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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暑期讀書班交流文章]淺談民主黨派制度建設
發布時間:2010-10-12 10:10:09
|
作者: 徐懷生
制度建設是自身建設中一項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加強參政黨自身建設,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中發〔2005〕5號)文件的頒發和實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優點和特點更加鮮明,在這個非常有利的大環境下,認真總結以往經驗,對推動黨派工作有序開展,更好發揮職能作用,以及充分調動成員的積極性均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民主黨派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一)指導性
黨派是一個參政黨組織,有其具體的職能,從而形成工作的計劃與安排。要把這些計劃變為實際行動,就需要前瞻的思考與實際的結合,做出科學合理的安排,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確定,做到目標明確、分工合理、指導督促,這樣,工作才能有始有終,抓出成效。
(二)規范性
要使黨派各項工作規范開展,需要我們根據工作總體要求,分項加以疏理,分類予以明確,把我們的工作要求落實在工作制度上,將責任落實到基層、分解到個人,工作環環相扣、層層操作,從而使我們的工作更加有序和規范。
(三)約束性
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具有強制的約束作用。制度一經頒布,對每個成員都產生約束力。無論何人,只要違反制度,就應受到批評,情節嚴重的,就應受到紀律的制裁。這種強制約束作用是思想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四)高效性
要提高工作效能,必須要匯集大家的智慧,講究科學的方法,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總結,將諸多有益的經驗與做法落實在制度上,貫穿于工作中。通過制度來管理事務,工作效率將會大大提高,并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穩定性
制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從制度制定之后到其修改之前,始終保持其應有的效力,它不會因領導者的更迭而廢止,也不會因領導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民主黨派的自身建設中可長期發揮作用。
二、加強制度建設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民主集中的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各民主黨派的根本組織原則。建立制度的過程是發揚民主的過程,要發動成員廣泛參與,既要重視多數人的意見,又要充分尊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以防止“一言堂”、“家長式”的獨斷專行。同時又要講集中,沒有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就將議而不決,什么事也做不成。
(二)實踐與創新的原則
制度建設必須以實踐為基礎,堅持從實踐中來,反過來對實踐進行指導和規范。任何憑空想象出來的“制度”,即使再完善、再嚴密,也是經受不了實踐檢驗的。制度必須有穩定性,朝令夕改必將使成員無所適從,甚至會造成混亂。但制度又不可能一成不變,不能成為束縛創新和開拓的條條框框,因此,要鼓勵制度創新。
(三)學習借鑒的原則
新形勢下,中國共產黨的黨建理論不斷創新,民主黨派要認真學習,從中汲取政治營養。以黨為師,可以使民主黨派的制度建設把握正確的方向,有一個比較高的起點。當然也要注意不可照搬硬套,要從民主黨派的實際出發,體現參政黨工作的特色。
三、加強制度建設應注重的幾個問題
(一)要全面完善制度,體現完整性
一是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日常議事制度,主要是指黨派領導層的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委員會議、機關辦公會議、支部主任會議、全體成員(或代表)會議、專委會會議等;三是自身建設制度,主要有:組織制度、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制度、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制度、宣傳制度等;四是工作落實制度,主要有: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制度、社會服務制度、對外聯絡制度、聯系基層制度等;五是考核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不斷提高黨派自身素質,從而更好地發揮參政黨的職能作用。
(二)要從實際出發,體現可操作性
關于民主黨派制度的建設,中央、省、市都有各方面規定和要求,不能原封不動一概拿來就作為本單位的制度。應該在大的原則指導下,從本單位實際出發,要體現本單位的特點,保持相對的獨立性。要從小處著眼,從細處入手,充分體現針對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制定的制度要簡單明了,具體明確,使人一看就知道應該怎么做,不應該怎么做;制度盡可能量化,便于檢查考核。如果都是大的原則,做起來、查起來彈性很大,那制度就不容易得到切實的貫徹執行。
(三)要與時俱進,體現時效性
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與預期效果呈現較大反差或不完善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訂。另外,根據上級政策的調整和形勢任務的轉變,對那些時過境遷、約束滯后的內容,也要及時地進行修改,體現出現代性和時效性。同時,要把在實際中運用的新方法、新經驗加以總結和完善,用制度固定下來,堅持經常抓制度創新。
(四)執行制度要嚴格,體現嚴肅性
有了好的制度,還必須抓好落實,決不能虎頭蛇尾。只有抓好落實,才能使制度發揮監督、促進和保證作用。首先,執行制度要“嚴”。因為在執行的過程中,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與阻力,但一定要堅持不懈,嚴格要求,從嚴掌握,從嚴督查,決不能存在畏難情緒和“老好人”思想,決不能姑息遷就,必須確保制度能夠得到有效的落實和執行。其次,執行制度要“活”。嚴格執行制度,不僅是使工作有章可循,更是為了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因此,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要充分體現“人性化”的一面,不能僵化教條,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執行過程中堅持原則的基礎上靈活掌握,但決不能違背原則。
(作者系民建臺州市委會副主委)
一、民主黨派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一)指導性
黨派是一個參政黨組織,有其具體的職能,從而形成工作的計劃與安排。要把這些計劃變為實際行動,就需要前瞻的思考與實際的結合,做出科學合理的安排,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確定,做到目標明確、分工合理、指導督促,這樣,工作才能有始有終,抓出成效。
(二)規范性
要使黨派各項工作規范開展,需要我們根據工作總體要求,分項加以疏理,分類予以明確,把我們的工作要求落實在工作制度上,將責任落實到基層、分解到個人,工作環環相扣、層層操作,從而使我們的工作更加有序和規范。
(三)約束性
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具有強制的約束作用。制度一經頒布,對每個成員都產生約束力。無論何人,只要違反制度,就應受到批評,情節嚴重的,就應受到紀律的制裁。這種強制約束作用是思想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四)高效性
要提高工作效能,必須要匯集大家的智慧,講究科學的方法,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總結,將諸多有益的經驗與做法落實在制度上,貫穿于工作中。通過制度來管理事務,工作效率將會大大提高,并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穩定性
制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從制度制定之后到其修改之前,始終保持其應有的效力,它不會因領導者的更迭而廢止,也不會因領導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民主黨派的自身建設中可長期發揮作用。
二、加強制度建設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民主集中的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各民主黨派的根本組織原則。建立制度的過程是發揚民主的過程,要發動成員廣泛參與,既要重視多數人的意見,又要充分尊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以防止“一言堂”、“家長式”的獨斷專行。同時又要講集中,沒有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就將議而不決,什么事也做不成。
(二)實踐與創新的原則
制度建設必須以實踐為基礎,堅持從實踐中來,反過來對實踐進行指導和規范。任何憑空想象出來的“制度”,即使再完善、再嚴密,也是經受不了實踐檢驗的。制度必須有穩定性,朝令夕改必將使成員無所適從,甚至會造成混亂。但制度又不可能一成不變,不能成為束縛創新和開拓的條條框框,因此,要鼓勵制度創新。
(三)學習借鑒的原則
新形勢下,中國共產黨的黨建理論不斷創新,民主黨派要認真學習,從中汲取政治營養。以黨為師,可以使民主黨派的制度建設把握正確的方向,有一個比較高的起點。當然也要注意不可照搬硬套,要從民主黨派的實際出發,體現參政黨工作的特色。
三、加強制度建設應注重的幾個問題
(一)要全面完善制度,體現完整性
一是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日常議事制度,主要是指黨派領導層的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委員會議、機關辦公會議、支部主任會議、全體成員(或代表)會議、專委會會議等;三是自身建設制度,主要有:組織制度、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制度、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制度、宣傳制度等;四是工作落實制度,主要有: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制度、社會服務制度、對外聯絡制度、聯系基層制度等;五是考核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不斷提高黨派自身素質,從而更好地發揮參政黨的職能作用。
(二)要從實際出發,體現可操作性
關于民主黨派制度的建設,中央、省、市都有各方面規定和要求,不能原封不動一概拿來就作為本單位的制度。應該在大的原則指導下,從本單位實際出發,要體現本單位的特點,保持相對的獨立性。要從小處著眼,從細處入手,充分體現針對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制定的制度要簡單明了,具體明確,使人一看就知道應該怎么做,不應該怎么做;制度盡可能量化,便于檢查考核。如果都是大的原則,做起來、查起來彈性很大,那制度就不容易得到切實的貫徹執行。
(三)要與時俱進,體現時效性
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與預期效果呈現較大反差或不完善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訂。另外,根據上級政策的調整和形勢任務的轉變,對那些時過境遷、約束滯后的內容,也要及時地進行修改,體現出現代性和時效性。同時,要把在實際中運用的新方法、新經驗加以總結和完善,用制度固定下來,堅持經常抓制度創新。
(四)執行制度要嚴格,體現嚴肅性
有了好的制度,還必須抓好落實,決不能虎頭蛇尾。只有抓好落實,才能使制度發揮監督、促進和保證作用。首先,執行制度要“嚴”。因為在執行的過程中,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與阻力,但一定要堅持不懈,嚴格要求,從嚴掌握,從嚴督查,決不能存在畏難情緒和“老好人”思想,決不能姑息遷就,必須確保制度能夠得到有效的落實和執行。其次,執行制度要“活”。嚴格執行制度,不僅是使工作有章可循,更是為了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因此,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要充分體現“人性化”的一面,不能僵化教條,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執行過程中堅持原則的基礎上靈活掌握,但決不能違背原則。
(作者系民建臺州市委會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