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欄目
- “學規定、強作風、樹形…
- 會史大學習
- 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 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二十屆…
- 聚焦2024全國兩會
- 聚焦2024浙江省兩會
- “凝心鑄魂強根基、團結…
- 紀念中共中央發布“五一…
- 2023全國兩會聚焦
- 聚焦2023浙江省兩會
- 學習貫徹民建十二大精神…
- 學習貫徹中共二十大精神…
- 學習貫徹省第十五次黨代…
- 矢志不渝跟黨走、攜手奮…
- 2022年全國兩會
- 十九屆六中全會
- 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
- 2022年省兩會
- 2019年兩會專題
- 2018年兩會專題
- 2016年兩會專題
- 民建成立70周年
- 2015年兩會專題
- 五水共治
- 2014年兩會專題
- 2013年兩會專題
- 民建浙江省第八次代表大…
- 2012年兩會專題
- 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九十…
- 2011年兩會專題
- 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
- 2010年兩會專題
- 建國60周年
- 抗擊疫情 浙江民建在行…
- “不忘合作初心 繼續攜…
- 新中國成立70周年暨多黨…
- 慶祝改革開放40年征文選…
- 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專題…
- 優秀會員專題
- 紀念湯元炳同志誕辰100…
- 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專題…
- 政治交接學習教育活動專…
- 2009年省兩會專題
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個人提案]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建議
發布時間:2013-01-30 11:44:51
|
作者: 何小玲
出口、投資、消費是拉動浙江經濟的“三駕馬車”。近年來,隨著國際市場的風云變幻和國內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省外貿出口增速趨緩,個別地區、個別時段甚至出現負增長。擴大內需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基礎和潛力所在,但需要有一個過程,不可能突飛猛進。從目前情況看,擴大有效投資是穩增長的關鍵舉措,促轉型的基本途徑,惠民生的重要手段。民營經濟是浙江的特色和優勢,民間資本是浙江的寶貴資源,民間投資是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思想認識、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原因,民間投資制約因素仍然較多,存在著門檻限制“不讓投”、缺乏保障“不愿投”、信息短缺“不敢投”、實力不足“不能投”,等等問題。破除障礙,激發活力,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是當前應對經濟下行壓力、落實穩增長、擴內需經濟政策的有效舉措,也是事關浙江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
為進一步激發創業熱情、激活民間資本,針對目前存在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真正把擴大有效投資的著力點轉移到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上來
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鼓勵民間投資“新36條”和有關部委42項實施細則,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機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一是在思想認識上,要牢固樹立對民間投資“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理念,對一切遵守法律的投資創業活動都給予積極支持,旗幟鮮明地鼓勵創業創新,寬容失誤。二是在工作計劃上,要把民間投資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列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三是在工作舉措上,要加大力度抓民間投資,出臺政策,落實責任,狠抓落實,真正把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移到激活民間投資上來。四是在社會導向上,要把創業創新作為重要的價值導向和輿論導向,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徹底根除阻礙民間資本的“玻璃門”、“彈簧門”。
二、深化改革,落實政策,徹底破除阻礙民間投資的體制、機制障礙
要進一步細化、量化政策措施,突出增強可操作性,明確責任主體,把既定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一要消除政策差別。在政府管理、市場準入、土地使用、產業扶持、政策優惠等方面,做到一視同仁。二要給予政策扶持。對尚處于創業階段的民間投資者要給予一定的減免稅支持,加大財政貼息、融資擔保和投資補貼等方面的財政扶持力度,特別是對以社會效益為主,投資回報率低的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教育、文化、衛生、旅游、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可以通過財政貼息和建立合理的價格、稅費機制等辦法,讓民間投資有利可圖。三要支持做大做強。出臺支持政策,鼓勵相關民營企業聯合做大做強,走股份合作的路子,以合作解決股份問題,以合作解決資金問題。四要保護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各種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現象,并對民間投資環境訴訟案件做到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創設載體,搭建平臺,積極為民間投資提供服務
要結合浙江實際,進一步抓好平臺載體建設,積極為民間投資提供服務。一要創設投資載體。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為民間投資發展商業、服務業,進入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提供投資機會,創造條件;加強產業集聚區建設,按照規模化、集約化、集群發展、循環發展的要求,加快推進各級產業集聚區建設,吸納民間投資,推動轉型升級;加強專業市場建設,根據我省產業發展特色,重點圍繞現代紡織、機械電子、節能環保、醫藥化工和食品飲料等主導產業,規劃建設專業市場以及細分市場,走市場帶產業的路子,推動區域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使之成為民間投資的重要載體。二要征集推薦重點項目。通過召開項目征集會、成果推介會,發布投資促進政策,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潛力大、投資回報好的項目成為民間投資的重點,引導民間資金合理流動;要圍繞我省重點及支柱產業的上下游配套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基礎設施領域,每年篩選一部分項目作為民間投資重點招商項目。三要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大力推進民間投資審批流程的再造優化,進一步減少項目審批前置條件、減少審批部門、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間,實現民間投資審批提速提效;建立健全投資信息發布機制,定期向社會發布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前景、投資項目、優惠措施、資金安排、市場準入標準等投資信息,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監測預警,避免向過剩行業重復投資;四要發揮中介組織作用。鼓勵發展民間商會、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咨詢中心、技術支持中心等中介機構,為民間投資者提供有關立項審批、股份制改造、法律保護、科技專利申請、無形資產評估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組織的積極作用。
四、提升素質,創新機制,發揮民營企業投資主體作用
“新36條”和42項實施細則為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打開了大門,但民營企業能不能進去還取決于自身能力和水平。面對強大的國有企業和跨國公司,民營企業必須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具備獨特的優勢才可能在競爭中獲勝。要引導民營企業努力提升自身素質,積極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主動積累資本、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通過改善經營管理,重視技術進步,兼并重組等途徑把自己“做大做強”,不斷提高參與競爭的實力。引導民營企業轉變理念,拓寬思路,創新投資機制,通過合作、聯營、參股、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形成資金聯盟,聯合投資,抱團發展,提高民間資本的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力。
為進一步激發創業熱情、激活民間資本,針對目前存在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真正把擴大有效投資的著力點轉移到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上來
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鼓勵民間投資“新36條”和有關部委42項實施細則,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機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一是在思想認識上,要牢固樹立對民間投資“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理念,對一切遵守法律的投資創業活動都給予積極支持,旗幟鮮明地鼓勵創業創新,寬容失誤。二是在工作計劃上,要把民間投資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列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三是在工作舉措上,要加大力度抓民間投資,出臺政策,落實責任,狠抓落實,真正把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移到激活民間投資上來。四是在社會導向上,要把創業創新作為重要的價值導向和輿論導向,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徹底根除阻礙民間資本的“玻璃門”、“彈簧門”。
二、深化改革,落實政策,徹底破除阻礙民間投資的體制、機制障礙
要進一步細化、量化政策措施,突出增強可操作性,明確責任主體,把既定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一要消除政策差別。在政府管理、市場準入、土地使用、產業扶持、政策優惠等方面,做到一視同仁。二要給予政策扶持。對尚處于創業階段的民間投資者要給予一定的減免稅支持,加大財政貼息、融資擔保和投資補貼等方面的財政扶持力度,特別是對以社會效益為主,投資回報率低的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教育、文化、衛生、旅游、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可以通過財政貼息和建立合理的價格、稅費機制等辦法,讓民間投資有利可圖。三要支持做大做強。出臺支持政策,鼓勵相關民營企業聯合做大做強,走股份合作的路子,以合作解決股份問題,以合作解決資金問題。四要保護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各種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現象,并對民間投資環境訴訟案件做到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創設載體,搭建平臺,積極為民間投資提供服務
要結合浙江實際,進一步抓好平臺載體建設,積極為民間投資提供服務。一要創設投資載體。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為民間投資發展商業、服務業,進入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提供投資機會,創造條件;加強產業集聚區建設,按照規模化、集約化、集群發展、循環發展的要求,加快推進各級產業集聚區建設,吸納民間投資,推動轉型升級;加強專業市場建設,根據我省產業發展特色,重點圍繞現代紡織、機械電子、節能環保、醫藥化工和食品飲料等主導產業,規劃建設專業市場以及細分市場,走市場帶產業的路子,推動區域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使之成為民間投資的重要載體。二要征集推薦重點項目。通過召開項目征集會、成果推介會,發布投資促進政策,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潛力大、投資回報好的項目成為民間投資的重點,引導民間資金合理流動;要圍繞我省重點及支柱產業的上下游配套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基礎設施領域,每年篩選一部分項目作為民間投資重點招商項目。三要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大力推進民間投資審批流程的再造優化,進一步減少項目審批前置條件、減少審批部門、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間,實現民間投資審批提速提效;建立健全投資信息發布機制,定期向社會發布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前景、投資項目、優惠措施、資金安排、市場準入標準等投資信息,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監測預警,避免向過剩行業重復投資;四要發揮中介組織作用。鼓勵發展民間商會、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咨詢中心、技術支持中心等中介機構,為民間投資者提供有關立項審批、股份制改造、法律保護、科技專利申請、無形資產評估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組織的積極作用。
四、提升素質,創新機制,發揮民營企業投資主體作用
“新36條”和42項實施細則為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打開了大門,但民營企業能不能進去還取決于自身能力和水平。面對強大的國有企業和跨國公司,民營企業必須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具備獨特的優勢才可能在競爭中獲勝。要引導民營企業努力提升自身素質,積極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主動積累資本、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通過改善經營管理,重視技術進步,兼并重組等途徑把自己“做大做強”,不斷提高參與競爭的實力。引導民營企業轉變理念,拓寬思路,創新投資機制,通過合作、聯營、參股、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形成資金聯盟,聯合投資,抱團發展,提高民間資本的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