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高天樂:完善工傷預防機制保障民工合法權益
發布時間:2007-03-07 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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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天樂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為城市的繁榮、農村的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貢獻。
然而,長期以來,農民工卻遭受了歧視政策:除工資低、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以外,還普遍存在患職業病、工傷事故多和缺乏社會保障等等問題,不可避免地引發了多種社會矛盾,給和諧社會的構建帶來了制約和阻礙。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有兩億多農民工,但僅有2千多萬的農民工參與了工傷保險,僅占10%左右;我國近距離接觸粉塵、毒物等職業危害的職工有2500多萬人,全國職業病患者有2億人,其中90%是農民工;截至2004年底,全國發生各類安全事故80多萬起,每萬人中有1人在事故中喪生,傷殘人數約70萬人;另外,全國塵肺病累計報告病例58萬例,疑似患者60萬人。有關人士分析,無論從接觸職業危害的人數、職業病患者的累積數量、死亡數量和新發現病人數量,我國目前仍居世界前列,特別是新發塵肺病人,每年以約1萬例左右的速度在增長。據專家保守估計,近幾年,我國因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GDP的2%左右。
顯而易見,目前,農民工工傷維權及工傷預防機制的不斷完善,已成為社會面臨的不容忽視的新難題。我國約有2億多務工者在建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環境中工作,重、特大事故呈多發、頻發勢頭,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建議:
一、加快立法,以法制保障工傷預防功能的實現。與德國、法國、英國等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工傷保險預防功能法制建設方面還處于理論研究階段。工傷保險預防是個系統工程和統一協調的有機整體。而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政策卻欠嚴謹和不完善。因此,國家要制定規范諸如工傷申請及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統一保險費征繳、器具安裝配置管理、遺屬撫恤資格及撫恤金發放等等方面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范性文件,要積極探索預防、救治、賠償相結合、相匹配的新思路,健全工傷保險政策,全方位開展工傷保險相關工作。
二、工傷保險預防堅持“依法強制”與“靈活引導”相結合。一是政府要依據現有相關工傷保險制度情況,規定:企業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商部門不予年審營業執照,未達到一定比例或情節嚴重的要吊銷營業執照,并可對工商部門實行責任追究制;將參加農民工工傷保險與否,作為建筑施工單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否決條件等,來依法強制實施,對于不實施工傷保險的企業,政府要大張旗鼓地進行檢查、處罰、曝光和查處。二是靈活引導,在參保方式、工資繳費基數核定等問題上,探索不同的辦法,或處理好高風險與整體參保的關系。
三、政企聯動,強化培訓,建立檔案,消事故于萌芽。政府要成立由熟悉企業安全生產和工傷保險業務的專家組成的工傷預防專門機構,對參保企業工傷預防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研究、制定和調整企業或行業的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和研究,等等。對高危行業和事故多發企業法人、特種作業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主動性;對參保企業的危險性設備、有毒有害崗位人員進行調查和跟蹤,建立內部資料檔案等。
四、建立獎勵制度和調劑返還制度。工傷保險只有體現和實施了工傷預防功能,才能促使工傷保險逐步走向成熟。 因此,加強事故預防,使補償盡可能減少,是更積極的措施。政府要對全員參保、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或沒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大、中、小型企業,實行獎勵和工傷保險基金調劑返還制度,獎勵對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工作作出貢獻的企業,返還的基金可以用于企業安全生產宣傳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獎勵基金還可適當補償企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預防投入資金的不足。 
(本站注:此建議為在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的提案,高天樂系民建中央常委、民建溫州市委會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