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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玲委員的發言
——關于扶持發展農業擔保公司的建議
在各級政府和財政、農業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關心支持下,我省各市、縣相繼投資設立了農業擔保公司,為農業企業及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部分緩解了這些企業的貸款難、擔保難問題。但是,經過這些年的發展,農業擔保公司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它的業務開拓和功能發揮,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對農業生產的投入不足,亟待研究解決。
一、農業擔保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業擔保業務占比過低。調查發現,不少農業擔保公司對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流通的擔保業務占比過低,并且呈下降趨勢,工業、建筑業和其他行業占比偏高,廣大農戶和農業生產組織的擔保需求得不到滿足,支持“三農”的作用和效果不夠明顯。
(二)農業擔保資源閑置。擔保公司與銀行未能建立責任共擔機制,擔保業務均為全額擔保,一旦發生風險,擔保公司將承擔全部代償責任。因此,擔保公司既要承擔借款人的市場風險,還要承擔金融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由于擔保風險難以分解,嚴重制約了擔保業務量的拓展。從調查情況看,近年來不少農業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和擔保責任單位呈下降趨勢,擔保責任余額占實收資本的倍數偏小,與最低放大倍數(5倍)相距甚遠,甚至于個別農業擔保公司的月末擔保責任余額為零,處于停業狀態。
(三)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過高。農業擔保公司的資本規模偏小,土地使用權出資占總資本的70%以上,貨幣出資不到30%,最小的農業擔保公司貨幣出資只有100萬元。由于受宏觀調控影響,不少銀行對擔保公司的業務進行控制,要求按貨幣資金規模確定擔保業務,使擔保額度大幅度減少。
(四)缺乏有針對性的政策扶持。各級政府為農業擔保公司的組建花了大量的財力和精力,但對公司的扶持發展和監督管理,政府還沒有出臺過專門的政策規定,目前只能對照享受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考核評級標準和獎勵補助政策,但往往因為門檻過高難以享受。由于缺乏扶持激勵,農業擔保公司發展動力不足,基本上處于自生自滅狀態。
二、扶持發展農業擔保公司的對策建議
(一)增資擴股,壯大資本實力。可采取“政府牽頭、民資參股、市場運作”的辦法,通過增資擴股壯大公司實力。政府要逐年追加對農業擔保公司的出資,并保持絕對控股權;要通過股權多元化吸納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以及一些種、養殖大戶的投資來擴充農業擔保公司的資本金。股東出資原則上要以貨幣資金為主,提高資產流動性和變現能力。
(二)出臺管理辦法,強化考核激勵。農業部門要會同農村信用合作機構,出臺專門的農業擔保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項目的貸款擔保比例;積極穩健地提供擔保服務,盡量避免單筆單企業大額度擔保,分散經營風險;要明確規定協作銀行的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基準利率,農業貸款的月擔保費率不得超過1‰,通過利率費率限止,讓農業企業和農民得到實惠。政府要對農業擔保公司制訂專門的考核辦法,強化對優勝企業的表彰激勵,調動企業拓展農業擔保業務的積極性,消除惜保現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風險補償機制。農業擔保機構主要承擔的是政府的政策導向職能,同時還承擔分散金融風險、維系和促進社會信用建設的重任。因此,農業擔保機構不是普通的民事主體,政府有必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政策扶持,在財政支農資金中切出一塊專門用于對農業擔保公司的獎勵和補助:一是要按照年平均農業貸款擔保余額給予獎勵。二是要對農業貸款擔保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助。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項目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明確規定必須在稅前提取擔保賠償準備和短期責任準備,在利潤分配中提取一般風險準備,增強擔保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四)加強銀保合作,建立責任共擔機制。農業擔保公司要與農村合作銀行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全面加強銀保合作,探索建立“貸款優先、利率基準、服務優質、手續簡便、風險共擔”的銀保合作機制。同時,要逐步擴大農戶聯合提供反擔保的比重,允許更多有經濟實力、信用度較高的農民提供反擔保。農業擔保公司應充分利用農業管理部門所屬的鄉鎮農經員、農技員網絡,聘請他們為農戶資信調查員,發揮其技術和信息優勢,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借款戶進行審查,還可在建立考核與激勵制度的同時授予他們與借款戶及當地農信社簽訂三方擔保貸款合同的權力,切實降低業務成本。
發言人工作單位和主要職務 界 別
紹興市工商聯主席 民建
主題詞:農業 擔保公司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