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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省政協十屆三次會議大會發言材料]張明華委員代表民建浙江省委會的發言
發布時間:2010-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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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明華委員代表民建浙江省委會的發言
——關于加快我省創業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建議
我省創業風險投資事業近年來發展較快,去年年底的創業板市場啟動以來,我省已有4家企業上市。但與創業風險投資發達省(市)相比,與我省實際現狀與需求相比,還有不少差距。建議進一步加快發展我省創業風險投資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一、我省創業風險投資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據《杭州市2009年風險投資發展報告》顯示,在杭的創業風險投資(以下簡稱“創投”)機構已達94家,有38家已在杭州市發改委備案,在杭備案的創投機構分別占全國的9.5%、全省的65.52%(2009年2月末,全國已備案創投機構達400家),杭州是全國已備案的創投機構最多的城市之一,再加上寧波、湖州、紹興、臺州等地,全省的創投機構約120家,在省發改委備案的共有71家,備案和非備案的創投機構的總資金大約200億。
但我省的創投發展水平與北京、廣東、深圳、上海和江蘇尚不能相提并論,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我省創投業處于起步階段,資本規模與我省經濟規模不相適應。我省的創投機構管理資本規模偏小,機構平均管理資本量為1—2億元,小于全國3.61億元的平均水平,5億元以上較大資本規模的機構更少。創投企業之間協作和配合較少,專業化程度較低,市場分工還有待細化;企業對特定產業、特定階段的投資優勢還有待于培育和提高。
(二)創投的項目選擇、行業分布不甚合理。近3年我省風險投資機構對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階段的投資項目所投入資金量比重不斷下降,成長期項目所投入的資金比重不斷增大,有悖于創投的“天使投資”本質。2008年我省創投項目分散于各行各業,產品制造與服務行業投資資金量明顯高于其他行業。與國外創業投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區別較大,不利于產業升級與高科技產業化的加速。
(三)創新資源不足,特別是創新人才缺乏。一是創新資源不足,好項目不多,特別是能推動我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項目少。二是集成整合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各方創新資源的創新平臺能力和水平低,難于產生前瞻性好、影響大、成長性好的創新項目和創新企業。三是高素質專業人才匱乏。從業人員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創投人員所必備的項目識別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技術評估能力;特別是技術集成創新、原始創新和經營創新人才不足;能分析研究浙江創投業發展趨勢的人才更是匱乏。
(四)對創投業認識不一致,扶持力度不到位。一是目前我省由于政策因素制約,創投資金不能采用私募基金管理。二是引導基金對投資項目約束過多,不愿過多承擔風險,支持種子期和成長期等風險期的項目能力弱。三是省和各地方政府的技術創新資金支持已在產業化的項目多,鼓勵前瞻性的原創性的項目少。四是針對國稅總局2009年出臺的《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我省尚未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
二、加快我省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統一認識,加強協調,鼓勵各種資本進入創投業。省政府要把培育創投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作為我省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舉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動。浙江的民資十分充裕,但企業家對創投不甚了解,對政府的各項扶持優惠政策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要結合創業板市場的啟動,加強宣傳引導,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創投業。同時,將銀行業、證券、保險、信托投資等金融機構資金引入創投領域,拓寬創投資本來源渠道。
(二)制定財政、稅收和人才引進等相關政策,促進創投業健康發展。一是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應擴大政府引導基金規模,加快落實國家已出臺的有關稅收優惠的現有政策,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要加大對具有專業管理團隊和持續投資能力的創投企業的政策傾斜;推動我省優秀企業的上市。二是鼓勵、引導和支持創投向科技型初創企業前端移動。應大力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引導創業投資向科技型初創企業前端移動。全面落實《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于創投機構投向本地科技型初創企業時,采用蘇州模式,即優先保證創投機構投入資金的退出;積極探索“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孵化”的扶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新模式。三是加大引進外地和海外知名創投機構和高端人才的力度,重點吸引那些在海外具有相應實踐經驗的知名創投機構和優秀人才來浙江從事創投工作。省、市政府要將創投機構引進和創投人才引進納入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范疇。
(三)建立多層次的創投服務體系,培育創投項目源,實現資本與項目的對接。一是加大技術創新機構的建設和培育,為創投機構提供項目源。鼓勵企業與國內外高校與科研機構的合作,培育和引進各類科研機構,繼續加大我省33個創新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管理,促進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的轉化。有必要建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海洋技術、機電技術等影響我省長遠發展的專門研究機構,借鑒臺灣“工研院”和德國的弗勞恩霍夫應用協會的成功經驗,成立浙江省工業技術研究院;二是各級政府的科技項目支持要改變以產值利潤等為重要考核指標的導向,要傾斜支持前瞻性好、創新性強、成長性快的高新技術項目和企業;三是建設省級的創投服務中心。可利用業已形成的杭州市創投服務中心,建立省市聯運機制,成立浙江省創業服務中心。立足杭州,服務浙江,放眼長三角,集聚我省的各類創投公司以及融資擔保、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銀行貸款、科技政策等服務機構資源,進行投資服務、融資服務、信息服務、中介服務等的一條龍服務。做大做強浙江省創投產業,使浙江成為長三角創業投資的集聚地。
發言人工作單位和主要職務 界 別
浙江省政協常委 民建
寧波市政協副主席
民建浙江省委會副主委、寧波市委會主委
主題詞:創投業 發展 建議
——關于加快我省創業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建議
我省創業風險投資事業近年來發展較快,去年年底的創業板市場啟動以來,我省已有4家企業上市。但與創業風險投資發達省(市)相比,與我省實際現狀與需求相比,還有不少差距。建議進一步加快發展我省創業風險投資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一、我省創業風險投資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據《杭州市2009年風險投資發展報告》顯示,在杭的創業風險投資(以下簡稱“創投”)機構已達94家,有38家已在杭州市發改委備案,在杭備案的創投機構分別占全國的9.5%、全省的65.52%(2009年2月末,全國已備案創投機構達400家),杭州是全國已備案的創投機構最多的城市之一,再加上寧波、湖州、紹興、臺州等地,全省的創投機構約120家,在省發改委備案的共有71家,備案和非備案的創投機構的總資金大約200億。
但我省的創投發展水平與北京、廣東、深圳、上海和江蘇尚不能相提并論,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我省創投業處于起步階段,資本規模與我省經濟規模不相適應。我省的創投機構管理資本規模偏小,機構平均管理資本量為1—2億元,小于全國3.61億元的平均水平,5億元以上較大資本規模的機構更少。創投企業之間協作和配合較少,專業化程度較低,市場分工還有待細化;企業對特定產業、特定階段的投資優勢還有待于培育和提高。
(二)創投的項目選擇、行業分布不甚合理。近3年我省風險投資機構對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階段的投資項目所投入資金量比重不斷下降,成長期項目所投入的資金比重不斷增大,有悖于創投的“天使投資”本質。2008年我省創投項目分散于各行各業,產品制造與服務行業投資資金量明顯高于其他行業。與國外創業投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區別較大,不利于產業升級與高科技產業化的加速。
(三)創新資源不足,特別是創新人才缺乏。一是創新資源不足,好項目不多,特別是能推動我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項目少。二是集成整合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各方創新資源的創新平臺能力和水平低,難于產生前瞻性好、影響大、成長性好的創新項目和創新企業。三是高素質專業人才匱乏。從業人員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創投人員所必備的項目識別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技術評估能力;特別是技術集成創新、原始創新和經營創新人才不足;能分析研究浙江創投業發展趨勢的人才更是匱乏。
(四)對創投業認識不一致,扶持力度不到位。一是目前我省由于政策因素制約,創投資金不能采用私募基金管理。二是引導基金對投資項目約束過多,不愿過多承擔風險,支持種子期和成長期等風險期的項目能力弱。三是省和各地方政府的技術創新資金支持已在產業化的項目多,鼓勵前瞻性的原創性的項目少。四是針對國稅總局2009年出臺的《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我省尚未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
二、加快我省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統一認識,加強協調,鼓勵各種資本進入創投業。省政府要把培育創投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作為我省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舉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動。浙江的民資十分充裕,但企業家對創投不甚了解,對政府的各項扶持優惠政策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要結合創業板市場的啟動,加強宣傳引導,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創投業。同時,將銀行業、證券、保險、信托投資等金融機構資金引入創投領域,拓寬創投資本來源渠道。
(二)制定財政、稅收和人才引進等相關政策,促進創投業健康發展。一是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應擴大政府引導基金規模,加快落實國家已出臺的有關稅收優惠的現有政策,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要加大對具有專業管理團隊和持續投資能力的創投企業的政策傾斜;推動我省優秀企業的上市。二是鼓勵、引導和支持創投向科技型初創企業前端移動。應大力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引導創業投資向科技型初創企業前端移動。全面落實《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于創投機構投向本地科技型初創企業時,采用蘇州模式,即優先保證創投機構投入資金的退出;積極探索“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孵化”的扶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新模式。三是加大引進外地和海外知名創投機構和高端人才的力度,重點吸引那些在海外具有相應實踐經驗的知名創投機構和優秀人才來浙江從事創投工作。省、市政府要將創投機構引進和創投人才引進納入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范疇。
(三)建立多層次的創投服務體系,培育創投項目源,實現資本與項目的對接。一是加大技術創新機構的建設和培育,為創投機構提供項目源。鼓勵企業與國內外高校與科研機構的合作,培育和引進各類科研機構,繼續加大我省33個創新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管理,促進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的轉化。有必要建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海洋技術、機電技術等影響我省長遠發展的專門研究機構,借鑒臺灣“工研院”和德國的弗勞恩霍夫應用協會的成功經驗,成立浙江省工業技術研究院;二是各級政府的科技項目支持要改變以產值利潤等為重要考核指標的導向,要傾斜支持前瞻性好、創新性強、成長性快的高新技術項目和企業;三是建設省級的創投服務中心。可利用業已形成的杭州市創投服務中心,建立省市聯運機制,成立浙江省創業服務中心。立足杭州,服務浙江,放眼長三角,集聚我省的各類創投公司以及融資擔保、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銀行貸款、科技政策等服務機構資源,進行投資服務、融資服務、信息服務、中介服務等的一條龍服務。做大做強浙江省創投產業,使浙江成為長三角創業投資的集聚地。
發言人工作單位和主要職務 界 別
浙江省政協常委 民建
寧波市政協副主席
民建浙江省委會副主委、寧波市委會主委
主題詞:創投業 發展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