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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關于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建議
何小玲委員在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的書面發言
發布時間:2012-01-17 15: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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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目前,我省外來務工人員不僅在總量上不斷增加,在結構上也由初期的單身型向家庭式流動轉變,城市務工者家庭增多。不少外來務工人員長期在浙工作,已成為企業的技術骨干或中層管理人員,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但他們的居住條件卻不容樂觀。由于職工宿舍的稀缺,農村出租房和臨時工棚仍然是外來員工的主要住所,這些出租房不僅配套設施不全、衛生狀況差,而且存在著消防、治安等隱患。由于住房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一些外來員工難以真正安下心來工作,導致頻繁跳槽,流動性大。務工隊伍不穩定既對企業穩定發展造成影響,又進一步加劇了我省企業“用工荒”問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已成為當前我省破解“招工難”、“留工難”的瓶頸制約。
一、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成因分析
造成外來務工人員住房難問題的癥結何在?經調查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外來務工人員游離于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之外。城鄉二元結構的保障體制把外來務工人員當“外來人口”、“暫住人口”對待,使他們無法獲得身份轉變,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保障權利。如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均以戶口身份為界,外來務工人員難以享受,為外來務工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也是鳳毛麟角。二是現行的企業用地政策制約了外來務工人員集體公寓或宿舍的建設。根據我省城市規劃管理有關規定,工業廠區內禁止建設成套住宅、賓館、專家樓、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國家級、省級園區、開發區內企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其它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10%;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0%。但由于紡織、食品、機械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人數眾多,這個配建比例嚴重制約了企業集體公寓或宿舍的建造。
二、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浙江的發展離不開外來務工人員,解決好他們的住房問題極為緊迫。一是能吸納更多的民工來浙江打工,徹底解決我省企業“用工荒”問題;二是有利于穩定企業職工隊伍,提高經濟效益,外來務工人員有了穩定的住房,就能解除其為住所奔波的后顧之憂;三是能聚集浙江的人氣、商氣,有利于推進城市化進程和社會和諧。外來務工人員有了安居才可樂業,把臨時性打工變成做事業,普通打工者才有可能變成優質的人力資源,企業才敢大膽重用,技工短缺、“用工荒”、商業人氣不足等問題才能迎刃而解。因此,政府和企業應當攜起手來齊心協力解決好外來務工人員住房難問題,讓他們住上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專用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實現一家團聚,成為新浙江人。
三、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對策建議
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必須確立人本理念,以統籌城鄉發展消除二元結構為目標,在制度安排上有所突破,在方法舉措上大膽探索,開拓創新。
(一)統一規劃建造外來務工人員專用廉租房。可以借鑒東莞、廈門、重慶等城市的做法,由政府在各工業區、開發區,或是外來人口相對集中、工廠比較密集的地方,規劃建造專門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廉租房,并對這些房屋進行集中管理,定向出租給沒有條件建造集體公寓的企業,或是直接出租給具備一定條件的外來務工者,比如已經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無固定居所者等。
(二)鼓勵企業建造外來務工人員集體公寓。對招收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企業,比如超過500人的企業,要適當放寬現有的企業用地政策,打破企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7%的限制,通過轉型升級節省下來的土地,可專項用于建造集體公寓或宿舍,作為企業附屬用房提供給本企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使用。
(三)利用城鄉結合部集體土地興建外來務工人員公寓。要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的改革,允許和鼓勵企業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種合作方式,利用城鄉結合部集體土地興建外來務工人員公寓。同時明確規定,這類公寓不得出售,只能整體出租給企業用于外來務工人員租住,以提高房屋的利用價值,確保公益性。
(四)大力推進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要結合我省實際,按照 “低門檻進入,逐步到位;先易后難,先大后小,先骨干后全員”的原則,循序漸進地推動民營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著重抓好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擴面建制工作,將他們納入住房公積金繳納對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同時,調整完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擴大提取使用范圍,允許外來務工人員用于支付房租。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貸款最高限額,延長貸款期限,鼓勵外來務工人員通過公積金貸款購房。
(五)出臺優秀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獎勵政策。將外來務工人員中的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高技能人才、見義勇為人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優秀分子,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對突出貢獻者,可以專門給予住房獎勵,或是購買經濟適用房,照顧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通過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增強外來務工人員的歸屬感和榮譽感,帶動和吸引更多的外來務工人員投身浙江、扎根浙江,進一步激發他們參與小康社會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一、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成因分析
造成外來務工人員住房難問題的癥結何在?經調查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外來務工人員游離于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之外。城鄉二元結構的保障體制把外來務工人員當“外來人口”、“暫住人口”對待,使他們無法獲得身份轉變,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保障權利。如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均以戶口身份為界,外來務工人員難以享受,為外來務工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也是鳳毛麟角。二是現行的企業用地政策制約了外來務工人員集體公寓或宿舍的建設。根據我省城市規劃管理有關規定,工業廠區內禁止建設成套住宅、賓館、專家樓、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國家級、省級園區、開發區內企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其它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10%;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0%。但由于紡織、食品、機械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人數眾多,這個配建比例嚴重制約了企業集體公寓或宿舍的建造。
二、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浙江的發展離不開外來務工人員,解決好他們的住房問題極為緊迫。一是能吸納更多的民工來浙江打工,徹底解決我省企業“用工荒”問題;二是有利于穩定企業職工隊伍,提高經濟效益,外來務工人員有了穩定的住房,就能解除其為住所奔波的后顧之憂;三是能聚集浙江的人氣、商氣,有利于推進城市化進程和社會和諧。外來務工人員有了安居才可樂業,把臨時性打工變成做事業,普通打工者才有可能變成優質的人力資源,企業才敢大膽重用,技工短缺、“用工荒”、商業人氣不足等問題才能迎刃而解。因此,政府和企業應當攜起手來齊心協力解決好外來務工人員住房難問題,讓他們住上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專用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實現一家團聚,成為新浙江人。
三、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對策建議
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必須確立人本理念,以統籌城鄉發展消除二元結構為目標,在制度安排上有所突破,在方法舉措上大膽探索,開拓創新。
(一)統一規劃建造外來務工人員專用廉租房。可以借鑒東莞、廈門、重慶等城市的做法,由政府在各工業區、開發區,或是外來人口相對集中、工廠比較密集的地方,規劃建造專門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廉租房,并對這些房屋進行集中管理,定向出租給沒有條件建造集體公寓的企業,或是直接出租給具備一定條件的外來務工者,比如已經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無固定居所者等。
(二)鼓勵企業建造外來務工人員集體公寓。對招收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企業,比如超過500人的企業,要適當放寬現有的企業用地政策,打破企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7%的限制,通過轉型升級節省下來的土地,可專項用于建造集體公寓或宿舍,作為企業附屬用房提供給本企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使用。
(三)利用城鄉結合部集體土地興建外來務工人員公寓。要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的改革,允許和鼓勵企業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種合作方式,利用城鄉結合部集體土地興建外來務工人員公寓。同時明確規定,這類公寓不得出售,只能整體出租給企業用于外來務工人員租住,以提高房屋的利用價值,確保公益性。
(四)大力推進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要結合我省實際,按照 “低門檻進入,逐步到位;先易后難,先大后小,先骨干后全員”的原則,循序漸進地推動民營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著重抓好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擴面建制工作,將他們納入住房公積金繳納對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同時,調整完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擴大提取使用范圍,允許外來務工人員用于支付房租。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貸款最高限額,延長貸款期限,鼓勵外來務工人員通過公積金貸款購房。
(五)出臺優秀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獎勵政策。將外來務工人員中的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高技能人才、見義勇為人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優秀分子,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對突出貢獻者,可以專門給予住房獎勵,或是購買經濟適用房,照顧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通過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增強外來務工人員的歸屬感和榮譽感,帶動和吸引更多的外來務工人員投身浙江、扎根浙江,進一步激發他們參與小康社會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