、增強投資發展活力,必須實現由政府投資向社會投資的轉換。如何引導民間資金成為投資接力棒的承接者是我們必須面對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我省民間投資存在的問題
我省目前民間投資存在的不讓進入、不想進入、不知進入等一些問題值得政府重視。
(一)政府投資的增加帶動民間投資缺乏強度
國家推出4萬億投資計劃后,已下撥的中央投資帶動了我省政府和國企投資以及銀行大規模信貸投放,但對民間投資帶動不強。2009年我省統計專家關于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動態影響效應5年分析反映,盡管我省政府投入對民間投資不是“擠出效應”,是正向帶動,但帶動微弱,帶動效應最大的第三年也僅約1:0.056,政府投入帶動民間投資的正向作用不明顯。而且,民間投資的局限性很強。如我省某市的三年建設計劃包括重大工業項目千億工程和基礎設施千億工程。其中,重大工業項目千億工程投入領域中,民間投資約占95%-97%;基礎設施千億工程投入中,約占22%-25%的服務業提升領域,多為民間投資,而約占75%-78%的存在較大投資空間的基礎設施網絡和民生保障領域,基本都是政府和國企投入,民間投資難以進入。
(二)民間投資缺乏切實的權益和地位保障
2005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近年來,我省和各地也陸續出臺了關于促進民間投資的意見或辦法。但在具體的落實過程中,還得不到切實的權益和地位。如我省一些地方甚至出現民間投資已經通過準許進入了,但最終又被強令退出的情形,挫傷了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一些領域即使讓民間資本進入了,也限制投資比例、投資方式、投資規模、投資收回價格和期限等,使投資主體得不到相應回報,使得投資主體不想進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亟需出臺符合我省實際的有關法規,使民間投資切實有法可依,保障投資主體的權益和地位。
(三)民間資金的利用缺乏更有效的推動和引導
一方面由于信息的缺乏和不對稱,另一方面我省政府服務平臺和中介服務能力相對不足,為民間投資提供前瞻性的信息服務不足。同時,民間資本的逐利性,往往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易造成低水平擴張和產能結構性過剩,也給投資主體帶來損失。我省目前把民間投資引導到實業投資、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和支持的領域、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缺乏有效措施,我省民間投資具有的實力和潛力尚未充分發揮。
二、對激活我省民間投資的幾點建議
一是盡快制定符合我省實情和發展需要的民間投資促進法規
要從根本上保障民間投資的合法地位和權益,消除民間投資的后顧之憂。從法律的角度規定民間投資能夠進入的領域和民間投資的方式、比例、規模等一系列內容,切實減少對民間投資的行政干預,使民間投資有法可依。同時,政府要加強對民間投資工作的領導,從戰略高度上推動民間投資發展,要把民間投資作為促進投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把促進民間投資列入各級政府部門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列入各級政府領導目標責任制考核。。
二是進一步明確并細化促進民間投資的相關扶持政策
出臺更加靈活、開放的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政策在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民營企業兼并重組、加強財政稅收支持、改善金融服務等方面明確進一步優惠政策并細化操作,從政府的角度給予民間投資以更多的關心和更優質的服務。政策要激勵民間投資主體,支持民間投資參與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領域。對預期有收益或通過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可以獲取收益的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應向民間資本全面開放。政策要有利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給民間投資以均等的機會,除關系國家安全和必須由國家壟斷的領域外,使民間資本有序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政策要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真正使民間投資者經濟上有實惠、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
三要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推動
要通過政府投資帶給社會強烈的信心和信號,刺激和推動民間資本的投入,形成“政府投資帶動+民間投資跟進”的格局,加強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推動。要進一步打擊“地下錢莊”,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基金,為民間資本開辟有效可靠的投資渠道。對地方配套資金無法落實的基礎設施項目,可采用“建設—經營—轉讓”方式讓民間投資解決配套資金;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項目,可采用“轉讓—經營—轉讓”方式轉讓給民間經營。
四要引導民間投資主體積極投身 “創業富民、創新強省”
要加強對民間投資投入領域的引導,發揮商會和有關產業協會作用,做好相關產業的信息服務工作,為企業提供投資更有前瞻性的信息,在民間資本與政府性項目之間搭好“橋梁”。要加強舉措,把我省民間投資引導到促進產業升級的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上來,引導到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項目上來,引導到政府鼓勵的新興產業上來,引導到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領域上來,使投資主體在促進地方發展的同時得到實惠,促使民間投資共同為推動我省實現“大產業、大企業、大平臺、大項目”增強發展后勁。
一、當前我省民間投資存在的問題
我省目前民間投資存在的不讓進入、不想進入、不知進入等一些問題值得政府重視。
(一)政府投資的增加帶動民間投資缺乏強度
國家推出4萬億投資計劃后,已下撥的中央投資帶動了我省政府和國企投資以及銀行大規模信貸投放,但對民間投資帶動不強。2009年我省統計專家關于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動態影響效應5年分析反映,盡管我省政府投入對民間投資不是“擠出效應”,是正向帶動,但帶動微弱,帶動效應最大的第三年也僅約1:0.056,政府投入帶動民間投資的正向作用不明顯。而且,民間投資的局限性很強。如我省某市的三年建設計劃包括重大工業項目千億工程和基礎設施千億工程。其中,重大工業項目千億工程投入領域中,民間投資約占95%-97%;基礎設施千億工程投入中,約占22%-25%的服務業提升領域,多為民間投資,而約占75%-78%的存在較大投資空間的基礎設施網絡和民生保障領域,基本都是政府和國企投入,民間投資難以進入。
(二)民間投資缺乏切實的權益和地位保障
2005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近年來,我省和各地也陸續出臺了關于促進民間投資的意見或辦法。但在具體的落實過程中,還得不到切實的權益和地位。如我省一些地方甚至出現民間投資已經通過準許進入了,但最終又被強令退出的情形,挫傷了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一些領域即使讓民間資本進入了,也限制投資比例、投資方式、投資規模、投資收回價格和期限等,使投資主體得不到相應回報,使得投資主體不想進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亟需出臺符合我省實際的有關法規,使民間投資切實有法可依,保障投資主體的權益和地位。
(三)民間資金的利用缺乏更有效的推動和引導
一方面由于信息的缺乏和不對稱,另一方面我省政府服務平臺和中介服務能力相對不足,為民間投資提供前瞻性的信息服務不足。同時,民間資本的逐利性,往往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易造成低水平擴張和產能結構性過剩,也給投資主體帶來損失。我省目前把民間投資引導到實業投資、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和支持的領域、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缺乏有效措施,我省民間投資具有的實力和潛力尚未充分發揮。
二、對激活我省民間投資的幾點建議
一是盡快制定符合我省實情和發展需要的民間投資促進法規
要從根本上保障民間投資的合法地位和權益,消除民間投資的后顧之憂。從法律的角度規定民間投資能夠進入的領域和民間投資的方式、比例、規模等一系列內容,切實減少對民間投資的行政干預,使民間投資有法可依。同時,政府要加強對民間投資工作的領導,從戰略高度上推動民間投資發展,要把民間投資作為促進投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把促進民間投資列入各級政府部門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列入各級政府領導目標責任制考核。。
二是進一步明確并細化促進民間投資的相關扶持政策
出臺更加靈活、開放的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政策在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民營企業兼并重組、加強財政稅收支持、改善金融服務等方面明確進一步優惠政策并細化操作,從政府的角度給予民間投資以更多的關心和更優質的服務。政策要激勵民間投資主體,支持民間投資參與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領域。對預期有收益或通過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可以獲取收益的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應向民間資本全面開放。政策要有利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給民間投資以均等的機會,除關系國家安全和必須由國家壟斷的領域外,使民間資本有序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政策要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真正使民間投資者經濟上有實惠、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
三要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推動
要通過政府投資帶給社會強烈的信心和信號,刺激和推動民間資本的投入,形成“政府投資帶動+民間投資跟進”的格局,加強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推動。要進一步打擊“地下錢莊”,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基金,為民間資本開辟有效可靠的投資渠道。對地方配套資金無法落實的基礎設施項目,可采用“建設—經營—轉讓”方式讓民間投資解決配套資金;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項目,可采用“轉讓—經營—轉讓”方式轉讓給民間經營。
四要引導民間投資主體積極投身 “創業富民、創新強省”
要加強對民間投資投入領域的引導,發揮商會和有關產業協會作用,做好相關產業的信息服務工作,為企業提供投資更有前瞻性的信息,在民間資本與政府性項目之間搭好“橋梁”。要加強舉措,把我省民間投資引導到促進產業升級的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上來,引導到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項目上來,引導到政府鼓勵的新興產業上來,引導到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領域上來,使投資主體在促進地方發展的同時得到實惠,促使民間投資共同為推動我省實現“大產業、大企業、大平臺、大項目”增強發展后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