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關乎和諧--民建杭州市委會建議制定地方性法規細化內容
發布時間:2007-04-17 0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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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訊員 洪明 本報記者 范東升
2007年2月1日,西子聯合控股有限公司在杭州發布了全國民營企業首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反響。民建杭州市委會在杭州市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發言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不僅關系到企業的商業信譽和公共形象,也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關系和諧社會的構建。
傳統觀念認為,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單位,利潤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永恒主題,沒有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認識上的不到位和差異性,直接導致社會責任主體的缺失,導致企業發展中環境污染、礦難、誠信缺失、假冒偽劣和侵害職工權利等問題的發生,背離了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的宗旨。
同時,由于企業社會責任處于剛起步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目前,法律法規涉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內容不多,且缺少具體的規定和措施。盡管2005年新修改的《公司法》明確要求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但對如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沒有相關具體的規定,缺少可操作性。
企業社會責任也加劇了貿易壁壘。目前國際上較為通行的SA8000認證,就是一種以保護勞動環境和條件、勞動權利等為主要內容,引導企業認識并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從1997到2005年,先后已有8000多家中國企業接受過國際跨國公司關于社會責任的調查,一些企業由于在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方面未過關而錯失訂單。
企業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履行社會責任是其應盡的義務。民建杭州市委會認為,在當前,要特別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教育。他們建議杭州市政府出臺相關的指導意見,明確企業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內容,對企業加強指導,通過政府采購、投資和政府資助等行為引導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并設立“企業社會責任獎”,對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貢獻突出的企業予以表彰;對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要嚴格查處。盡快制定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地方性法規,對《公司法》中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內容進一步細化,提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和措施。同時,借鑒深圳市的經驗,制定適合本地產業特點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積極開展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知識的培訓,提高企業應對新貿易壁壘的能力。