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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新形勢下加快推進“跳出浙江,發展浙江”戰略的建議
張明華委員代表民建浙江省委會發言
發布時間:2012-01-15 1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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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跳出浙江、發展浙江”是歷屆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戰略部署,2011年11月省政府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省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意見》,把闖天下與強浙江有機統一起來,提出了總體要求和具體舉措。我們認為新形勢下鼓勵和引導部分浙江企業走出去、引進來,對于浙江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浙商“跳出浙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浙商相繼到全國各地乃至全世界經商務工創辦企業,謀求異地發展,經過多年的努力,省外浙商的基本形態已經形成,但還面臨著幾個突出問題:
(一)產業鏈不完整
目前省外浙商投資的園區規模總體偏小,產業之間上下游缺乏有效的協調和配套,難以從產業協調角度進行全局考慮,也難以形成規模效益。
(二)投資地政府存在政策風險
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打國家政策擦邊球,引進時態度和服務很好,一旦浙商入駐,或當主要領導換人后,服務就打折,政策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引進企業門檻提高
現在省外政府對浙商投資產業也提高了門檻,在規模大小上、產業選擇上都有比較嚴格的要求,阻礙了浙江相對過剩和弱勢產業的轉移,加大了騰籠換鳥的難度。
(四)反哺浙江不足
2006年以來,省外浙商回鄉投資創辦企業2470家,投資總額達900多億元,但與浙商省外投資相比只是冰山一角,反哺的規模和效果不足。
(五)各地政府引導乏力
各地政府對本地浙商走出去進行投資總體上積極性不高,擔心會導致產業空心化、稅收流失,影響本地就業與投資,更不要說政府對走出去的浙商進行引導以及與當地政府進行對接了。
二、新形勢下“跳出浙江、發展浙江”的對策建議
在新的形勢下,“跳出浙江、發展浙江”必須要有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和新的模式,與其被動“走出浙江”,不如立足浙江,主動“跳出浙江”。
(一)加強思想認識,明確戰略目標
一是統一思想。各級政府、企業要進一步端正“走出去”“引進來”的指導思想,統一到省政府的《意見》上來,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觀念,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引導企業走出去發展浙江,引進來反哺浙江,留下來引領浙江。二是明確戰略目標。要把“跳出浙江、發展浙江”作為我省經濟轉型升級的戰略舉措來抓,編制發展規劃,明確戰略定位、目標任務,進一步深化新思路、新舉措、新要求,增強“跳出浙江、發展浙江”的計劃性和指導性。三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為主體。要充分發揮政府在制度供給、產業政策方面的引導作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以市場化手段推進“走出去”“引進來”,形成全社會推進的合力。
(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日常聯系機制
一是成立省外浙商領導協調小組。由一位副省長任組長,省經合辦、省工商局牽頭,省政協經濟委、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工商聯、省企業聯合會等部門領導為成員,定期聽取各有關部門和省外商會情況匯報,綜合協調省外浙商建設的政策導向、問題研究等。二是建立省領導聯系省外浙商制度。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聯系北京、上海浙江商會,其他省級領導負責聯系二三個省外商會,也可以安排省級老領導、省人大和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省外浙商聯絡小組,協助省領導對口聯系,定期走訪會晤政府有關部門。三是搭建省外浙商參政議政平臺。各級人大、政協要為優秀省外浙江人留出一定代表、委員名額,增強家鄉對在外創業浙商的吸引力,把各省浙江商會的會長、秘書長作為省政協經濟委的特邀委員,列席“兩會”會議,為省外浙商提供參政議政的平臺。
(三)加強規劃引導,促進產業有序轉移
一是共建產業園。積極開展產業對接、產業合作、產業轉移,并結合我省產業援建工作,從政策支撐引導、目標市場建設、產業鏈匹配完善、基礎原料基地形成、區間利益分配關系等方面,與產業轉移承接地區進行溝通協商,共同參與當地的共建產業園區規劃,實現互惠雙贏。二是搭建產業集聚平臺。利用企業轉移騰出的空間,加快構建產業集聚區和改造提升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強化資源要素支撐和政策保障,構筑發展大產業、培育大企業、承接大項目的戰略性大平臺,合理引導省內優勢產業分類向各園區定向集聚。三是積極引優引強。要制定出臺產業承接轉移指導目標和相關標準,建設一批產業承接轉移示范園區,承接一批產業鏈長、區域帶動作用強、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低碳節能環保的優勢產業項目,組織重大經濟合作活動和專題招商活動相結合,著力引進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
(四)加強政策指導,加大企業扶持力度
一是研究制定外遷企業騰空廠房的處置政策。對省內企業遷移外省后留下的廠房或空地,如用于產業升級或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建議在新設企業稅收或改變土地用途等方面給予照顧和相應優惠,以鼓勵外遷企業“血脈不斷”、“把根留下”。二是制定鼓勵省外浙商反哺本土經濟的政策措施。對回浙江設立企業總部,或回鄉投資興業,把先進技術、科研人才、稀缺資源、新興產業等引回浙江的省外浙商,建議參照引進外資、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項目審批、土地使用、稅費征收、融資貸款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探索制定“飛地”政策。選擇安徽皖江承接產業轉移經濟帶作為試點,引導浙江企業創辦“飛地”,并借鑒廣東的“雙轉移”(勞動力轉移和產業轉移)政策,把我省一些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出去,為我省培育、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騰出更大的發展空間。
(五)加強環境優化,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增強省外浙商商會服務功能。建議省財政每年給各省級商會撥付一定的補助,作為各地商會向省政府報送各省信息,接待服務等方面的專項經費,以體現省政府對省外浙商及商會組織的重視。二是提供各類信息咨詢服務。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的戰略性研究和指導,加快構建“走出去”、“引進來”發展的信息平臺,為企業提供省內外環境、市場需求、重點項目、重大工程、資源開發和各地政策舉措,引導企業尋求商機。三是做好宣傳引導服務。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發動,宣傳各級政府扶持的鼓勵政策,通過輿論引導和典型示范,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企業“走出去”、“引進來”發展的氛圍。
(發言人:民建界,省政協常委、民建省委會副主委、寧波市政協副主席)
一、當前浙商“跳出浙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浙商相繼到全國各地乃至全世界經商務工創辦企業,謀求異地發展,經過多年的努力,省外浙商的基本形態已經形成,但還面臨著幾個突出問題:
(一)產業鏈不完整
目前省外浙商投資的園區規模總體偏小,產業之間上下游缺乏有效的協調和配套,難以從產業協調角度進行全局考慮,也難以形成規模效益。
(二)投資地政府存在政策風險
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打國家政策擦邊球,引進時態度和服務很好,一旦浙商入駐,或當主要領導換人后,服務就打折,政策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引進企業門檻提高
現在省外政府對浙商投資產業也提高了門檻,在規模大小上、產業選擇上都有比較嚴格的要求,阻礙了浙江相對過剩和弱勢產業的轉移,加大了騰籠換鳥的難度。
(四)反哺浙江不足
2006年以來,省外浙商回鄉投資創辦企業2470家,投資總額達900多億元,但與浙商省外投資相比只是冰山一角,反哺的規模和效果不足。
(五)各地政府引導乏力
各地政府對本地浙商走出去進行投資總體上積極性不高,擔心會導致產業空心化、稅收流失,影響本地就業與投資,更不要說政府對走出去的浙商進行引導以及與當地政府進行對接了。
二、新形勢下“跳出浙江、發展浙江”的對策建議
在新的形勢下,“跳出浙江、發展浙江”必須要有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和新的模式,與其被動“走出浙江”,不如立足浙江,主動“跳出浙江”。
(一)加強思想認識,明確戰略目標
一是統一思想。各級政府、企業要進一步端正“走出去”“引進來”的指導思想,統一到省政府的《意見》上來,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觀念,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引導企業走出去發展浙江,引進來反哺浙江,留下來引領浙江。二是明確戰略目標。要把“跳出浙江、發展浙江”作為我省經濟轉型升級的戰略舉措來抓,編制發展規劃,明確戰略定位、目標任務,進一步深化新思路、新舉措、新要求,增強“跳出浙江、發展浙江”的計劃性和指導性。三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為主體。要充分發揮政府在制度供給、產業政策方面的引導作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以市場化手段推進“走出去”“引進來”,形成全社會推進的合力。
(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日常聯系機制
一是成立省外浙商領導協調小組。由一位副省長任組長,省經合辦、省工商局牽頭,省政協經濟委、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工商聯、省企業聯合會等部門領導為成員,定期聽取各有關部門和省外商會情況匯報,綜合協調省外浙商建設的政策導向、問題研究等。二是建立省領導聯系省外浙商制度。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聯系北京、上海浙江商會,其他省級領導負責聯系二三個省外商會,也可以安排省級老領導、省人大和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省外浙商聯絡小組,協助省領導對口聯系,定期走訪會晤政府有關部門。三是搭建省外浙商參政議政平臺。各級人大、政協要為優秀省外浙江人留出一定代表、委員名額,增強家鄉對在外創業浙商的吸引力,把各省浙江商會的會長、秘書長作為省政協經濟委的特邀委員,列席“兩會”會議,為省外浙商提供參政議政的平臺。
(三)加強規劃引導,促進產業有序轉移
一是共建產業園。積極開展產業對接、產業合作、產業轉移,并結合我省產業援建工作,從政策支撐引導、目標市場建設、產業鏈匹配完善、基礎原料基地形成、區間利益分配關系等方面,與產業轉移承接地區進行溝通協商,共同參與當地的共建產業園區規劃,實現互惠雙贏。二是搭建產業集聚平臺。利用企業轉移騰出的空間,加快構建產業集聚區和改造提升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強化資源要素支撐和政策保障,構筑發展大產業、培育大企業、承接大項目的戰略性大平臺,合理引導省內優勢產業分類向各園區定向集聚。三是積極引優引強。要制定出臺產業承接轉移指導目標和相關標準,建設一批產業承接轉移示范園區,承接一批產業鏈長、區域帶動作用強、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低碳節能環保的優勢產業項目,組織重大經濟合作活動和專題招商活動相結合,著力引進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
(四)加強政策指導,加大企業扶持力度
一是研究制定外遷企業騰空廠房的處置政策。對省內企業遷移外省后留下的廠房或空地,如用于產業升級或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建議在新設企業稅收或改變土地用途等方面給予照顧和相應優惠,以鼓勵外遷企業“血脈不斷”、“把根留下”。二是制定鼓勵省外浙商反哺本土經濟的政策措施。對回浙江設立企業總部,或回鄉投資興業,把先進技術、科研人才、稀缺資源、新興產業等引回浙江的省外浙商,建議參照引進外資、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項目審批、土地使用、稅費征收、融資貸款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探索制定“飛地”政策。選擇安徽皖江承接產業轉移經濟帶作為試點,引導浙江企業創辦“飛地”,并借鑒廣東的“雙轉移”(勞動力轉移和產業轉移)政策,把我省一些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出去,為我省培育、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騰出更大的發展空間。
(五)加強環境優化,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增強省外浙商商會服務功能。建議省財政每年給各省級商會撥付一定的補助,作為各地商會向省政府報送各省信息,接待服務等方面的專項經費,以體現省政府對省外浙商及商會組織的重視。二是提供各類信息咨詢服務。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的戰略性研究和指導,加快構建“走出去”、“引進來”發展的信息平臺,為企業提供省內外環境、市場需求、重點項目、重大工程、資源開發和各地政策舉措,引導企業尋求商機。三是做好宣傳引導服務。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發動,宣傳各級政府扶持的鼓勵政策,通過輿論引導和典型示范,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企業“走出去”、“引進來”發展的氛圍。
(發言人:民建界,省政協常委、民建省委會副主委、寧波市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