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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個人提案]關于建立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體制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3-01-30 11:35:21
|
作者: 計時鳴(浙江工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院長,民建界)
高校青年教師是高校未來發展的希望,培養杰出的青年教師是建設高水平大學的重要任務之一。目前,高校青年教師普遍感覺生活壓力很大,其中住房問題是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他們一般不符合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但又由于收入有限,積蓄很少,購買商品房負擔沉重,往往使他們陷入事業和賺錢養家的兩難境地,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導致高校引進青年英才的困難,特別是對于引進畢業于國外高校的高層次人才更是如此。“居者有其屋”是人們的最低生活需要,采用公共租賃住房的形式雖可解一時的燃眉之急,但是“無恒產者無恒心”,租房不能解決青年教師安家立業的根本問題。因此,住房問題已經成為導致高校青年教師目前普遍比較浮躁的重要心態根源之一,很多青年教師不得不利用本該是用來鉆研學術的寶貴時光,去賺取外塊,聊補囊中羞澀,價值錯位造成大量人才浪費,住房問題已經成為影響高校高水平師資隊伍建設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省各級政府和許多高校已先后出臺不少措施和政策,積極應對和解決高校青年教師住房問題,但是總體上尚未形成相對穩定和明確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體制,存在政策多變和房源隨機性大、各地各校各自為政等混亂現象。
高校青年教師在青年教育科技人才隊伍中占較大比例,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政府應盡力確保高校青年教師從業無憂,從人才發展戰略高度出發,建立相對穩定和明確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體制十分必要,對此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建立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資金和土地投入保障體系。高校屬于公共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渠道極為有限,因此,建立政府財政主導下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公共投資體系十分必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資來源應包括政府、用人高校和青年教師三方,其中主要投資應來自于政府。從長期吸引人才角度考慮,也為了穩定高校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度,政府應將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列入政府長期的財政投入計劃,按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投入資金規模應維持相對穩定;將人才保障住房建設用地列入土地供應計劃,確保年度土地供應指標;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給;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用人高校和社會力量投資參與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設,政府給予適當的稅費優惠和貸款貼息優惠。
(二)明確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定價標準。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價格目前尚無規范統一的定價標準,應盡快制定科學合理的定價模式和定價標準,銷售的保障性住房的定價應充分考慮購房者的學歷學位、服務年限和服務質量等因素,并按規定享受標準以內的面積的價格和超出規定標準的面積分別確定不同的定價。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與供給低收入人群的經濟型保障性住房不同,屬性應與商品房類似,但其價格應以商品房的價格為基準給予一定的優惠,住房價格既應確保高校青年經濟實力能夠接受,同時又能體現房屋建造的實際成本。應建立對購房者有激勵和約束作用以及按貢獻獲得優惠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定價模式。
(三)制定購買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金融優惠政策。應考慮適當降低購買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個人房貸的首付比例,適當降低個人房貸利率,延長還貸時間,同時應鼓勵單位為高校青年人才增加補充公積金金額和發放購房補貼。
我省各級政府和許多高校已先后出臺不少措施和政策,積極應對和解決高校青年教師住房問題,但是總體上尚未形成相對穩定和明確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體制,存在政策多變和房源隨機性大、各地各校各自為政等混亂現象。
高校青年教師在青年教育科技人才隊伍中占較大比例,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政府應盡力確保高校青年教師從業無憂,從人才發展戰略高度出發,建立相對穩定和明確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體制十分必要,對此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建立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資金和土地投入保障體系。高校屬于公共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渠道極為有限,因此,建立政府財政主導下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公共投資體系十分必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資來源應包括政府、用人高校和青年教師三方,其中主要投資應來自于政府。從長期吸引人才角度考慮,也為了穩定高校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度,政府應將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列入政府長期的財政投入計劃,按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投入資金規模應維持相對穩定;將人才保障住房建設用地列入土地供應計劃,確保年度土地供應指標;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給;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用人高校和社會力量投資參與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設,政府給予適當的稅費優惠和貸款貼息優惠。
(二)明確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定價標準。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價格目前尚無規范統一的定價標準,應盡快制定科學合理的定價模式和定價標準,銷售的保障性住房的定價應充分考慮購房者的學歷學位、服務年限和服務質量等因素,并按規定享受標準以內的面積的價格和超出規定標準的面積分別確定不同的定價。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與供給低收入人群的經濟型保障性住房不同,屬性應與商品房類似,但其價格應以商品房的價格為基準給予一定的優惠,住房價格既應確保高校青年經濟實力能夠接受,同時又能體現房屋建造的實際成本。應建立對購房者有激勵和約束作用以及按貢獻獲得優惠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定價模式。
(三)制定購買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金融優惠政策。應考慮適當降低購買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個人房貸的首付比例,適當降低個人房貸利率,延長還貸時間,同時應鼓勵單位為高校青年人才增加補充公積金金額和發放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